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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8人看过2024-01-21

    依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的股东有权参与或者不参与公司的管理,股东是可以不参与公司管理的,而股东享有选择管理者的权利。

    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 132人看过2024-01-21

    口头形式的合同是指当事人以直接对话的方式或者以通讯设备如电话交谈订立合同。它广泛应用于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与人们的衣食住行密切相关,如在自由市场买菜、在商店买衣服等。之所以对合同形式实行不要式为主的原则,其重要原因也正在于此。合同的口头形式,无须当事人约定。

    凡当事人无约定或法律未规定特定形式的合同,均可以采取口头形式。

  • 151人看过2024-01-21

    办理“专利申请权转让证明”需交纳相应费用(费用标准附后)并根据以下情况提交相应文件:

    1、申请人或本案代理人办理“专利申请权转让证明”的,需提交申请人或代理机构签章的“办理文件副本请求书”。

    2、申请人当面办理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委托他人办理的,需要提供经办人身份证明、委托关系证明和申请人身份证明。

    3、申请人以邮寄方式办理的,需要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明。申请人委托他人以邮寄方式办理的,需要提交委托关系证明、经办人身份证明和申请人身份证明。

  • 134人看过2024-01-21

    1、公司章程股东签字可以代签。代签需要获得股东的委托授权,只有获得授权才能够行使签字的权力,并且被授权人只能在被授权的范围内行使权力,被授权人行使权力发生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授权人发生法律效力。

    2、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 108人看过2024-01-21
    1、股东瑕疵出资一般可以认定其股东资格。但股东应当在合理期间内按照规定履行出资义务,经催告后仍不履行的,公司可以通过股东会决议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
    2、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全部出资,经公司催告缴纳或者返还,其在合理期间内仍未缴纳或者返还出资,公司以股东会决议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该股东请求确认该解除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146人看过2024-01-21
    公司解散后不需要对股权进行处置,公司解散后要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清偿所有债务有剩余财产的,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
  • 168人看过2024-01-21
    (一)因股权转让合同纠纷而提起的诉讼的当事人确定问题。

    1、对股权转让合同的违约之诉,因主要针对的是民法典律关系,所以,应当以股权转让合同的签订人,即股权的转让人和受让人作为原告或被告;另外,在涉及办理股权工商变更登记等事项方面还涉及利害关系人公司,所以,还可以将公司列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2、对股权转让合同的无效和撤销之诉,主要是因为公司其他股东认为股权转让合同违法、违反《公司章程》并且损害其股东利益(如优先购买权等)而提起的诉讼,此类诉讼的原告应当是认为自己权益受到侵害的公司其他股东,被告应当是股权的转让人和受让人。若股权转让合同的受让人认为股权转让方存在违法、违规或欺诈等情形,也可以直接以自己为原告、以转让方为被告,提起请求确认股权转让合同无效或撤销股权转让合同的诉讼。对股权转让合同的无效和撤销之诉,我们认为,公司不宜作为诉讼当事人参加诉讼,因为公司不是股权转让合同的一方当事人,而且实际受公司某一股东(一般是控股股东)所控制,如果允许公司作为当事人(尤其是原告)提起股权转让合同的无效和撤销之诉,很容易造成一方股东或公司管理人员假借公司之名滥用诉权。

    3、股权转让合同生效后,若公司或公司其他股东不给提供股权工商变更登记的手续而产生的纠纷,股权转让合同的受让人可以单方作为原告或与转让方一起作为共同原告提起侵权之诉,被告方应为有义务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司或提供协助义务的公司其他股东(若公司其他股东存在不行使优先购买权、也不参加作出股权转让的股东会决议等情形)。在股权转让合同的受让人单方作为原告且以公司为被告提起诉讼时,如果涉及工商变更登记外股权转让事宜的,还可以将股权转让人列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二)因假冒公司股东签名非法转受让公司股权而引发的诉讼当事人确定问题。

    假冒公司股东签名非法转受让公司股权,往往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公司负责人员利用职务之便,直接将公司或企业的股权转移到自己个人名下或者自己指定的人员(包括虚构的人员)名下的行为”。主要存在两种诉讼方式:第一种方式,主张确认股权转让合同无效的方式。第二种方式,主张确认针对股权转让所作出的股东会决议无效的方式。

