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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51人看过2024-01-22
    认股权证是由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可认购其股票的一种买入期权。它赋予持有者在一定期限内以事先约定的价格购买发行公司一定股份的权利。对于筹资公司而言,发行认股权证是一种特殊的筹资手段。认股权证本身含有期权条款,其持有者在认购股份之前,对发行公司既不拥有债权也不拥有股权,而只是拥有股票认购权。尽管如此,发行公司可以通过发行认股权证筹得现金,还可用于公司成立时对承销商的一种补偿。
    认股权证是一种约定该证券的持有人可以在规定的某段期间内,有权利(而非义务)按约定价格向发行人购买标的股票的权利凭证。
    按照发行主体,认股权证分为股本认股权证和备兑权证两种。股本认股权证属于狭义的认股权证,是由上市公司发行的。备兑权证则属于广义认股权证,是由上市公司以外的第三方(一般为证券公司、银行等)发行的,不增加股份公司的股本。
    广义上,认股权证通常是指由发行人所发行的附有特定条件的一种有价证券。从法律角度分析,认股权证本质上为一权利契约,投资人于支付权利金购得权证后,有权于某一特定期间或到期日,按约定的价格(行使价),认购或沽出一定数量的标的资产(如股票、股指、黄金、外汇或商品等)。权证的交易实属一种期权的买卖。与所有期权一样,权证持有人在支付权利金后获得的是一种权利,而非义务,行使与否由权证持有人自主决定;而权证的发行人在权证持有人按规定提出履约要求之时,负有提供履约的义务,不得拒绝。简言之,权证是一项权利:投资人可于约定的期间或到期日,以约定的价格(而不论该标的资产市价如何)认购或沽出权证的标的资产。
  • 117人看过2024-01-22
    股权转让纠纷案件的基本情况
    1、从涉诉公司性质来看,股权转让主要发生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国有企业及其它性质的企业法人相对较少发生股权转让纠纷;
    2、从转让主体来看,股东之间的股权转让及股东与非股东之间的股权转让各分秋色;
    3、从诉的种类来看,要求确认股权转让合同效力的确认之诉、要求给付转让款的给付之诉及要求撤销股权转让合同的变更之诉均有存在;
    4、从案件涉及的问题来看,主要集中在股权转让违反法定程序、股权转让未经工商变更登记、股权转让人出资不实或抽逃出资及股权转让导致一人公司存在等几种情况上;
    5、从审理结果来看,一般确认股权转让合同有效的居多。在个别情况下,比如转让人抽逃出资而未告知受让人,受让人以欺诈为由要求撤销股权转让合同的,也会获得支持。
  • 138人看过2024-01-22
    股权转让案件的证据有
    1、证明当事人(原、被告或第三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
    (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营业执照、社团法人登记证等;
    (3)当事人名称在法律关系成立后有变更的,应提交登记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
    2、证明股权转让合同成立的证据
    (1)股东同意转让股权(出资)的证据;
    (2)当事人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补充协议、公司章程等。
    3、证明股权转让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据
    (1)资产评估报告、验资报告等;
    (2)出让或接收股权(出资)的证据,如给付、接收转发让股款,公司出具的出资证明书、股东名册,出让方将公司的管理权转移给受让方的证据等;
    (3)工商部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的资料。
    4、提交诉讼请求的计算依据
    (1)支持诉讼请求的有关计算方法及计算清单,如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的计算清单;
    (2)当事人认为应当向法庭提交的其他证据。
  • 181人看过2024-01-22
    股权收购,从收购方式上看,一是通过购买目标公司股东的股份、收购目标公司发行在外的股份,再就是向目标公司的股东发行收购方的股份,换取其持有的目标公司股份。前一种方式的收购,使资金流入目标公司的股东账户;后一种方式的收购不产生现金流,可以合理避税。当收购方购买目标公司一定比例的股权,就获得经营控制权。未取得经营控制权的收购,叫“投资”。收购完成后,如果控股超过50%以上,该股权收购的目的是为了获得控制权。而投资的目的,则可能是看准了此项投资未来有较高的回报率,也可能是为了加强双方的合作关系或为进入某个产业领域作准备,还有可能是为了获得目标公司的无形资产。因此,股权收购和投资是有本质区别的。
    股份收购,就是一个人收购了另外一个人所拥有的某个公司的股份。一般是指不获取目标公司控制权的股权收购行为,收购方只处于参股地位,收购股份通常是试探性的多角化经营的开始和策略性的投资,或是为了强化与上、下游企业之间的协作关联,如参股供应商以求保证原材料供应的及时和价格优惠,参股经销商以求产品销售的顺畅、贷款回收的及时等。还有一些企业购买股份是为了通过关联交易转移利润,或通过股份的买卖交易获利。
  • 138人看过2024-01-22
    董事会成员中至少有一人担任执行董事,负有积极地履行董事会职能责任或指定的职能责任。因董事会职能未得以全面、合理行使的原因,致使公司遭受经济损失的,股东要求董事会承担赔偿责任的,该原因发生时并未明确归属某位董事职责分工的,则所有执行董事应当承担连带经济责任。
  • 167人看过2024-01-22

    从公司法的角度看,公司依据章程规定及股东会决议聘任董事行使法定职权,董事同意任职并依法开展委托事项,公司与董事之间即形成委任关系,从双方法律行为的角度看实为委托合同关系。但公司与董事之间的委任关系并不排斥劳动合同关系的存在,即二者之间在符合特定条件时还可以同时构成劳动法上的劳动合同关系。

  • 192人看过2024-01-22
    董事会成员中至少有一人担任执行董事,负有积极地履行董事会职能责任或指定的职能责任。
    因董事会职能未得以全面、合理行使的原因,致使公司遭受经济损失的,股东要求董事会承担赔偿责任的,该原因发生时并未明确归属某位董事职责分工的,则所有执行董事应当承担连带经济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较少和规模较小的,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立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执行董事的职权,应当参照公司法中关于董事会的规定,由公司章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执行董事也可以作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 183人看过2024-01-22
    1、负责召集股东会;执行股东会决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决定公司的生产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4、批准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听取总经理的工作报告并作出决议;
    6、制订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和利润分配方案、弥补亏损方案;
    7、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终止和清算等重大事项提出方案;
    8、聘任或解聘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部门负责人,并决定其奖惩。
  • 1217人看过2024-01-22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较少和规模较小的,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立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执行董事的职权,应当参照公司法中关于董事会的规定,由公司章程规定。一般情况下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的决;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7、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 3826人看过2024-01-22
    不是的。董事长就是董事会的老大,而总经理不是董事会成员,是由董事会选出来的高级管理人员。
    执行董事是相对股东会中没有在公司任职的董事,即“非执行事”而言的,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并代表董事会行使公司最高管理职权的人,任期三年。没有设董事长的企业,执行董事即是公司最高领导,仅对股东会或董事会负责。
    总经理由股东会或董事会聘任,任期一般三年。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对聘任他的股东会或董事会负责,但公司有执行董事时,总经理对代表股东会或董事会的执行董事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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