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向人民法院提出批准申请。重整计划经债权人会议表决一致通过后,应当由债务人或者管理人自重整计划通过之日起1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批准重整计划申请。
(2)人民法院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批准。重整计划草案获得债权人会议通过并不意味着重整计划已经具有法律效力,只有经过人民法院批准后才能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