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名股东的法律责任具体包括:
1、隐名股东实施侵权行为,应当对被侵权人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2、隐名股东违约时,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3、如果当事人对股东资格有明确的协议约定,公司内部股东知道或应当知道这一事实,隐名股东在事实上参与公司经营管理和资产收益,已实际以股东身份行使权利的,则此时隐名股东对内承担法定股东责任。
1、由董事会提出合并方案;
2、公司股东会对合并作出特别决议;
3、报经有关部门批准,如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合并,一般无须政府部门审批。
4、签订合并协议;
5、编制公司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并备置于公司,以供债权人查阅。
6、通知、公告债权人及债权人异议程序;这是保护公司债权人的程序,《公司法》规定,公司合并应当自股东会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
7、实施合并;移交资产、召开股东会、修改章程或新设章程等。
8、办理合并的工商登记手续;合并后消灭的公司办理注销登记,存续公司办理变更登记,新设公司办理设立登记。
1、隐名股东有充分证据证明已经实际出资或认缴出资。公司股权的确认,不能简单机械地适用股东名册、工商登记资料等,要充分考虑实际出资人的权益,一般来说,谁实际出资,谁就拥有最终的股权。
2、有限责任公司半数以上其他股东明知实际出资人出资。
《公司法解释三》规定,实际出资人未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换句话说,其他股东明知隐名股东存在的,也就是默认同意隐名股东持有股权,故应该认定隐名股东持有股权。
3、公司一直认可其以实际股东的身份行使权利的。这是不少隐名股东确认股权的实质性条件,值得注意。
4、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
隐名股东他作为一个投资人,他应当享有投资人所享有的投资分红的权利,也就是说这个是大多数股东都要享有的这种权利,这是毫无疑问的。第二种权利呢,这个也就是说他要享有对显名股东无权处分的一种的追偿的权利。比如说这个显名股东,他无权处分了公司的财产,人家这个善意第三人也通过善意取得了这个公司的财产。那么这种情况下来讲,这个隐名股东他可以对显名股东的无权处分行使追偿权,他可以起诉公司和这个显名股东。那么也就是说他在诉讼上这个是有保障的,它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来去维护他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