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首页 > 行业知识 >
  • 130人看过2024-01-21

    根据《民法典》第502条的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据此,股权转让人与受让人意思表示一致合同成立,在没有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办理登记手续才能生效的情况下,他们的之间的股权转让也就发生了法律效力,但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 106人看过2024-01-21
    1、股东优先权的行使是基于公司股东转让其股权而产生,但并非所有股东转让的股权都当然享有优先权。
    首先,公司的章程没有对股东“对外”转让股权加以禁止;
    其次,只有股东“对外”转让股权时,其他股东才具备主张优先购买权的前提;如果股东仅是将股权转让给公司内部的其他股东,则对该股权转让,其他股东无权行使优先权。
    再次,股权转让除了协议转让方式外,还有可能因继承、赠与等非交易行为发生股权变动,在此等情形之下,其他股东同样不能行使股东优先购买权。
    2、股东优先购买权针对的是公司股权而不是公司资产。
    股东优先购买权所对应转让的是股东所持有的公司股权,其处置主体是股东,其权利基础是股东对其所持股权的处置权。
    公司资产的处置主体是公司,公司资产的处置根据公司章程或股东会决议确定的规则进行。
    因此,股东优先购买权针对的是公司股权而不是公司资产。
    3、拟受让股权的股东未明确放弃优先购买权。
    股东优先购买权是法律和公司章程赋予股东的一项权利,一旦股东明确表示放弃该权利,该权利即告终止,股东不得再行主张。故此,股东在对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进行表态时应予慎重。
  • 105人看过2024-01-21

    转让股权收入是收入吗

    股权转让收入是指转让方因股权转让而获得的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转让方取得与股权转让相关的各种款项,包括违约金、补偿金以及其他名目的款项、资产、权益等,均应当并入股权转让收入。纳税人按照合同约定,在满足约定条件后取得的后续收入,应当作为股权转让收入。股权转让收入应当按照公平交易原则确定。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1、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

    2、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3、转让方无法提供或拒不提供股权转让收入的有关资料;

    4、其他应核定股权转让收入的情形。

  • 138人看过2024-01-21
    违约定金罚则的适用条件:
    (一)必须有违约行为的存在。违约行为的存在,是适用定金罚则的前提。违约行为是指不按合同约定履行债务的行为,其表现形式是多种多样的,但这里所说的违约行为是指根本违约行为,即指致使合同目的落空的违约行为,包括不能履行、迟延履行及不完全履行等多种形态。
    (二)必须有合同目的落空的事实。合同目的落空即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是适用定金罚则的基本条件。这里的合同目的仅指主合同的直接目的和主要目的。

    (三)违约行为与合同目的落空之间有因果关系。违约行为或合同目的落空,并不必然导致定金罚则的适用,只有二者同时具备且存在因果关系时方可适用,即只有因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时,才能适用定金罚则。

    除此之外的不适用。

  • 272人看过2024-01-21

    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以自己名义为他人从事贸易活动的一方为行纪人,委托行纪人为自己从事贸易活动并支付报酬的一方为委托人。

    居间合同,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在民法理论上,居间合同又称为中介合同或者中介服务合同。向他方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的一方为居间人,接受他方所提供的订约机会并支付报酬的一方为委托人。

  • 105人看过2024-01-21
    公司股东出资义务可以转让给其他人。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也可以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股权(但应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在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实缴出资到位期限届满前,股东未实缴出资的,亦有权转让其股权。至于是股权出让方还是受让方履行该义务,则取决于双方的约定。若双方皆未履行该出资义务。公司有权请求出让股权的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并请求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

  • 215人看过2024-01-21

    目前我国的保险合同主要有以下几种:

    1、投保单。投保单又称要保书或投保申请书,它是投保人申请投保时填具的书面要约。为准确迅速处理保险业务,投保单的格式和项目都由保险人设计,并以规范的形式提出。投保单主要包含以下内容:被保险人名称,地址,保险标的名称,投保险别,保险金额和保险责任起讫日期等。在人身保险的投保单中,还必须列入被保险人的年龄、职业、健康状况、受益人等,作为投保单的附件。这些详细具体的情况是保险人了解投保人的保险要求,决定是否承保以及保险的险别、保险条件和保险费率等重要依据。在保险人出立正式保险单后,投保单成为保险合同的组成部分。

    2、暂保单。暂保单又称临时保单,是在正式保险单出立之前先给予投保人的一种保险证明,内容比较简单,只记载保险标的等主要事项。如果有保险单以外的特别保险条件,必须在暂保单上注明,以作为将来的依据。暂保单与正式保单具有同样的效力。在暂保单有效期内,保险标的遭受保险事故损失,除非有特别约定外,保险人应当按正式保险单所记载的条件承担赔偿责任。当正式保单出立后,暂保单就自动失效。人身保险合同一般不采用暂保单的形式。

    3、保险单。保险单是由保险人向投保人签发的书面凭证,是最基本的保险合同形式。保险单应力求订得完整、明确。保险单的记载内容必须符合法定要求。

    4、保险凭证。这是保险单以外的一些保险合同书面凭证,是一种简化的保险单。其内容仅包括保险金额、保险费率、险别、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期限等。保险凭证中未列入的内容,以同类正式保险单为准,如果正式保险单与保险凭证的内容有抵触或者保险凭证另有特定条款,则应以保险凭证为准。保险凭证通常在货物运输保险、机动车辆保险等业务中采用。

    5、其他书面协议形式。这是指除上述四种形式外,保险合同还可以采用其他的书面协议形式,如附加保险条款和批单,也构成保险合同的一部分。在保险合同生效后,如因保险标的、风险程度有变动,就需要在保险合同中增加新的内容或对部分合同内容进行修改。因此,保险人在保险合同之外出具批单,以注明保险单的变动事项,或者在保险合同上记载附加条款,以增加原保险合同的内容。批单和附加保险条款的法律效力都优于原保险单的同类款目。

  • 159人看过2024-01-21

    股权转让收益的处理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转让其拥有的企业的股权或股份所取得的收益,应依照税法及其实施细则及有关规定,计算缴纳或扣缴所得税。中国境内企业转让股权或股份的损失,可在其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股权转让收益或损失是指,股权转让价减除股权成本价后的差额。

  • 107人看过2024-01-21

    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2、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3、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4、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 122人看过2024-01-21

    1、个人独资企业属于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2、个人独资企业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该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享有所有权。

    3、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4、个人独资企业可以设立分支机构,分支机构的民事责任由设立该分支机构的个人独资企业承担。

    5、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6、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破产的,投资人仍应承担连带责任。但解散的有五年保护期。

    7、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投资及所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配偶需承担连带责任。

    8、个人独资企业转让的,个人认为转让人和受让人对于转让前企业的债务均应承担连带责任。

    9、个人独资企业继承的,清偿债务以继承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


您的企业遇到问题了吗
免费咨询专业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