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
2、根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第五条之规定,纳税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手续。第十二条之规定本办法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号公布)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