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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0人看过2024-01-02

    1、私募发行是指面向少数特定的投资者发行债券,一般以少数关系密切的单位和个人为发行对象,不对所有的投资者公开出售。具体发行对象有两类:

    (1)机构投资者,如大的金融机构或是与发行者有密切业务往来的企业等;

    (2)个人投资者,如发行单位自己的职工,或是使用发行单位产品的用户等。

    2、私募发行一般多采取直接销售的方式,不经过证券发行中介机构,不必向证券管理机关办理发行注册手续,可以节省承销费用和注册费用,手续比较简便。

    但是私募债券不能公开上市,流动性差,利率比公募债券高,发行数额一般不大。

  • 100人看过2024-01-02
    发行公司债券的申请经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后,应当公告公司债券募集办法。
    公司债券募集办法中应当载明下列主要事项:
    (一)公司名称;
    (二)债券募集资金的用途;
    (三)债券总额和债券的票面金额;
    (四)债券利率的确定方式;
    (五)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六)债券担保情况;
    (七)债券的发行价格、发行的起止日期;
    (八)公司净资产额;
    (九)已发行的尚未到期的公司债券总额;
    (十)公司债券的承销机构。
  • 100人看过2024-01-02

    证券公司可以从事证券承销业务所应具备的条件。由于证券公司是证券发行人和投资人的中介,对于发行人来说,需要证券公司具备一定的人、财、物等条件,将其发行的证券顺利销售出去以筹集所需资金;对于投资人来说,也需要证券公司具备专业素质,让投资人可以安全、有效地认购所发行的证券。

  • 100人看过2024-01-02

    2024年6月5日,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中证协发〔2024〕121号发布《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该《准则》分总则、受托管理人资格、受托管理人权利与义务、受托管理人变更、自律管理、附则6章39条,由中国证券业协会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100人看过2024-01-02
    资产证券化,就是将原始权益人不流通的存量资产或者可预见的未来收入构造和转变成为资本市场可销售和流通的金融产品的过程。具体来说,就是指发起人将存量的缺乏流动性,但能够在未来产生稳定的、可预见的现金流的资产,出售或者采取信托等方式转移给专门为这一交易组建的特设机构,即特殊目的载体,使得这些资产和发起人的风险相隔离,并由SPV进行一系列技术处理后,以这些资产为支持,发行并销售可在金融市场上流通的证券的过程。这种证券称作资产支持证券。
  • 100人看过2024-01-02
    公开发行证券,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并依法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注册。未经依法注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公开发行证券。证券发行注册制的具体范围、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公开发行:
    (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二百人,但依法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人数不计算在内;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发行行为。
    非公开发行证券,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
    发行人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依法采取承销方式的,或者公开发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实行保荐制度的其他证券的,应当聘请证券公司担任保荐人。
    保荐人应当遵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对发行人的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审慎核查,督导发行人规范运作。
    保荐人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
  • 100人看过2024-01-02
    (1)证券专营机构具有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的净资产,证券兼营机构具有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的证券营运资金。
    (2)证券专营机构具有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的净资本,证券兼营机构具有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的净证券营运资金。
    (3)2/3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和主要业务人员获得证监会颁发的《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在未取得《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高级管理人员具备必要的证券、金融、法律等有关知识,近年内没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其中2/3以上具有3年以上证券业务或5年以上金融业务工作经历;主要业务人员熟悉有关的业务规则及业务操作程序,近2年没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其中2/3以上具有2年以上证券业务或3年以上金融业务的工作经历。
    (4)证券经营机构在近1年内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或在近2年内未受到规定的取消股票承销业务资格的处罚。
    (5)证券经营机构成立并且正式开业超过半年;证券兼营机构的证券业务与其他业务分开经营、分账管理。
    (6)具有完善的内部风险管理与财务管理制度,财务状况符合规定的风险管理要求。
    (7)具有能够保障正常营业的场所和设备。
    (8)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 100人看过2024-01-02
    公开发行证券,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并依法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注册。未经依法注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公开发行证券。证券发行注册制的具体范围、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公开发行:
    (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二百人,但依法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人数不计算在内;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发行行为。
    非公开发行证券,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
    发行人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依法采取承销方式的,或者公开发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实行保荐制度的其他证券的,应当聘请证券公司担任保荐人。
    保荐人应当遵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对发行人的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审慎核查,督导发行人规范运作。
    保荐人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
  • 100人看过2024-01-02
    (一)程序要件
    程序要件是破产清算程序转为重整程序的第一道关口,现分述如下:
    1、人民法院已经受理破产申请
    债权人提起破产清算申请,如果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债务人、出资人不得提起重整转换的申请。
    2、人民法院受理的是债权人提出的破产申请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七条规定,当债务人不能清偿对债权人的到期债务时,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申请。
    3、人民法院已经受理的债权人提出的破产申请,是以适用破产清算程序为内容
    债务人、出资人必须在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情况下,才可以提出重整申请。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债权人提出重整申请仅限于债务人尚未进入破产程序时。
    4、人民法院尚未对债务人作出宣告破产的裁定
    这是时间条件,即债务人、出资人提出重整申请必须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重整申请具有优先的排他的效力,重整申请一经法院裁定认可,正在进行的破产清算程序即告中止。
    (二)实体要件
    在破产清算程序向重整程序转换中,无论是债务人申请重整还是出资人申请重整,实体上的适用条件都应当是债务人重整必须具有可行性和企业存在挽救的可能性。
    (三)申请主体资格
    我国采取申请破产主义,当事人不申请的,人民法院没有发动的权利。由破产清算程序转为重整程序的申请主体,即重整申请权人,指的是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启动由破产清算程序转为重整程序的法律主体。
  • 100人看过2024-01-02
    股票的形式及载明的事项
    股票采用纸面形式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形式。股票应当载明下列主要事项:
    (一)公司名称;
    (二)公司成立日期;
    (三)股票种类、票面金额及代表的股份数;
    (四)股票的编号。
    股票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公司盖章。发起人的股票,应当标明发起人股票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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