    (三)因公司增资扩股而引发纠纷的诉讼当事人确认问题。

    公司增资扩股往往会导致部分股东的持股比例减少,股权被稀释或公司控制权发生转移的结果,而且此种情况下,往往是控制公司的股东以自己名义或公司名义与公司部分股东或第三人签署出资或投资协议;而且在一般情况下,按照公司章程内容规定,公司进行增资扩股还必须召开股东会以股东会决议形式进行通过。所以,公司增资扩股可能会引发两种诉讼:一种是对增资扩股持异议股东作为原告所提起的诉讼,我们认为,就此种诉讼而言,被告方应当是公司和在关于增资扩股的股东会决议上签字的公司其他股东,还包括公司增资扩股协议的签订人(其中一方签订人可能是公司)。另一种诉讼是围绕增资扩股协议的履行而发生的诉讼,此种诉讼的双方当事人应当是增资扩股协议的签订人,若公司不是增资扩股协议的签订人,还可追加公司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四)因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公司股权进行了错误登记或对应当进行工商变更登记而不予登记或擅自将公司股东权益进行变更登记而引发诉讼的当事人确定问题。

    首先需要说明的是:与前三类诉讼性质所不同的是,因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公司股权进行了错误登记或应当进行工商变更登记而不予登记或擅自将公司股东权益进行变更登记而引发的诉讼不应当直接属于因公司股权转让而引发诉讼纠纷的范畴,该类诉讼应当属于行政诉讼的范畴,其被告方当事人一定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而原告方则可能是权益受到侵害的公司股东或公司,该类诉讼所产生的诉讼结果只能是:

    1、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撤销对公司股权所进行的错误登记;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判决期限内履行法定的工商登记职责;

    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擅自变更的股权登记恢复到初始登记状态;

    4、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程序合法有效,维持现有的工商登记状态。

  • 109人看过2024-01-21

    1、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2、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3、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 176人看过2024-01-21

    公司股东依法不享有人事权。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1、股东身份权

    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股东的出资额和出资证明书编号。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但是,未经工商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因此,股东应当重视股东名册的登记和工商登记,这些是主张股东权利的直接证据。

    2、参与重大决策权

    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有权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修改公司章程等。公司章程还可以规定股东会享有的其他职权,比如就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特别是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作出决议等。

    3、选择、监督管理者权

    现代企业制度实行所有权和经营权的适度分离,公司法据此确立了公司治理结构,即: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将经营权授予董事会和董事会聘任的经理。同时,股东会有权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审议批准董事会和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董事会须对股东会负责,而经理须对董事会负责。监事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并履行其他监督职能。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侵害公司权益时,公司股东还享有代位诉讼权。

    4、资产收益权

    资产收益权最直接的体现就是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方式分取红利,与此相联系,在公司新增资本时,除非公司章程另有约定,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此外,在公司解散清算后,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股东有权按照出资比例或者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予以分配。

    5、知情权

    股东虽然将公司的经营权授予了董事会和经理管理层,但是,股东依然享有了解公司基本经营状况的权利。当然,股东行使该项权利应以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为限。公司法对此作如下设计: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

  • 202人看过2024-01-21

    在实践中,合同采取口头形式并不意味着不产生任何文字凭据,如人们在商店购物,有时也会要求店主开具发票或其他购物凭证,但这类文字材料只能视为合同成立的证明,而不能作为合同成立条件。但反而言之,只要有证据表明口头合同的成立,双方均应严格履行,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口头合同,同样要承担违约责任。

    一、违约责任的承担

    1、实际履行,包括金钱债务的实际履行,非金钱债务的实际履行,实际履行的除外情况。

    2、赔偿损失,指当事人不履行合同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由违约方以自己的财产赔偿的一种违约责任形式。适用赔偿损失的条件,债务人须有违约行为,相对人因违约受到损失,违约行为和相对人的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

    二、赔偿损失与实行履行的关系

    根据规定,赔偿损失与实际履行可以并用,守约方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并赔偿损失。

    三、赔偿损失与支付违约金的关系

    违约金本质上也是补偿守约方的损失,已经支付了违约金的就补偿了守约方的损失,再适用赔偿损失既不合理,也不便操作。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性质既有补偿性也有惩罚性,应注意,比例与计算应按当事人的约定,发生合同违约后,支付违约金和继续履行可以并用,互不排斥,除非法律上或事实上已无继续履行的条件,除非债权人放弃,否则违约方不能免除继续履行的责任。

    四、关于定金

    定金是合同的从合同,采用书面形式,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确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的20%,超过部分应无效,合同履行的定金应收回或抵作价款,不履行合同应双倍返还定金。

    定金与违约金的关系,当事人对适用定金罚则或违约金可以同时约定,但只要选择其一不能同时请求。

    违约责任的免除。发生合同违约以后,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同时法律又规定了违约责任的免除事由、法定事由、不可抗力的免责效力、债务人的其它义务。如果出现相关情形,按照约定或者法律规定,就可以进行相应违约责任的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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