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法》是不仅对著作权方面的权利、作品进行的保护,同时也是对作者人格和经济利益的保护,但是著作权法也是有自己具体的保护对象的,那么著作权法有哪些保护对象和不保护对象?华律知产小编整理了这方面的相关的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或者能够解决大家的一些疑惑。
著作权法有哪些保护对象和不保护对象
著作权法有哪些保护对象?
《著作权法》第3条的规定:“本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作品
(四)美术、摄影作品
(五)电影、电视、录像作品
(六)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
(七)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
(八)计算机软件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著作权法有哪些不保护对象?
(一)违反法律或者公共利益的作品
(二)由《著作权法》明确排除的作品
(三)已过保护期的作品
(1)超过保护期限的作品,便为社会所公有,不受著作权法保护。
(2)但作者人身权中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不受保护期限限制,将永久受到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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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四条 【著作权】公民、法人享有著作权 (版权) ,依法有署名、发表、出版、获得报酬等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