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挂名股东就是实际出资人显名,应当经过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名义股东以公司股东名册记载、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由否认实际出资人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撤销挂名股东一般需要按照如下方式进行:
1、当事人按照股权转让的方式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2、撤销挂名股东的应当通过股东会决议;
3、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后变更公司股东名册;
4、依法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一个公司的股东可以再成立一个公司,但是两家公司不能都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在出现以下法定事由时,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1、董事人数不足规定的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5人至19人。所以,董事会成员一旦少于5人,公司就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选举董事。
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
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0%以上的股东请求时。
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一般投资者更为关注的临时股东大会议程包括主要股东变更、收购兼并、重大人士变动、调整股利政策等。
新三板股权质押登记的注意事项,通常如下:
1、质押前,最好通过中介机构对质押人进行充分调查和专业预测,避免盲目进行,尽可能保证质押的可控性和安全性,注意程序的有效性;
2、质押金额应以交易价格为基本依据,尽量避免过度高估导致后期资金短缺和还贷困难;
3、关注股权质押企业披露的质押情况,如决策流程、资金金额用途、回购协议、法律意见书等、经验,如资产负债表、现金流、净利润等,以及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现状,如持股、关联关系等。并采取一定措施避免异常情况下的损失。
新入股的股是否东需要对入股之前公司欠的债务承担责任
通常,公司的债务由公司的法人承担,新入股的资金将会作为公司资金的一部分,因此它将拿来承担债务。
有限责任公司是独立的法人,有独立于股东的财产权。对公司所负债务,股东以公司的财产为限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对公司享有股权,对公司债务,以其对公司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不论是公司的原股东,还是新股东,只要向公司全额缴清出资,都不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如没有缴清出资的,应当承担继续缴清出资的责任。
一般情况下小股东很难直接提起股东代表诉讼,小股东想要提起股东代表诉讼往往请求公司的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且小股东想要提起诉讼,还必须满足一系列的前置要求,甚至对股份比例也有着相应的要求。
股东代表诉讼,是指在公司的利益受到公司机关成员的损害而公司不能或怠于起诉追究其责任时,具备法定资格的股东为了公司的利益不受侵害,依据法定程序代表公司提起的诉讼。由于股东所享有的诉讼权利来源于公司,并非代表自己而是代表公司以强制行使公司的权利,因而称为派生诉讼(代表诉讼)。股东代表诉讼起诉的目的是维护公司利益,胜诉之所得也归公司。
小股东是否可以随时查账视情况而定。股东查账权分为一般查账权和特殊查账权。一般查账权仅指查阅或复制公司财务会计报告。一般情况下,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由公司主动提供给股东。公司不提供的,有限公司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查阅,复制财务会计报告,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可申请查阅财务会计报告。
股东的特殊查账权是指股东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和原始会计凭证的权利。不像财务会计报告,可以随时查看和起诉。行使权利有前提条件,股东需要向公司提出书面咨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认为股东查阅有不正当目的的,可以自提出请求之日起15日内书面回复股东,说明理由。
受让人明知或应知股权瑕疵而接受转让的。
(1)受让人要承担因注册资本不到位而产生的民事责任,因为受让人接受了瑕疵股权,受让人就应承担补足注册资金的义务。应为这是受让人接受股权后,承接的原股东的权利义务。
目前理论界对此看法并不一致,有的学者认为转让股东负有向公司承担补足出资的责任,而受让股东不负有补足出资的义务,而享有完全的股东权利,更符合法理和逻辑。但通说认为,既然受让人同意接受瑕疵股权,就应当知道要承担瑕疵而产生的义务。
(2)出让人转让后因注册资本不到位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因为虽然出让人已不是股东,但公司设立时的法定义务,不因股权转让而免除。
(3)出让人与受让人之间是否有追偿权,要依据双方转让合同约定。
(4)受让人以欺诈为由主张股权转让的撤销权,一旦股权转让合同被撤销,因出资瑕疵而产生的法律责任,应由出让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