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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28人看过2024-01-21
    诉讼就是双方当事人证据的较量。一方提起诉讼,其必须对其主张的事实举出证据做出证明。
    对于违约诉讼而言,原告方必须对下列事实作出证明:
    1、原被告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合同关系;
    2、被告行为违约;
    3、被告的违约行为给原告方造成损失;
    4、原告的损失与被告的违约之间存在因果关系。(限于要求被告赔偿损失的案件中)
  • 128人看过2024-01-21
    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请求对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 120人看过2024-01-21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所以,违约金具有惩罚性的特征,它不以非违约方遭受损失为前提。一般来说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但是如果过高或者过低是可以请求法院给予减少或者增加的。
  • 135人看过2024-01-21

    1、没有经过股东会的增资不合法。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必须召开股东会,由股东会会议对此进行表决。股东会会议作出增加注册资本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公司增资未经股东会同意的违反法律规定。

    2、《公司法》第四十三条,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 166人看过2024-01-21
    公司的股东可以罢免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但应按公司章程规定和法律规定程序进行,不得随意罢免。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经企业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取得公司法定代表人资格的,因此股东若要罢免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组织章程的规定。要变更法定代表人就要按照公司章程,可以由的董事或者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由监事)召集和主持临时股东会,代表上的表决权的股东同意可以修改公司章程变更法定代表人。
  • 120人看过2024-01-21

    股东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

    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4、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5、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8、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做出决议;

    9、对公司发行债券做出决议;

    10、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等事项做出决议;

    11、修改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章程规定需由股东大会决定的事项。

  • 145人看过2024-01-21

    1、公司股东会临时召开的规则如下所示:

    (1)董事总人数不足本法所规定的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的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2、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的召开分下面两种情况:

    (1)定期召开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定期召开一次年会,至于召开年会的时间,由公司自行规定。

    (2)临时召开股东大会:

    出现以上六种情况时,应该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 140人看过2024-01-21

    1、是否需要开股东大会,具体要看公司的章程是如何约定的,一般情况下,是要有董事会决议通过方可对外申请贷款,如果没有董事会决议,公司申请是无效的。

    2、如果公司章程约定是由股东大会决议,那需要提交股东会研究决定,不过股东大会一般都是审议公司战略规划大方向的,融资问题审议很少,除了重大的公司重组等情况。

    3、《公司法》第十六条【公司担保】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 126人看过2024-01-21

    (一)会前1:会议筹备

    1、确定召开股东大会;

    2、会务组织;

    3、会议提案、内容和确定会议议程;

    4、准备会议资料。

    (二)会前2:会议通知

    (三)会前3:会前检视

    1、修正会议议题;

    2、印发会议资料;

    3、签到和清点参会人数;

    4、落实委托授权签字;

    5、关注签字事项的准备。

    (四)会中:审议及决议

    1、律师见证;

    2、审议及表决;

    3、会议记录及签字;

    4、会议决议及签字。

    (五)会后:善后,开启新的循环

    1、出具法律意见书;

    2、补正资料;

    3、发文;

    4、准备及披露;

    5、归档。

  • 153人看过2024-01-21

    1、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法行使职权。

    2、以后的股东会会议:

    (1)公司设立董事会的,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

    (2)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

    (3)副董事长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3、公司不设董事会的:

    (1)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

    (2)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

    (3)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4、《公司法》第四十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与主持】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

    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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