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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0人看过2024-01-01
    将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相加。破产费用包括了破产案件产生的诉讼费用;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产生的费用;管理人执行职务产生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产生的费用。
  • 100人看过2024-01-01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 100人看过2024-01-01
    延长偿还期限不属于债务重组。按照准则规定,债务重组是指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者法院的裁定做出让步的事项。从这个定义可以看出,它强调债权人向债务人做出让步,即指债权人同意发生财务困难的债务人现在或将来以低于重组债务账面价值的金额偿还债务。让步的结果是,债权人发生债务重组损失,债务人获得债务重组收益。如果债权人未发生让步,包括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抵偿知债务的公允价值等于或大于债务的账面价值,或债权人收到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的公允价值等于或大于债权的账面价值的情况,都不属于债务重组,不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进行会计处理。
  • 100人看过2024-01-01

    (1)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向人民法院提出批准申请。重整计划经债权人会议表决一致通过后,应当由债务人或者管理人自重整计划通过之日起1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批准重整计划申请。

    (2)人民法院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批准。重整计划草案获得债权人会议通过并不意味着重整计划已经具有法律效力,只有经过人民法院批准后才能发生法律效力。

  • 100人看过2024-01-01

    如下:

    (1)对债权人的效力。已经申报的债权没有受清偿的部分,除依重整计划的规定,移转由重整后的公司负担者外,与未申报的债权一样,其权利本身归于消灭;

    (2)对股东的效力。股东权经重整而变更或减除的部分其权利消灭,未申报的无记名的股东的股权应与其产生同样的后果,即股东权经重整而变更或减除的部分的权利,不论为记名股东或无记名股东,也不论申报还是未申报其权利均同等的消灭,这与未申报债权全部消灭并不相同;

    (3)对诉讼程序中断的效力。重整完成意味着重整计划对于债权人的行使已经有解决办法,当然不需要当事人或法院进行重整裁定前,公司的破产、和解、强制执行及因财产关系所产生的诉讼等程序,因而这些相应的程序自应失去效力;

    (4)对重整机关的效力。重整完成后,因重整所设立各类机关的任务已经终了,自应归于消灭。重整人的职务也应随重整完成而予以解除。

  • 100人看过2024-01-01
    管理人收到债权申报材料后,应当登记造册,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并编制债权表。这一条中有一个重要问题法律未作规定,实践中亟需明确,而理论上又存在争议,这就是管理人应当进行形式审查还是实质审查
    从法理上判断,管理人首先应当进行形式审查,对凡是不符合登记形式要件的债权,应当拒绝登记。那么对于符合形式要件的,是否还应进行实质审查后才编入债权表有学者认为“管理人在编制债权表时只需进行形式审查,……管理人还需对编入债权表的债权进行实质审查,如是否真实存在、是否超过诉讼时效、数额是否正确等,并附在提交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债权表后,供债权人会议核查
    者同意编制债权表只需进行形式审查,对所有符合形式要件的债权均应记载在债权表上,但不同意其主张的管理人将实质审查意见附在债权表后的观点。首先,这种观点属于对第57条第1款所作的超出立法原意的扩张解释,按立法原意管理人审查的目的仅仅是编制债权表,并没有要求也没有授权管理人对申报债权的实体问题作出判断并附在债权表上;其次,对债权的实质审查在性质上属于司法裁判活动,只有法院才有这种权利,管理人进行实质审查尽管可能有利于提高债权人会议核查的效率及减轻法院负担,但这样在实践中可能损害债权人或债务人的利益,在法律上属于管理人职权的滥用。
  • 100人看过2024-01-01

    公司进行破产清算的,破产清算什么时候完结,没有明确规定,要依据实际情况确定。时间一般会比较长。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申请人。

    债权人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债务人应当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 100人看过2024-01-01
    对破产企业的财产、债务应当进行清算。我国法律也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对进入破产程序的破产企业的财产、债务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可以组织有关机关和有关人员成立清算组织。有关机关是指企业的主管机关、审计机关等;有关人员是指会计师等。应当由哪些人组成清算组织,由人民法院决定。
  • 100人看过2024-01-01

    如下:法院已经判决个人承担担保责任的,仍然是有效的。

    1、担保是指当事人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双方约定,为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实现债权人的权利的法律制度。担保通常由当事人双方订立担保合同。担保活动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公司倒闭就是公司破产。

    2、公司破产就是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无力继续经营,由法院宣告停止营业,进行债权债务清理的状态。依法宣告破产的公司,由法院依照有关法律,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破产清算。

  • 100人看过2024-01-01

    依据我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企业破产后要进行清算,清算结束后制作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字后,报企业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清算结束,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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