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首页 > 行业知识 >
  • 114人看过2024-01-21

    企业应成立一个合同管理部门,统一归口审核和管理各业务部门、各单位分口管理的模式。

    在这个统一合同管理模式中,着重要注意以下几方面:

    其一,对企业公章或合同章的保管。

    其二,对企业职工合同签订授权的管理与控制。

    其三,对企业的被解聘主要负责人的防范。

  • 122人看过2024-01-21
    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合同没有实际履行能不能解除合同,要依据具体的情况而定,如果双方协商一致的可以解除合同,出现法定情形的,也可以解除合同。如果既没有约定的解除条件,也没有可以解除合同的法定情形,单方解除合同的,构成违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 124人看过2024-01-21

    (一)会前1:会议筹备

    1、确定召开股东大会;

    2、会务组织;

    3、会议提案、内容和确定会议议程;

    4、准备会议资料。

    (二)会前2:会议通知

    (三)会前3:会前检视

    1、修正会议议题;

    2、印发会议资料;

    3、签到和清点参会人数;

    4、落实委托授权签字;

    5、关注签字事项的准备。

    (四)会中:审议及决议

    1、律师见证;

    2、审议及表决;

    3、会议记录及签字;

    4、会议决议及签字。

    (五)会后:善后,开启新的循环

    1、出具法律意见书;

    2、补正资料;

    3、发文;

    4、准备及披露;

    5、归档。

  • 124人看过2024-01-21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会享有ll项职权。这些职权,可以归纳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1、投资经营决定权

    是指股东会有权对公司的投资计划和经营方针作出决定。

    2、人事决定权

    股东会有权选任和决定本公司的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对于不合格的董事、监事,有权予以更换。董事、监事受公司股东会委托或委任,为公司服务,参与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活动,需要给予他们相应的报酬。有关董事、监事报酬的事项,包括数额、支付方式、支付时间等,都由股东会决定。

    3、重大事项审批权

    具体包括以下两个方面:一是审议批准工作报告权。即股东会有权对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或者监事提出的报告进行审议,并决定是否予以批准。二是审议批准有关经营管理方面方案权。即公司的股东会有权对公司的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向股东会提出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以及弥补亏损方案进行审议,并决定是否予以批准。

    4、重大事项决议权

    即股东会有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公司债券,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5、公司章程修改权

    公司章程是由公司全体股东在设立公司时共同制定的,规定了公司的重大问题,是公司组织和行为的基本规则,所以应当由股东会修改。股东会修改公司章程,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赞成通过方为有效。

    6、其他职权

    除了上述职权外,股东会还享有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至于其他职权的具体内容,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会行使职权,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进行。一般情况下,股东会应当通过召开股东会会议作出决定的形式,行使自己的职权。但是,如果全体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将属于股东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以不召

    开股东会会议的形式作出决定的,则应当由全体股东在相关决定文件上以签名、盖章的形式作出决定。

  • 116人看过2024-01-21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第四十二条规定:“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股东会应采取何种表决方式,是按照出资比例来行使表决权,还是按照股东人数行使表决权,上述法律规定存在不够协调、明确之处,可能产生歧义。如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可能出现持有过半数出资额的大股东一人即可作出决定的情况。而当该大股东是转让人时,无需履行任何程序就可获得实质上的同意,其他股东并无制约手段,而此状况似乎并非法律规定的本意。

  • 111人看过2024-01-21
    一般情况下,合同是在合同履行前签订的,其所约定的履行方式可能与实际履行的条件并不相匹配。此时,双方当事人基于合同履行的现实条件,从双方的利益出发,很可能会采用与合同约定不一致的履行方式,转而采用更为符合双方利益的交易习惯,从这一形成过程来看,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交易习惯无疑比合同约定更能反映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当合同履行方式与合同约定不一致时,双方认可且执行的,应认定实际履行行为起到变更合同约定的效力,法律也认可其对合同进行的变更,合同依旧有效。
  • 108人看过2024-01-21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第三十七条规定:“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属于股东会的职权。第四十条规定:“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股东会应采取何种表决方式,是按照出资比例来行使表决权,还是按照股东人数行使表决权,上述法律规定存在不够协调、明确之处,可能产生歧义。如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可能出现持有过半数出资额的大股东一人即可作出决定的情况。而当该大股东是转让人时,无需履行任何程序就可获得实质上的同意,其他股东并无制约手段,而此状况似乎并非法律规定的本意。

  • 110人看过2024-01-21
    合同中止中断履行,就是合同中止履行。合同中止履行是指债务人依法行使抗辩权拒绝债权人的履行请求,使合同权利、义务关系暂处于停止状态。在合同中止履行期间,权利、义务关系依然存在,在抗辩权消灭后,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恢复原来的效力。
  • 112人看过2024-01-21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签订合同后,是不能单方变更合同履行方式的,要变更合同履行方式的,需要双方共同协商同意。
    《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三条【合同变更条件】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第五百四十四条【合同变更内容不明的处理】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 849人看过2024-01-21

    两月内

    “一般半年报、年报公布的同时公布分红预案,股东大会通过日起在两月内进行分红。《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您的企业遇到问题了吗
免费咨询专业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