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治,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二)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存放垃圾的设备或设施;
(三)有食品安全的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四)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
(五)直接入口的食品应当有小包装或者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
(六)食品经营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时,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售货工具;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1、预期违约。即在合同履行期限到来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的行为。预期违约最早来源于英国法庭的判例,即1853年奥彻斯特诉戴纳特尔案。后被英美法系国家广泛采纳,并形成一项制度。
2、不履行。即完全不履行,指当事人根本未履行任何合同义务的违约情形。从不履行的原因看,既可能是当事人虽然能够履行但是拒绝履行,也可能是当事人不能履行债务。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或拒绝履行债务,债权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追究债务人的违约责任。
3、迟延履行。即指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而未履行债务。包括债务人迟延履行和债权人迟延履行。债务人迟延履行是指合同履行期限届满,或者在合同未定履行期限时,在债权人指定的合理期限届满,债务人未履行债务。债权人迟延履行表现为债权人对于债务人的履行应当接受而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即迟延接受履行。
4、不适当履行。即指虽有履行但履行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的违约情形。包括瑕疵履行和加害给付两种情形。瑕疵履行是指一般所谓的履行质量不合格的违约情形。加害给付,是指债务人因交付的标的物的缺陷而造成他人的人身、财产损害的行为。
1、工程质量检查首先由施工方班组自检。施工班组在下班前要对当天的施工作业成果进行质量自检,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予以纠正。
2、各工序工作完成后,由分管工序的技术人员,质检员组织工(班)长按有关技术规范要求进行检查,不合格的坚决返工,上道工序不合格不得开始下道工序施工。
3、每道工序完成并自检合格后,通知驻地监理或甲方代表验收,并做好相关验收记录和资料整理工作。
4、加强技术人员对工程质量的监督,并完善施工记录。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经营者的义务是相对消费者的权利而言的,只有经营者履行了义务才能保障消费者权利的实现。规定了以下经营者的义务:
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
应当听取消费者对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意见,接受消费者的监督。
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严重缺陷,即使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仍然可能对人身、财产安全造成危害的,应当立即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
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
应当标明其真实名称和标记。租赁他人柜台或者场地的经营者,应当标明其真实名称和标记。
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消费者索要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必须出具。
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但消费者在购买该商品或者接受该服务前已经知道其存在瑕疵的除外。经营者以广告、产品说明、实物样品或者其他方式表明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状况的,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实际质量与表明的质量状况相符。
《产品质量法》规定: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
产品质量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该标准;
(二)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但是,对产品存在使用性能的瑕疵作出说明的除外;
(三)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
产品质量法关于生产者对产品质量法定义务的规定,主要包括安全保障义务、产品应当具备基本使用性能义务、产品质量明示担保义务。生产者对产品质量负责,一是指生产者必须严格履行其保证产品质量的法定义务,二是指生产者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其法定义务时,必须依法承担相应的产品质量责任。所谓生产者的法定产品质量义务,是指生产者必须依照法律的规定,为保证其生产的产品的质量必须作出一定行为或者不得作出一定行为。生产者的产品质量责任,是指生产者违反国家有关产品质量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法定的产品质量义务时所应依法承担的法律后果。产品质量责任是一种综合责任,包括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