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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73人看过2024-01-22
    资不抵债与清偿不能的区别如下:
    1、支付不能是指企业法人欠缺清偿能力,即对于已到清偿期限,而且已受清偿请求之债务的全部或主要部分,处于全面地、长期地不能清偿之财产状态。
    2、资不抵债是指债务人的全部资产已不足以清偿其债务的客观状态。它仅以债务人的资产作为考察的依据,而不考虑其信用、技术和劳力等因素,因此,资不抵债并不必然导致清偿不能。只有当债务人资不抵债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时,才能构成破产的原因。
    3、支付不能作为破产界限应当更多地从公司的外部性出发,而资不抵债作为破产界限应当更多地从公司的内部性出发。前者重在形式,后者重在实质。两者有机地构成了公司法、破产法中的一对概念。当一个公司逐渐步入将触及到众多利益的破产境地时,这一对概念无疑构成了两个严密的监控时点。
  • 212人看过2024-01-22

    公司没有不用承担公司债务的情形,正常情况下,对于公司的债务,按公司法及相关法学理论原则的规定,肯定是由公司来承担的,公司的债务由公司以自身的全部财产来对外担责。公司的股东或其他人员不会承担公司的债务,因为股东对于公司承担的是有限责任,所谓有限责任是指在公司成立时股东须按公司章程约定的股权比例,全额缴纳出资,获得股权。在公司股东全额缴纳出资后,股东的义务实际上已经完成了。公司的债务则由公司以自身的全部财产来对外担责,与股东无关。只有特定的情况下,公司的债务才会由股东承担。

  • 129人看过2024-01-22
    具备以下情形也应当认定其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1)因资金严重不足或者财产不能变现等原因,无法清偿债务;
    (2)法定代表人下落不明且无其他人员负责管理财产,无法清偿债务;
    (3)经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无法清偿债务;
    (4)长期亏损且经营扭亏困难,无法清偿债务;
    (5)导致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的其他情形。
  • 202人看过2024-01-22
    资不抵债是“企业的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即债务人的实有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需要注意的是,考察债务人的偿还能力仅以实有财产为限,不需要考虑企业信用、偿债能力等因素,同时,我们在计算债务数额时,不需要考虑是否到期,即包括已到期及未到期的债务。
    更为具体的证据认定,我们可以查阅债务人的资产负债表或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如果显示“资不抵债”,那么一般就可以做出法律上的认定。当然,还存在例外情形,例如债务人账面资产虽大于负债,但具备以下情形也应当认定其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1)因资金严重不足或者财产不能变现等原因,无法清偿债务;
    (2)法定代表人下落不明且无其他人员负责管理财产,无法清偿债务;
    (3)经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无法清偿债务;
    (4)长期亏损且经营扭亏困难,无法清偿债务;
    (5)导致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的其他情形。
  • 173人看过2024-01-22

    股东不用承担公司债务的情形:
    正常情况下,对于公司的债务,按公司法及相关法学理论原则的规定,肯定是由公司来承担的,股东不会承担公司的债务,因为股东对于公司承担的是有限责任,所谓有限责任是指在公司成立时股东须按公司章程约定的股权比例,全额缴纳出资,获得股权。在公司股东全额缴纳出资后,股东的义务实际上已经完成了。公司的债务则由公司以自身的全部财产来对外担责,与股东无关。

  • 136人看过2024-01-22
    股东需要承担公司债务的情形
    1、股东出资不实
    未实际出资,或是出资未达到股东依公司章程约定的比例。需要注意的是,一般在公司注册时,工商登记机关一般会要求申请人提供出资证明文件,一般是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证明,若是以实物出资,会要求其提供相关的评估文件。这些文件在公司成立后会存在于公司的工商登记档案中。如果在诉讼中遇到公司履行债务能力不足时,受理案件的法官或是律师可能会查询这些材料,若其中未存在这些材料,则可能会要求股东承担公司的债务。
    2、股东抽逃资金
    有些股东在公司注册成立后,会将当初作为股本缴纳的出资抽回,使公司的资本客观上减少,违反了公司的资本不变的原则。如果公司在诉讼中被要求承担相应债务责任,但公司无力履行,公司股东可能会遇到要求在抽逃资本的范围内承担责任的可能,就是说这时股东要代公司受过。
    另外,还包括很多其他情况,如股东在公司未正式注册成立便以公司名义营业由此造成了债务,或是股东挪用了公司的财产支付个人费用,或是有些股东滥用公司的有限责任制度侵害债权利益,为自己谋取不当利益等情况。
  • 178人看过2024-01-22
    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保险合同除了具有一般合同的双务有偿性质以及诺成合同的特征外,还具有如下法律特征:
    (1)保险合同是不要式合同。
    (2)保险合同是附合合同。
    (3)保险合同是射幸合同。
  • 200人看过2024-01-22
    保险合同的终止,包括下述原因:
    (一)因合同被解除。
    (二)保险合同因期限届满而终止。
    保险合同终止的最常见、最普遍的原因,就是保险合同期限届满。
    (三)保险合同因履行而终止。
    所谓保险合同因履行而终止,即保险合同有效期间,发生保险事故后,合同因保险人按约定履行了全部保险金赔偿或付义务而消灭。
    (四)财产保险合同因保险标的灭失而终止。
    (五)人身保险合同因被保险人的死亡而终止。
    (六)财产保险合同因保险标的部分损失,保险人履行赔偿义务而终止。
  • 133人看过2024-01-22
    合同履行的原则指的是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 152人看过2024-01-22
    对于依法生效的合同而言,在其履行期限届满以后,债务人应当根据合同的具体内容和合同履行的基本原则实施履行行为。债务人在履行的过程中,应当遵守一些合同履行的基本规则。
    一、履行主体
    合同履行主体不仅包括债务人,也包括债权人。
    二、履行标的
    合同的标的是合同债务人必须实施的特定行为,是合同的核心内容,是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的目的所在。合同标的不同,合同的类型也就不同。。
    三、履行期限
    合同履行期限是指债务人履行合同义务和债权人接受履行行为的时间。
    四、履行地点
    履行地点是债务人履行债务、债权人受领给付的地点,履行地点直接关系到履行的费用和时间。在国际经济交往中,履行地点往往是纠纷发生以后用来确定适用的法律的根据。
    五、履行方式
    履行方式是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以何种形式来履行义务。
    六、履行费用
    履行费用是指债务人履行合同所支出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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