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首页 > 行业知识 >
  • 111人看过2024-01-22

    在实践中股权转让无效多数是违反《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而被认定为无效。

    依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 107人看过2024-01-22
    实际出资人不能提起股东代表诉讼。实际投资人也就是隐名股东,是指依据书面或口头协议委托他人代其持有股权者,是没有进行登记的,而法律规定只有登记的股东才能提起股东代表诉讼的,所以实际出资人不能提起。
  • 109人看过2024-01-22

    1、确定合格投资者(需履行合格投资者问卷调查、风险揭示、冷静期确认,回访确认程序);

    2、工商设立登记完成后,开立银行基本户;

    3、开设基金募集账户,并签订《监督协议》;由合格投资者将出资注入募集账户;

    4、选择托管机构及外包机构(根据情况具体确定是否选择);由托管机构出具“实际到账证明”;

    5、将上述程序涉及的相关文件上传协会管理人系统之产品备案子栏。

  • 108人看过2024-01-22
    有限公司股东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可以要求退股。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
    一、将股权转让给其他股东,只要对转让价款达成一直,签订协议,办理变更手续即可完成,相对来说是最简单的方式,但是经常会在转让价款上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导致无法达成目的。
    二、将股权转让给本公司股东以外的第三人,一般作为外部的第三人收购股权首先会看这个公司是否有发展前途;
    濒临破产的公司一般是没有人会收购的,一般对外转让股权要经过法定程序,其他股东还可能行使优先购买权。
    三、公司回购股权,但是需要满足法定条件:
    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企业申请破产保障股东权益的方式有,由破产管理人忠实执行职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就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
  • 105人看过2024-01-22

    1、申请报告;

    2、发起人的法人资格证明(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3、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4、全体发起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委托书)以及被委托人的工作证或身份证复印件;

    5、公司董事长签署的企业法人设立登记申请书;

    6、创立大会即第一届股东大会纪要(全体发起人盖章);

    7、董事会决议(全体董事签名);

    8、监事会决议(全体监事签名);

    9、公司章程(全体股东盖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还需提交集团章程(集团成员企业盖章);

    10、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

    (1)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经理任职证明;

    (2)法定代表人的暂住证复印件(指外省市身份证);

    11、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12、筹办公司的财务审计报告;

    13、公司住所证明,租赁房屋需提交租赁协议书,协议期限必须一年以上(附产权证复印件);

    14、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需提交成员企业加入集团决议;

    15、国务院授权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募集设立的还应当提交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16、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

    1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8、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所发的全套登记表格及其他材料;

  • 108人看过2024-01-22
    申请破产后,股东仍然是能依照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其股权的。公司在办理注销登记之前仍然具有企业法人资格,股东能够依照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股权。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 107人看过2024-01-22

    股东知情权纠纷,以公司为被告。股东的知情权,是对公司的会议记录、财务会计报告等的知情权,是向公司提出的申请,另一方主体是公司,因此应当以公司为被告。

  • 107人看过2024-01-22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2)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

    (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4)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6)有公司住所。

  • 105人看过2024-01-22

    (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

    (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四)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六)有公司住所。

  • 108人看过2024-01-22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对公司名称的要求是,名称中应含有"股份有限公司"字样。同一辖区同一行业不得有相同的名称。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法人在公司注册一年之后才能够变更。
您的企业遇到问题了吗
免费咨询专业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