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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42人看过2024-01-22
    合伙企业清算时,其全部财产不足清偿其债务的,由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合伙协议未约定亏损分担比例的,由各合伙人平均分担的办法,用其在合伙企业出资以外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如果你情况比较复杂,可咨询专业律师后,再做出进一步的处理决定。
  • 132人看过2024-01-22
    合伙企业解散合伙后,合伙企业财产按法定顺序清偿后仍有剩余的,由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分配和分担。如果合伙协议未约定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比例的,由各合伙人平均分配和分担剩余财产。如果你情况比较复杂,可咨询专业律师后,再做出进一步的处理决定。
  • 152人看过2024-01-22
    合伙企业解散后,不是可以要求立即返还出资的,必须经过清算程序,合伙企业有剩余资产的,才能返还出资。
    根据企业合伙法规定,合伙企业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和公告债权人,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未能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清算人的,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后十五日内指定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十五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由此可见,合伙企业必须正常散伙,绝不是简单地要回出资就可以了事的,清算是必要的程序。
    在合伙企业清算后,所得出的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
    1、合伙企业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2、合伙企业所欠税款;
    3、合伙企业的债务;
    4、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只有在合伙企业财产按上述顺序清偿后仍有剩余的,才由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分配和分担,而不是简单的返还出资。如果合伙协议未约定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比例的,由各合伙人平均分配和分担,剩余财产。
    当合伙企业清算时,其全部财产不足清偿其债务的,由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进行分摊相应的债务。倘若合伙协议未约定亏损分担比例的,由各合伙人平均分担的办法,用其在合伙企业出资以外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 169人看过2024-01-22
    1、名称核准(1-2个工作日);
    2、工商登记(5个工作日出营业执照)。申请办理个人独资及合伙企业的设立,凡文件、证件齐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受理后5个工作日完成核准或核驳手续;
    3、公安局刻章备案(公章、合同章、财务章、人名章3个工作日);
    4、组织机构代码办理(2个工作日);
    5、办理税务登记(2个工作日);
    6、银行基本帐户(5个工作日)。
  • 126人看过2024-01-22
    设立合伙企业的,应该携带以下资料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申请:
    1、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2、全体合伙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证明。3、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书。4、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协议。5、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对各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出资的确认书。6、主要经营场所证明。7、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委托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委托书;执行事务合伙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还应当提交其委派代表的委托书和身份证明复印件。8、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作价的,提交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协商作价确认书;经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作价的,提交法定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作价证明。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需要提交合伙人的职业资格证明的,提交相应证明。10、办理了名称预先核准的,提交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 173人看过2024-01-22
    两个人约定成立合伙企业,合伙经营途中一人退伙了的,那么将直接影响合伙企业的继续,并且合伙企业将面临被解散的风险。按法律的规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现在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的应当被解散,按规定合伙人的法定人数为两人以上。所以两人合伙中有人出现退伙的,其实已经不具备法定人数两人以上,所以现在合伙企业要被依法解散。
    合伙企业解散就容易产生债权债务问题,一旦解决不当就容易陷进纠纷。所以,建议可以在必要时积极找个专业律师寻求帮助。
  • 272人看过2024-01-22
    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合伙企业是可以再投资设立另一合伙企业的,只要依照法定程序进行。根据《合伙企业法》第二条的规定:“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由此可知,合伙企业作为“其他组织”的一种,当然可以再投资与他人新设另一合伙企业。
  • 126人看过2024-01-22
    合伙企业中合伙人死亡的,未成年的继承人是可以继承其资格的。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合伙企业中合伙人死亡,其合法继承人为未成年人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在其未成年时由监护人代行其权利,未成年人即成为合伙人。合伙人死亡后,未成年的继承人取得合伙人资格是一种特殊的、例外的情况,需要合伙协议的约定或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如果发生这种情况,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监护人可以在其未成年时由代行其权利。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企业应当向合伙人的继承人退还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1、继承人不愿意成为合伙人;2、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该继承人未取得该资格;3、合伙协议约定不能成为合伙人的其他情形。
    合伙人的继承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合伙企业应当将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退还该继承人。
  • 138人看过2024-01-22
    一般情况下,合伙企业的设立登记要按如下几个步骤进行:
    1、申请人与登记机关
    设立合伙企业,应由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企业登记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
    2、申请时提交相应材料
    申请设立合伙企业,应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登记申请书、合伙协议书、全体合伙人的身份证明等文件。
    3、登记
    企业登记机关应自收到申请人提交所需的全部文件之日起20日内,作出是否登记的决定。予以登记的,发给营业执照,合伙企业的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合伙企业成立之日。不予登记的,登记机关会给予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
    4、领取营业执照
    合伙企业领取营业执照之前,合伙人不得以合伙企业的名义从事合伙业务。同时合伙企业可以设立分支机构。合伙企业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当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企业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5、雕刻印章
  • 196人看过2024-01-22
    不可以,根据《公司法》第三条的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所以,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时,公司的债权人不可以向股东讨债。另外,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之后再根据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由管理人进行按比例清偿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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