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贸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哪些
1、百货。
2、文化办公用品(纸制品)、纸张、办公设备等。
3、包装材料等。
4、工艺品(工艺礼品、金银首饰等)。
5、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品)、化学试剂、化工百货等。
6、五金交电。
7、电子产品、通信设备、通讯器材(除卫星天线)、电讯器材、电讯电材、仪器仪表、电线电缆等。
8、机电设备及配件、机械设备及配件等。
9、电脑、计算机软件及配件、印刷制品等。
10、食品等。
11、塑料制品(橡胶制品、塑料制品)、金属制品、玻璃仪器等。
12、建筑材料(金属材料、钢材、石材、黄沙、木材)、有色金属、黑色金属等。
13、装潢材料(水暖器材、卫生洁具、陶瓷制品)、建筑五金等。
14、家具(办公家具、家具用品等)。
15、纺织品(纺织原料、纺织装饰面料、针纺织品等)。
16、酒店设备等。
17、化肥等。
(一)服务类
电脑图文设计制作、企业形象策划、展览展示服务、市场调研、摄影服务、资料翻译服务、礼仪服务、赛事活动策划、公关活动策划、快递服务、室内保洁服务、婚庆礼仪服务、餐饮管理、其他居民服务、市政工程配套服务、(放地产开发、物业管理1年期)
(二)咨询类
房产咨询、商务咨询、旅游咨询、财务咨询、理财咨询、劳务咨询、投资管理咨询、投资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企业营销咨询、人力资源咨询。
(三)安装维修类
电器安装、制冷设备安装、水电安装、机电设备安装、网络布线、电脑安装维修。
(四)工程、设计类
建筑工程、市政工程、绿化工程、园林工程、室内装潢、建筑设计、景观设计、室内设计。
(五)科技类
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非货币出资的应该进行估价,有限公司成立后非货币出资价值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该由出资不足的股东补缴出资,由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法》第三十条,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法并没有规定非货币出资比例,理论上可以全额非货币出资。但是具体看技术含量对公司或者企业的作用,有些技术可以占到50%以上的股份,有些可能只有10%的股份。技术成果入股后,技术出资方取得股东地位,相应的技术成果财产权转归公司享有。
《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销售工艺品、陶瓷制品、皮革制品、塑料制品、针纺织品、服装服饰、床上用品、家具、卫生洁具、建材;
2、企业管理咨询,企业形象策划,企业营销策划,文化艺术交流策划,会务服务,展览展示服务,设计、制作各类广告;
3、销售办公用品、计算机软硬件、计算机及配件、日用百货、通讯设备、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的维修。
当企业破产清算时的顺序如下:
《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非货币出资的应该进行估价,有限公司成立后非货币出资价值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该由出资不足的股东补缴出资,由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法》第三十条,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