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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0人看过2024-01-21
    连锁加盟熟食店有哪些流程
    1、选择品牌:选择品牌。熟食店也分为很多不同的品牌,有些加盟的条件很简单,有些加盟的条件很复杂,要根据自己的实际能力和情况选择适合的品牌。这样才能保证自己可以将熟食店做下去,并且做好。
    2、准备资金:加盟熟食店需要加盟费,需要店铺租赁费,需要人员管理费,需要物料费等等,不管是有经验还是没有经验的加盟者,都需要准备好资金
    3、签订合同:选择了适合的品牌,也准备好了资金之后,就是确定加盟合作,签订合同,这个时候需要仔细查看合同内容,避免霸王条款和陷阱等,保护自己的财物安全。
    4、参加培训:正式合作加盟之后,就需要去总部参加各种培训学习,让自己具备开熟食加盟店的能力和技巧,包括店铺如何运作,该怎么招聘人才等等。
    5、店铺租赁和装修:选择合适的场所作为自己熟食店的地点,进行装修和设计,比较好按照总部的要求来统一装修,选择适合的器材等。
    6、工商管理行政注册:。不管是加盟店还是自己创立的门店,都需要获得营业执照等相关资质,这样可以保证自己合法经营,获得法律的保护,也能更好的取得客户的信任和支持。
    7、店铺营销:做好以上内容之后,就需要设计一些具体的营销活动,让自己的熟食店积累一些客户资源,扩大在当地的知名度,宣传自己的产品和服务以便以后扩大经营范围。
  • 100人看过2024-01-21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

    (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 100人看过2024-01-21

    (一)集体企业改制中存在部分企业资产流失行为。其主要表现:一是无视国家有关规定,将部分资产无偿量化为集体股、个人股;二是通过财务账表调整、会计科目合并等手段调减国有资产账面价值;三是将一些机器设备无偿借给外单位或个人使用。四是企业因未能及时向资产评估机构提供有效的资料,导致资产评估范围不全。

    (二)部分企业改制后所需资金主要从商业银行借人,而且大部分资金被固定资产和长期投资占用,造成资产结构失衡和资金分布不合理,经营资金的极度短缺。不少企业常面对银行催还贷款的局面,企业负担越来越重,工资费用支出大,应收账款比例高,企业虽已改制,但业务经营仍举步维艰。

    (三)集体企业改制中存在一些企业财经法纪意识淡薄,管理比较混乱,违纪违规问题普遍,会计信息资料失真的现象。

    (四)"潜亏"大多是企业改制前形成,在改制中显现,在改制后无法解决的一个突出问题。

    (五)部分企业在改制过程中,名为职工人股,实则变相"集资",有的职工因生活困难无钱交足股金,也有的职工因企业改制后经营状况继续恶化,要求退股。

  • 100人看过2024-01-21
    挂名股东如想安全退出,可以通过将股权转让给实际出资人的方式。

    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 100人看过2024-01-21

    公司申请破产的条件

    1、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2、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 100人看过2024-01-21

    (1)收购价格的确定:对同一种类的股票的要约价格,不得低于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日前6个月内收购人取得该种股票所支付的最高价格。

    (2)收购要约的期限:收购要约约定的收购期限不得少于30日,并不得超过60日。收购要约期届满,发出部分要约的收购人应当按照收购要约约定的条件购买被收购公司的股东预售的股份。预售要约股份的数量超过预定收购数量时,收购人应当按照同等比例收购预售要的股份。以终止被收购公司上市地位为目的的,收购人应当按照收购要约约定的条件购买被收购公司股东预售的全部股份;未取得中国证监会豁免而发出全面要约的收购人应当购买被收购公司股东预售的全部股份。

    收购要约期限届满后3个交易日内,接受委托的证券公司应当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股份转让结算、过户登记手续,解除对超过预定收购比例的股票的临时保管,收购人应当公布本次收购的结果。

    (3)收购要约的变更:收购人需要变更收购要约条件的,必须事先向中国证监会提出书面报告,同时抄报证监局、抄送证券交易所,通知被收购公司,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予以公告。

    收购要约届满前15日内,收购人不得更改收购要约条件,但是出现竞争要约的除外。出现竞争要约时,发出初始要约的收购人更改其收购要约条件距初始要约期届满不足15日的,应当延长要约期,延长后的要约期不应少于15日,不得超过最后一个竞争要约的期满日,并按规定比例追加履约保证金。

    (4)要约收购的支付方式:收购人可以采用现金、证券、现金和证券相结合等合法方式支付收购上市公司的价款。以现金支付收购价款的,应当在做出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的同时,将不少于收购价款的百分之二十作为履约保证金存入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指定的银行。

  • 1040人看过2024-01-21

    1、劳务派遣工和正式工最大的区别就是签署劳动合同的单位不同.正式员工是直接与工作企业签订劳动合同.而派遣工是与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派遣员工与用工企业没有劳动关系的.

    2、除了两者签订劳动合同单位不同之外,它们的待遇也是有差别的,在没有实行同工同酬时派遣工的待遇比正式工的少了很多.在实行劳务派遣同工同酬之后,两者的待遇几乎是相同的,但是还有一点差别.

  • 100人看过2024-01-21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二百万元;
    2、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3、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 100人看过2024-01-21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股东死亡后,股东资格视具体情况进行继承。《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五条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此在自然人股东去世后,在公司章程没有特别约定的前提下,股东资格可以继承。继承人只要证明其为被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而被继承人是公司股东即可继承股东资格。

    而继承股东资格收到限制的情形,是只有在公司章程有针对股东资格继承的限制性约定时,继承人的股东继承资格才会受到影响。

  • 100人看过2024-01-21

    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挪用公司资金;

    (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三)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四)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五)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六)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七)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八)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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