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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4人看过2024-01-27
1、企业宣布破产后,还要偿还债务。
2、企业首先需要以破产财产偿还企业的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3、然后需要偿还职工工资、社保费用、补偿金等费用;
4、再偿还其他的社保费用和欠缴的税费;
5、最后则偿还普通的破产债权。
6、破产财产的分配应当以货币分配方式进行。但是,债权人会议另有决议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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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7人看过2024-01-27
1、企业本身资金不足
企业自身发展资金不够,需要对外举债才能完成某项出资、投资项目,但是所有的经营都是带有风险的,市场经济的规则就是,有利润存在的地方就存在风险,不可能所有的企业都能够那么幸运的成为盈利的宠儿,而一旦投资失败,项目失败,这个债务就是不可避免带给企业的第一个纠纷。
2、遭遇合同诈骗
企业在与他方正常经济合同来往中,遭遇对方的合同诈骗,导致自己的资金损失。
3、合同签订不明确
合同双方因为货物数量、质量、规格、履行方式等发生纠纷,导致一方明确表示不愿意付款的行为,这时的债权债务虽然真实的存在,但是需要通过诉讼或者仲裁程序才能实现,这个实现债权的时间是漫长的,实现的成本和代价是昂贵的,而且最后的结果能不能胜诉都不一定,因此,这种因为合同签订不谨慎、合同履行不规范,给企业造成的债权债务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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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人看过2024-01-27
民法典的担保物权的物上代位性及代位物的提存的规定:
担保期间,担保财产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等,担保物权人可以就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优先受偿。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在担保期间,担保财产如果出现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等情形时,担保物权人可以就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优先受偿。担保债权履行期未届满的,担保物权人可以提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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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9人看过2024-01-27
时间不一定,看具体约定。有约定从约定,没有约定则保证人可随时书面通知债权人终止保证合同,但对通知前发生的债权仍要承担保证责任。
最高额保证合同对保证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如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有保证人清偿债务期限的,保证期间为清偿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没有约定债务清偿期限的,保证期间自最高额保证终止之日或自债权人收到保证人终止保证合同的书面通知到达之日起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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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人看过2024-01-27
合同中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的期限执行,没有约定的,按以下的规定执行:
1.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2.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3.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
4.主合同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5.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从判决或者仲裁裁决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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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人看过2024-01-27
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担保合同里面所约定的担保期限,一般来说是在主债务履行期满之日6个月是有效期的,在超过了这个时间之后,就根据双方的实际约定明确。
1、《民法典》规定,一般保证、连带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2、保证期间可以设定为除斥期间,在约定不明时可以按主债务诉讼时效的计算方法计算债务到期日起算二年。而在抵押担保中,尽管抵押权存续于主债权存在的始终,但法律也给予了明确的限制,即应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二年内行使,时效有中止、中断的除外。
3、司法实践中,亦经常发生约定的保证期间为3年以上,或者
七、八年的都有,虽然约定期间明确,不像“二年以上”的约定不明确,但司法机关倾向于按主债务诉讼时效二年计算担保责任期间,既可及时督促债权人主张担保权利,亦可将担保人的担保义务固定,并依法保障其追偿权的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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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人看过2024-01-27
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情形包括主债权消灭、担保物权实现、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
一般来说,被担保主债权消灭的原因主要有五个方面:
1.清偿,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清偿全部主债权,从而使债消灭的行为;
2.提存,是指由于债权人的原因致使债务人不能按期偿还到期债务,债务人将清偿标的交付给特定提存部门或约定的第三人,从而使主债权消灭的行为;
3.抵销,是指担保物权人与债务人互负债务,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符合抵销条件而导致主债权消灭的行为;
4.免除,是指担保物权人在不损害第三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全部免除债务人的债务而致使主债权消灭的行为;
5.混同,是指担保物权与债务因婚姻、继承、合并等原因同归于一人,从而使主债权消灭的行为。以上原因均可导致主债权消灭,担保物权保全债权的目的不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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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8人看过2024-01-27
反担保成要具备哪些条件
(一)第三人先向债权人提供了担保,才能有权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二)债务人或债务人之外的其他人向第三人提供担保;
(三)只有在第三人为债务人提供保证、抵押或质押担保时,才能要求债务人向其提供反担保;
(四)是须符合法定形式,即反担保应采用书面形式,依法需办理登记或移交占有的,应办理登记或转交占有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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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人看过2024-01-27
担保措施确实十分有必要。
担保是确保债权得以实现并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法律措施。因此要求对债权进行相应的担保是非常重要的。实施担保措施后,就可以增加债务人信用等级,使债权受到最大程度的保障。债权担保的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保证、抵押、质押、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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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人看过2024-01-27
不要轻易在任何书面文件中签字,尤其是在借贷合同或贷款合同中的担保人或者保证人处签字。因为你一旦签字就代表如果借款一方无法偿还借款就由你承担全部的偿还责任,实际中就是经判决后法院可以强制执行你的所有财产,就算你没有财产,也可以将你拉入失信执行人名单,对你甚至你子女今后的生活都会造成很大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