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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0人看过2024-01-01

    注册有限合伙企业的流程如下:

    1.咨询后领取并填写《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指定(委托)书》,同时准备相关材料;

    2.递交名称登记材料,领取《名称登记受理通知书》等待名称核准结果;

    3.按《名称登记受理通知书》确定的日期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同时领取《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的,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4.递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后领取《受理通知书》;

    5.按《受理通知书》确定的日期交纳登记费并领取执照。

  • 100人看过2024-01-01
    合伙企业按其责任形式分为二大类,即普通合伙与有限合伙,细分为三类:
    1、普通合伙;
    2、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中至少应当有1个普通合伙人);
    3、有限责任合伙(特殊的普通合伙);
    合伙人按承担责任的形式,可以分为:
    1、普通合伙人---无限连带责任;
    2、特殊的普通合伙人---一个或数个合伙人在执业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和以其在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当然,非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债务,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3、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
  • 100人看过2024-01-01
    (1)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2)有限合伙人出现下列之一情形时当然退伙:
    ①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
    ③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
    ④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3)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有限合伙企业债务,以其退伙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
  • 100人看过2024-01-01
    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有书面合伙协议;
    (三)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四)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100人看过2024-01-01
    当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普通合伙人时,有限合伙企业转为普通合伙企业,并应当进行相应的变更登记。
    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普通合伙人可以转变为有限合伙人,有限合伙人可以转变为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普通合伙人期间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 100人看过2024-01-01
    本条例所称商业特许经营(以下简称特许经营),是指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以下称特许人),以合同形式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其他经营者(以下称被特许人)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用的经营活动。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作为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
  • 100人看过2024-01-01

    股份合作筹资,就是通过推行股份合作制,将改制与筹资统一起来,在改制的同时,使职工成为公司的股东。这是我国目前中小企业改革中普遍采用的一种方式。但只有企业效益较好,有发展潜力,才适合采用这种方式。因为在此情况下,职工才愿意出资。

    公司都是有资金压力的,公司资金不足是造成公司发展受到限制的主要原因之一,当企业出现资金压力的时候,可以通过很多的方式进行融资。

  • 100人看过2024-01-01
    不犯法,但也不受法律保护。商标权是一种权利,一种排他性的权利。注册商标是保护这种权利,没有注册,就不容易保护这种权利。也就是说如果产品被人注册了,那其他人就不能再使用该商标。那所发展的加盟店也就不能使用该品牌。为了品牌发展,建议提前注册商标。因为即使去注册也不一定能注册成功。

  • 100人看过2024-01-01
    符合。合伙人的内部违约,对其他合伙人或合伙体造成财产上的不利益,即不良后果或不良状态;该作为或不作为,都是合伙人组成合伙体后法律所不允许的行为,具有违法性;并且违约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着密切的因果关系,加之违约人主观上存有过错;总之,合伙人的内部违约行为符合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属侵权行为之债。
  • 100人看过2024-01-01
    合伙人的主要权利义务有:
    (一)合伙人的权利
    1、共有财产权。所谓共有财产权是指合伙财产归合伙人共有,而非合伙人个人所有;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财产属于合伙企业的财产,也就是说,属于全体合伙人的共同财产。
    2、合伙经营权。共同经营是合伙企业的重要特点,因此,合伙经营权是合伙人最重要的权利。
    3、利润分配请求权。合伙人组成合伙企业、进行经营的目的在于获得经济利益,这是不言而喻的。因此,利润分配请求权应是合伙人最基本的权利,应当依据合伙协议中的约定行使。
    (二)合伙人的主要义务
    合伙人的义务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出资义务。出资是合伙人承担的首要义务。合伙人应以自己的合法财产及财产权利出资,并应严格按照约定的方式、数额和期限出资。否则,就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承担合伙事务的义务。这既是合伙人的义务,实际上也是合伙人的权利。设立合伙业务执行人的,业务执行人应认真履行职责,按照约定向其他合伙人报告有关情况并接受监督检查。一般合伙人查阅账簿,对合伙事务进行监督、检查,共同决定合伙重大事务,这些都是履行承担合伙事务义务的形式。
    合伙人的主要权利包括了合伙经营权以及共有财产权、利润分配权,其中合伙经营权又包含合伙事物决定权、合伙事务监督权以及合伙事务的执行权等,义务包括了出资义务以及承担合伙事务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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