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在试用期会算工资。只要有事实劳动关系存在,不论是否处于试用期是否转正,用人单位都必须付给相应的报酬;如用人单位拒绝发放,可以到当地有管辖权的劳动监察大队反映和投诉,催讨被拖欠的工资。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门店拆迁安排到另外的门店是属于劳动合同的变更,不属于劳动合同的解除。门店拆迁安排到另外的门店,劳动者如果表示不愿意到另外的门店的,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如果是劳动者自身提出解除合同的,则用人单位可能不会予以补偿。门店拆迁安排到另外的门店算是解除劳动合同吗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时足额支付给劳动者本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1)平日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应当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不能安排补休的应当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应当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一)如果单位不续签,需要进行经济补偿。
(二)如果员工不续签,要看具体情况,又细分为两种情况:
1、如果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仍然不续签的,则不进行经济补偿。
2、如果单位降低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不续签的,则单位还要进行经济补偿。
值得注意的是,这里的劳动条件是广义的,包括工资却又不仅仅是工资,如工作环境,福利水平等。
1、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
(1)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2)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3)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4)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2、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确认劳动合同解除的经济补偿方式如下,按照劳动者在公司的工作年限和解除前的月工资进行,劳动者在公司工作每满一年的,可获得一个月的工资补偿;工作半年以上不到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工作不到半年的,可获得半个月工资的补偿。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1.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第四十五条规定,毕业生就业后,其工资标准和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工龄从报到之日计算。
2.第四十六条规定,到非公有制单位就业的毕业生,其档案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工资待遇由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协商确定,但工资标准原则上应不低于国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