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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21人看过2024-01-21

    1、分公司能成为申请工伤认定主体。

    2、职工工伤保险费在分公司缴纳的,分公司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分公司未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1年内申请。

  • 107人看过2024-01-21
    传真属于“数据电文”的范畴,传真具有易伪造的特点,在民事诉讼中,如无其他相关证据相佐证,一旦对方否认,单独的“传真合同”很难获得法院的支持。因此,对于大额合同,我们不建议使用传真形式签署,为提高效率一定要用传真形式签署的,在传真签署后要及时交换正本。一般说来,为提高效率,对于一年中多次交易的小额的合同,在签署了《框架性协议》的情况下,使用传真形式签署合同较为妥当。
  • 109人看过2024-01-21

    (一)按照约定全面履行原则

    按照约定全面履行原则,即全面履行原则,又称之为适当履行原则或正确履行原则,它是指合同的当事人在适当的时间,适当的地点,以适当的方式,按照合同中约定的数量和质量,履行合同中约定的义务。

    这项原则的意义在于指导和监督当事人保质、保量地、按时全面完成合同的义务,防止违约情况的发生,借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按约全面履行原则是决定合同是否履行和是否违约的法律标准,是衡量合同履行程度和违约责任的尺度。

    一般而言,按约定全面履行原则包括三个方面的具体内容:一是履行主体适当。即当事人一般应当亲自地履行合同,不能由第三人代为履行,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二是标的适当。即当事人交付的标的物、提供的工作成果、提供的劳动符合合同的约定或者交易惯例。三是履行方式和履行地点适当。应按合同所约定的数量、质量、品种等全面履行,不得部分履行,部分不履行,否则,即构成违约。

    (二)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履行合同的附随义务

    当事人应当根据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合同约定之外的附随义务。附随义务是基于诚实信用原则而产生的一项合同义务,虽然该义务当事人在合同中可能没有约定,但是,任何合同的当事人在履行时都必须遵守。当事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等,履行附随于主合同的其他义务。

  • 115人看过2024-01-21
    签订合同,首先要由一方提出合同的主要条款。这些条款是:签订合同的目的,比如,承包某项工程,提供某项劳务;标的的数量、质量和规格;价款、价格;履行合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违反合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提出合同的主要条款叫做“要约”。它既可以向某个特定的工厂、单位提出,也可以采用招标、公开拍卖的形式提出。

    如果对方在接到这个要约后,表示完全同意,或者不同意其中的某些内容,又经过双方协商,最后双方都同意以后,就可以正式签订合同。接受要约,叫做“承诺”。

    在签订合同时,提出要约的一方,除了采取招标形式以外,不能同时又向第三方提出同样的要约。如果因为这样做而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要承担赔偿责任。

    合同可以采用口头形式,也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对内容复杂、权利重大的合同,一般应签订书面合同。必要时,还要经过公证机关公证,合同才能发生效力。

  • 112人看过2024-01-21

    《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修正)》规定:规定所称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在理解该法条的时候应当区分民事侵权和刑事犯罪两个角度,如果从商业秘密侵权纠纷角度来看,现实和潜在的经济或竞争优势可视为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如果从侵犯商业秘密罪这个角度来看,由于刑罚是最严厉的惩罚措施,对商业秘密构成要件要求必须严格而谨慎,商业秘密只具有现实的应用可能性才能符合刑法所保护的商业秘密范围。本规定所称不为公众所知悉,是指该信息是不能从公开渠道直接获取的。

    本规定所称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是指该信息具有确定的可应用性,能为权利人带来现实的或者潜在的经济利益或者竞争优势。

    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是指该信息具有确定的可应用性,能为权利人带来现实的或者潜在的经济利益或者竞争优势。

  • 108人看过2024-01-21
    1、返还财产。返还财产,是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被确认为无效或者被撤销以后,对已经交付给对方的财产,享有返还财产的请求权,对方当事人对于已经接受的财产负有返还财产的义务。
    2、折价补偿。折价补偿是在因无效合同所取得的对方当事人人的财产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时,按照所取得的财产的价值进行折算,以金钱的方式对对方当事人进行补偿的责任形式。
    3、赔偿损失:根据《民法典》之规定,当合同被确认为无效后,如果由于一方或者双方的过错给对方造成损失时,还要承担损害赔偿贪任。此种损害赔偿责任应具备以下构成要件:
    (1)有损害事实存在;
    (2)赔偿义务人具有过错;
    (3)过错行为与遭受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
  • 182人看过2024-01-21

