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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34人看过2024-01-27
    免责条款是当事人双方协商同意的合同的组成部分。这是与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履行或者履行不完全时免除责任是不同的。当事人可以依据意思自治的原则在合同中约定免责的内容或者范围。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合同中的免责条款就是指合同中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为免除或者限制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未来责任的条款。
  • 123人看过2024-01-27
    1、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2、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3、格式条款有以下情形的,该条款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4、采用格式条款就以下事项进行免责的,该条款无效:
    (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5、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6、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做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同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 137人看过2024-01-27
    一、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三、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 150人看过2024-01-27
    (1)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托运的货物,应向承运人支付违约金。 
    (2)托运人申报不实或者遗漏了重要情况造成承运人损失,托运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3)由托运人按合同约定对货物进行包装的,由于货物包装缺陷产生破损,致使其他货物或运输工具、机械设备被污染腐蚀、损坏或造成人身伤亡的,托运人应承担赔偿责任。由承运人按合同约定对货物再加外包装的,发生上述问题,由承运人承担赔偿责任。 
    (4)货物有包装的,到达运输地点后,外包装完好,而内部货物有货损、货差的,由托运人负责。 
    (5)托运人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备好货物和提供装卸条件,以及货物运达后无人收货或拒绝收货,而造成承运人车辆放空、延滞及其他损失,托运人应负赔偿责任。 
    (6)托运人不如实填写运单,错报、误填货物名称或装卸地点,造成承运人错送、装货落空以及由此引起的其他损失,托运人应负赔偿责任。 
    (7)收货人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领取货物,收货人(或托运人)应向承运人支付保管费。
  • 144人看过2024-01-27
    出货单注明的违约金条款一般是有效的,但还需要满足如下条件:
    1、双方主体适格;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规定,即违约金应当以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
    4、其他条件。
    (1)、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违约责任条款约定。违约责任可由合同各方在合同中作出详细约定,延迟交付货物或付款的,可以约定延迟履行违约金;
    (3)、损害赔偿范围。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金额应当相当于违约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可能造成的损失。
  • 134人看过2024-01-27
    无效。根据《民法典》下列民事行为无效: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
    (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
    (三)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
    (四)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五)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六)经济合同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
    (七)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该行为行为在法律上被称为“隐藏行为”,将其逃避债务的目的隐藏在不切实际的落款日期中,寄希望于通过这种方式逃避法律责任,该行为不产生其预期法律效力,所以仍然要承担归还欠款的民事责任。
  • 140人看过2024-01-27
    借款期限是银行发放贷款的必备条款,对于个人或企业在银行贷款必须有使用期限。但是在民间借贷中使用期限不是合同必备条款,双方当事人遵循自愿原则共同约定借贷期限,有利于借款人有计划地使用借款和准备还款时间,对出借人来说有利于按时实现债权的收放。
    许多民间借贷合同并没有写明借款期限的起始日期,但并不妨碍双方对起始日期的认定,期限的起始日期通常为借款的款项交付借款人之日起。有明确的借款期限约定的,都可以按约定计算借款的终止日期。过了终止日期,借款人没有还款就已经构成违约的,出借人可以向借款人进行催讨或者向法院进行起诉
    在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时,借款人随时可以提出偿还的请求;出借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借款人进行偿还,但应当给予借款人合理的准备时间。
    担保期限并不是可以随时调节的,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 382人看过2024-01-27
    借款人没有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对逾期利息的问题作出约定,这种约定既可以是自然人之间对逾期利息是否收取或者利率多少的约定,也可以是金融机构与借款人在国家规定的幅度内对逾期利率的确定。
    如果金融机构的借款合同中,没有对逾期利率作出约定,金融机构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的利率向借款人收取逾期利息。目前在实践中,金融机构就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办理的,即对于逾期借款,金融机构在日利率万分之四至万分之六的幅度内向借款人计收利息。
  • 133人看过2024-01-27
    抵押物继续发挥担保作用。债权人与债务人对借款合同履行期限所作的变动虽然未经抵押人同意,但并未对主合同内容作根本上的变更,担保责任不应免除。但是最好及时签订新的抵押合同,以便对抗善意第三人。
    担保合同系主合同的从合同,订立担保合同时,担保人是根据主合同的内容及相关情况而自愿作出意思表示的,主合同内容的变化,有可能改变担保人据以订立担保合同的基础,如让担保人承担超出其订立担保合同时所承诺的责任范围内的责任,必然损害担保人的权益,同时也缺乏法理基础和法律根据;但是不能就此认为未经担保人同意主合同内容的任何变动均导致该后果。如有些主合同的变化对担保人的权益没有任何不利影响,甚至减轻了担保人的责任,在此情况下免除担保人的担保责任对债权人有失公正。
  • 224人看过2024-01-27
    出借人可以在借款到期之前友好提醒借款人按期还款。如若借款人未按期还款,出借人可以催还(要有催还的凭证,如催款单、手机催款信息记录等)欠款,看看是否可以协商。协商不成就及时起诉至法院,也可在借款人逾期不还款直接起诉至法院,如果有对方的财产线索,也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因为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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