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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人看过2024-01-27
债权人可以随时领取提存物。但是,债权人对债务人负有到期债务的,在债权人未履行债务或者提供担保之前,提存部门根据债务人的要求应当拒绝其领取提存物。
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五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但是,债权人未履行对债务人的到期债务,或者债权人向提存部门书面表示放弃领取提存物权利的,债务人负担提存费用后有权取回提存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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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人看过2024-01-27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
债权人撤销权行使范围以及必要费用承担: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必要费用:
1、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2、第三人有过错的,应当适当分担。
由于在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无偿转让财产和低价处理财产中有些作为第三人是明知或者应知的,也就是说这些第三人有的是和债务人一起规避法律逃避债务的,因而是有过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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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70人看过2024-01-27
贷款逾期一天也会影响信用记录。若贷款人没有能按时足额的还清一切款项,银行是会将逾期的记录上传至个人征信中心的。国内所有信贷机构经过查询贷款人的个人信用记录,都是可以发现这笔逾期的。
不过贷款还款会有2-3天的宽限期,超出期限才会产生逾期记录。但是要注意贷款宽限期不是自动生效的,借款人不能按时还款的话要及时与银行信用卡中心进行沟通,及时说明原因,以免留下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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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2人看过2024-01-27
贷款逾期的解决办法:
1、贷款逾期的最好的办法就是赶紧把自己的逾期部分还清。
2、贷款逾期是有一定的负面影响的,需要谨慎对待。
贷款逾期了需要及时偿还借款,应支付罚息的支付罚息,银行主张违约责任的,还需要承担一定的违约责任,征信问题需要格外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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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人看过2024-01-27
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必须由享有撤销权的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不当处分财产的行为。行使撤销权必须由债权人向法院起诉,由法院作出撤销债务人行为的裁判,才能发生撤销的效果。如果债权为连带债权,则所有的债权人可以共同行使撤销权,也可以由连带债权人中的一人提起诉讼。如果数个债权因同一债务人的行为而受到损害,则各个债权人均有权提起诉讼,请求撤销债务人的行为,但其请求的范围仅限于各自债权的保全范围。
我国法律规定撤销权从债权人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则该撤销权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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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人看过2024-01-27
根据《民法典》有以下规定:
债务人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行为被撤销的,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不合理价格交易时的债权人撤销权行使: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债权人撤销权行使范围以及必要费用承担: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债权人撤销权除斥期间: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债权人撤销权行使效果:债务人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行为被撤销的,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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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人看过2024-01-27
债务人将标的物或者将标的物依法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交付提存部门时,提存成立。提存成立的,视为债务人在其提存范围内已经交付标的物。
提存的法律后果:
1、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
2、标的物提存后,合同虽然终止,但债务人还负有后合同义务。除债权人下落不明的以外,债务人应当及时通知债权人或者债权人的继承人、监护人。
3、债权人可以随时领取提存物,但债权人对债务人负有到期债务的,在债权人未履行债务或者提供担保之前,提存部门根据债务人的要求应当拒绝其领取提存物。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5年内不行使则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此处规定的“5年”时效为不变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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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人看过2024-01-27
我国《民法典》规定了同时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和先履行抗辩权三种抗辩权,三种抗辩权均有其适用的条件。如果达到法定的条件,即可行使抗辩权。如果没有上述抗辩权,则就属于无抗辩权的债权了。当然,除了上述抗辩权以外,还有其他抗辩,比如先诉抗辩权、超过诉讼时效的抗辩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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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人看过2024-01-27
一、行使的效力:相对效力或绝对效力
撤销判决的既判力不仅不及于没有参加撤销权诉讼的人,对于债务人与受益人、受益人与转得人之间的法律关系,亦不生任何之影响;原状恢复作为撤销的效果,仅在债权人与被告人之间相对的关系上发生,债务人并不因此而取得直接的权利。这便是日本判例通说上所谓的“撤销的相对效力”。可见,所谓撤销的相对效力,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人的方面”(仅限于作为撤销权诉讼当事人,并不及于债务人),另一是“财的方面”,即仅在保全债权的限度内。依法释[1999]19号,债务人被作为撤销权诉讼的被告,受益人或者受让人可作为诉讼第三人,显然是没有“人的方面”的相对效力之概念的。相反,撤销权诉讼判决的既判力(债权人撤销权行使的效力,依判决的确定而产生),及于债权人、债务人、第三人(受益人或转得人),因而属于绝对的效力。惟《民法典》要求撤销权行使的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法释[1999]19号亦要求各级法院仅就债权人主张的部分进行审理。此处所谓“债权人的债权”,实即行使撤销权的债权人的债权,而非全体债权人的债权,这样来看,对于“财的方面”,实行的是相对的效力。
二、效果的归属
债务人的行为一旦被撤销,即自始失去法律约束力。
三、费用的负担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第三人有过错的,应当适当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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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6人看过2024-01-27
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该规定是建立在标的物所有权已经移转的基础上的。债权人作为提存物的所有者,对提存物享有收益的权利。因此,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
提存费用是指提存部门的保管费用,其包括:公告费、邮费、保管费、评估鉴定费、拍卖鉴定费、拍卖变卖费、保险费以及为保管、处理、运输提存标的物所支出的其他费用。由于提存主要是债权人的原因造成的,并且提存机关保管提存物系为了债权人的利益,因此,因提存而支付的费用应当由债权人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