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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0人看过2024-01-01

    1、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应当提交破产申请书和有关证据。

    破产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2)申请目的;

    (3)申请的事实和理由;

    (4)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载明的其他事项。

    2、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

    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裁定是否受理。

    债权人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债务人应当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3、人民法院应当在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清算组应当由股东、有关机关及专业人士组成。清算组接管破产公司。人民法院宣告企业破产后,破产企业由清算组接管,负责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进行管理、清理、估价、处理、分配,代表破产企业参与民事活动,其行为对人民法院负责并汇报工作;

  • 120人看过2024-01-01

    1、关于破产和解与破产重整的联系为:都属于强制性的集体程序,即在通过和解协议或重整计划时,表决方面均以多数通过为原则,并且一经通过和解协议或重整计划对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区别为:具体的目的不同;适用对象有所不同;申请人与利害关系人不同;申请人与利害关系人不同等。

    2、破产重整与破产和解的共同点

    (1)都属于强制性的集体程序,即在通过和解协议或重整计划时,表决方面均以多数通过为原则,并且一经通过和解协议或重整计划对全体债权人均有法律约束力。

    (2)二者的生效,均以法院批准为必要。

    (3)二者成立的结果,都会在客观上使破产债务人免受破产清算,而会使债权人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等。

    3、破产和解与破产重整,作为两种相互独立的程序,又存在着明显的差异。

    (1)具体的目的不同

    从实质上说,和解制度与破产清算制度一样,目的重在清偿,

    和解制度只能消极地避免债务人受破产宣告或受破产分配的结果。而重整的目的在于积极拯救。

    (2)适用对象有所不同

    和解程序既适用于自然人,也适用于法人及合伙等。而重整的适用对象主要对社会经济有重大影响的债务人及有再建价值的企业。

    (3)申请人与利害关系人不同

    和解申请权只能由债务人行使,债权人不能申请,法院也不能依职权开始和解程序。而重整程序开始的申请人的范围则比较广泛,不仅债务人可提出,而且债权人、债务人的股东也可提出。

  • 100人看过2024-01-01
    企业重整计划的内容包括:
    1、债务人的经营方案;
    2、债权分类;
    3、债权调整方案;
    4、债权受偿方案;
    5、重整计划的执行期限;
    6、重整计划执行的监督期限;
    7、有利于债务人重整的其他方案。
  • 100人看过2024-01-01
    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若股东已向公司缴纳出资,履行了出资义务,公司破产时股东没有责任。若股东尚未向公司缴纳出资,未履行出资义务,公司破产时股东须向公司补足其认缴的出资。例外情况:如果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
  • 100人看过2024-01-01

    破产清算是指宣告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以后,由清算组接管公司,对破产财产进行清算、评估和处理、分配。清算组由人民法院依据有关法律的规定,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士组成。所谓有关机关一般包括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政府主管部门、证券管理部门等,专业人员一般包括会计师、律师、评估师等。

    在企业不能偿还到期债务、公司进行超负荷运转时,就可以倒闭。不能偿还到期债务是企业倒闭的直接原因。但是,企业倒闭的真正原因是经营不善造成亏损所致。

    当债务人的全部资产无法清偿到期债务时,债权人通过一定法律程序将债务人的全部资产供其平均受偿,从而使债务人免除不能清偿的其他债务。破产多数情况下都指一种公司行为和经济行为。但人们有时也习惯把个人或者公司停止继续经营亦叫做破产。

  • 220人看过2024-01-01
    破产清算对法人的影响是:
    在一定期限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管,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破产清算是指宣告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以后,由清算组接管公司,对破产财产进行清算、评估和处理、分配。清算组由人民法院依据有关法律的规定,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士组成。
  • 100人看过2024-01-01

    公司宣布破产的,应该破产财产内优先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以员工本人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为基数,按员工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另外,公司所欠员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等,也应该在破产中优先予以支付。

  • 100人看过2024-01-01
    当工厂欠款倒闭时,我们应该及时行使自己的权力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对欠款倒闭的工厂采取对应措施。具体可采取如下做法:
    (1)立即起诉至法院维权。
    (2)在起诉的时候申请法院冻结公司的所有资产。
    (3)待判决生效之后再向法院申请拍卖其资产。
    当工厂欠款倒闭后,债权人可及时起诉至法院,根据法律程序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在进行破产清算时,破产财产的清偿应当按一定的顺序和比例,公平地分配给债权人。破产财产的分配,是破产清算的最后阶段。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后的破产财产的范畴,包括了债务人的担保财产;属于破产财产的担保财产,优先清偿对该担保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破产财产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 100人看过2024-01-01
    破产和解裁定书的法律效力具体包括:
    1、破产债权将按照破产和解条件进行变更;
    2、破产程序终了;
    3、破产企业将恢复行使破产清算组所属财产的管理处分权;
    4、破产和解的效力不能及于破产债权人对破产企业的保证人、共同债务人或者物上抵(质)押权人等所持有的权利。
  • 100人看过2024-01-01
    破产案件债权人会议的意义如下:
    1、有利于法院中立公正的定位,是形式与实质相统一的需要。
    2、有利于保护债权人利益,增强清算组责任。
    3、有利于保护债权人利益,增强清算组责任,是完善破产监督机制的需要在对破产财产的变现过程中,召开债权人会议尤为必要。
    债权人会议是全体债权人参加破产程序进行权利自治的临时机构。其权利范围和行使方式均由法律直接规定,主要是决议职能和监督职能。债权人会议是人民法院审理企业破产案件中一个重要的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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