    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商业秘密的定义,商业秘密主要包括两大类:一类是技术信息;另一类是经营信息。

    《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中列举了商业秘密包含的项目:设计;程序;产品配方;制作工艺;制作方法;管理决策;客户名单;货源情报;产销策略;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等等方面。

    1、企业现有的、以及正在开发或构想之中的产品设计、工具模具、制造方法、工艺过程、材料配方、经验公式,试验数据、计算机软件及其算法、设计等方面的信息、资料和图纸、模型、样品、源程序目标程序实物;

    2、企业现有的、以及正在开发之中的质量管理方法、定价方法、销售方法等业务活动方法;

    3、企业的业务计划、产品开发计划、财务情况、内部业务规程以及供应商、经销商和客户名单、客户的专门需求、未公开的销售网络等业务活动信息;

    4、按照法律和协议,企业对第三方负有保密责任的第三方商业秘密;企业要求职工保密的、同集团有关的其它信息。

    5、公司内部文件与公司各种重要经营活动有关联的文件,也可能是商业秘密。如采购计划、供应商清单、销售计划、销售方法、会计财务报表、分配方案等都是企业的"商业秘密"。它们若被竞争对手知道,都会产生不良后果。

  • 113人看过2024-01-21

    隐名股东法律上不属于股东,不具有股东身份。

    第一,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据股东名册直接主张行使股东权利,这就是股东名册的确定效力、推定效力。股东名册是公司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对本公司进行投资的股东及其出资情况的簿册,股东名册作为公司的法定置备文件,具有辨别股东身份的的重要作用。

    第二,隐名股东仅是股权代持协议的债权人。

  • 135人看过2024-01-21

    可撤销合同中行使撤销权时,应当遵循下列规则:

    1.行使撤销权的主体要合格法律规定撤销权的目的,是保护因合同有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等情形而在利益上受到损害的一方当事人,所以,行使撤销权的主体应是错误或瑕疵意思表示的一方当事人,即重大误解方(一方为主,有时也可是双方)、因显失公平的合同利益受到严重损害方,被欺诈、被胁迫、处于危难中的一方。

    2.行使撤销权的客体要合法。即须为相关法律所规定的几种合同: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显失公平的合同(订立时)、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除此之外的合同,当事人不得行使撤销权。

    3.行使撤销权的方式要适当。我国相关法律中规定,即享有撤销权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此与国外如德国、日本等国家规定的撤销权人通过向对方当事人为撤销的意思表示方式行使撤销权并不相同。依我国法律规定,行使撤销权应以诉讼或仲裁方式为之,而直接向对方当事人为意思表示,并不发生撤销权行使的效力。

    4.行使撤销权须在法定期间内行使。根据法律规定,行使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否则,法律不予保护,可撤销合同仍应为有效合同。

  • 129人看过2024-01-21

    承揽合同通常包括下列内容:

    (1)承揽的标的,即承揽人应完成的工作,例如加工、定作、修理、检验、测试等;

    (2)承揽工作成果的数量。如果承揽人的工作成果可以进行计量,当事人可以约定数量条款;

    (3)承揽工作成果的质量;

    (4)承揽的报酬。承揽合同为有偿合同,因此即使当事人未约定报酬的数额、支付办法等,也不应当直接认定为无偿合同。报酬的种类可以是金钱,也可以是金钱以外的其他物或权利。报酬通常在承揽人交付工作成果时支付,但当事人可以作出特别的约定;

    (5)材料提供,即约定由当事人哪一方提供原材料;

    (6)履行期限,包括承揽人完成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的期限以及定作人支付报酬的期限;

    (7)工作成果的验收标准和方法。应当指出,民法典关于承揽合同内容的规定属于提示性条款,当事人可以依照民法典的提示,有选择地将上述内容订入合同,也可以在上述条款之外另外拟定当事人认为必要的合同内容,例如合同的履行地、违约责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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