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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4人看过2024-01-22

    按照新修订的《公司法》及相关条例,“注册资本”的登记管理已经从“实缴登记制”调整为“认缴登记制”,也就是说注册资本的实缴已经没有期限承诺限制,也没有认缴最低限额,也不再需要《验资报告》。

    (一)不规定实缴时间,不代表可以不实缴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由此可见股东仍有按照其约定实缴出资的义务。

    (二)未实缴期间不代表不承担相应的责任

    1、对内责任

    股东不按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2、对外责任

    股东在公司设立时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依照规定提起诉讼的原告,请求公司的发起人与被告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109人看过2024-01-22
    分为: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公司未形成延长营业期限的决议。我国公司法既未规定公司的最高营业期限,又未强制要求公司章程规定营业期限,因此,营业期限是我国公司章程任意规定的事项。如果公司章程中规定了营业期限,在此期限届满前,股东会可以形成延长营业期限的决议,如果没有形成此决议,公司即进入解散程序。

    (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解散事由一般是公司章程相对必要记载的事项,股东在制定公司章程时,可以预先约定公司的各种解散事由。如果在公司经营中,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可以决议公司解散。

    (三)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有限责任公司经持有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通过,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可以做出解散公司的决议。国有独资公司因不设股东会,其解散的决定应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部门做出。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公司一旦受到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行政处罚时,必然引起公司解散。在程序上,公司应当停止经营活动,依法进行清算,并于清算结束后办理注销登记。

  • 110人看过2024-01-22

    一、如何购买其他股东股份

    1、购买其他股东股份,若是有限公司的股份,应当签订合同,不需要经过其余股东的同意。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东变更应当进行工商变更登记,以便对抗善意的第三人。

    2、法律依据:《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二、内部股东同等条件购买股权的操作流程是什么

    1、根据我国《公司法》第72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超过半数表决通过后,股权方可转让。股东会讨论股权转让时。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按照同等条件购买该股权,不同意转让又不同意购买,视为同意转让;股东之间相互转让股权时,不需经过股东会表决同意,只需股东之间协商并通知公司及其他股东即可。

    2、转让双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协议中应对转让股权的数额、价格、程序、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作出具体规定,使其作为有效的法律文书来约束双方的转让行为,股权转让合同应当遵守《民法典》的一般规定。

    3、收回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发给新股东出资证明书,对公司股东名册进行变更登记,注销原股东名册,将新股东的姓名或名称、住所地段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但出资证明书作为公司对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和享有股权的证明,只是股东对抗公司的证明,并不足以产生对外公示的效力。

    4、将新修改的公司章程、股东及其出资变更等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工商变更登记,至此,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法定程序才告完成。

  • 123人看过2024-01-22
    1、怎么撤销挂名股东

    撤销挂名股东一般需要按照如下方式进行:即当事人按照股权转让的方式通过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的方式,撤销挂名股东的应当经股东会决议,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后变更公司股东名册,然后依法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怎么撤销挂名股东

    2、怎么撤销挂名股东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 285人看过2024-01-22

    最近有朋友问到关于专利查询中普通用户可以查询的内容是什么这方面的问题,下面,华律知产小编将针对这个问题做出详细解答。希望能够解开大家的疑惑,接下来大家就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那么专利查询中普通用户可以查询的内容是什么

    (1)基本信息:申请号、发明创造名称、申请日、主分类号、案件状态、申请人姓名或名称、申请人国籍、代理机构名称、代理人姓名、发明人/设计人姓名、优先权在先申请号、在先申请日、原受理机构名称、申请国际阶段国际申请号、国际申请日、国际公布号、国际公布日;著录项目变更信息;

    (2)审查信息:案件信息(申请文件、中间文件、通知书文件)---对于已经公布但尚未公告的发明专利申请,可以查阅申请文件和通知书文件的图形文档;对于已经公告的专利,还可以查阅中间文件的图形文档;发文信息(发文方式、发文日、收件人姓名、审查部门、挂号号码、发文序列号、类型代码);退信信息;专利证书发文信息;

    (3)公布公告信息:发明公布/授权公告(公告/公布号、卷期号、公告/公布日);事务公告(事务公告类型、公告卷期号、公告日);此外,为满足电子申请推广的需要,提供通过申请号进行专利申请的申请方式(纸件或电子)查询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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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五条  专利权

    公民、法人依法取得的专利权受法律保护。

  • 111人看过2024-01-22

    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依照公司法规定负责召集,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或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1、公司应当在公司住所地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地点召开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应当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并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或公司章程的规定,采用安全、经济、便捷的网络和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出席和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2、公司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的,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以及表决程序。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并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30,其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临时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临时会议通常是由于发生了涉及公司及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无法等到股东大会年会召开而临时召集的股东会议。

  • 105人看过2024-01-22

    一、如何才能没收股东的股权

    1、没有没收股东的股权的说法。

    2、若是有股东抽逃出资的,催告后,在期限内没有缴纳的,可以解除股东资格。

    3、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抽逃出资者应该对于如实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4、法律依据:《公司法》

    第三十四条,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第三十五条,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二、股东的权利包括什么

    1、股东身份权。

    股东对公司出资,并完成相应的工商登记手续后,股东的名字就会被写入股东名册,也就意味着对外宣告,“某某人成为某公司的股东了”。

    2、参与决策权。

    成为公司股东,就意味着有权参与公司经营管理,决策公司大小事务,包括制定和修改公司章程;出席股东会,行使表决权等。

    3、资产收益权(也叫分红权)。

    股东出钱出力成立公司、经营公司,股东就有权在公司盈利时参与分配公司的利润,公司解散时,如果公司还有剩下的钱可以分,还有取得公司剩余财产的权利。

    4、知情权。只要拥有公司股权成为股东,都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

    5、优先受让和认购新股权。

    当公司股东对外转让股权,或者公司打算增加注册资本时,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出钱购买要转让的股权或新增发的股权。

    除此之外,股东还有退股权、以自己名义向侵犯公司或股东利益的人提起诉讼等权利。

  • 103人看过2024-01-22
    一、股权变更需要哪些资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3、公司关于变更事项的决议或决定(公司决定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盖公章)(原件1份));

    4、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由股东签署,加盖公章)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加盖公章)(原件1份);

    5、经公证、见证机构公证或见证的股权转让协议,划转股权的提交有权审批部门的划转文件(原件1份);

    6、向原股东以外的人转让的,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1份,自然人身份证明验原件,单位资格证明加盖公章,注明“与原件一致”);

    7、因股权转让而变更为一人(自然人)独资有限公司的,应提交一人有限公司承诺书。

    二、公司股权变更的具体流程:

    1、领取《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工商局办证大厅窗口领取);

    2、变更营业执照(填写公司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公司章程修正案、股东会决议、股权转让协议、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到工商局办证大厅办理);

    3、变更组织机构代码证(填写企业代码证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公司变更通知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老的代码证原件到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

    4、变更税务登记证(拿着税务变更通知单到税务局办理);

    5、变更银行信息(拿着银行变更通知单基本户开户银行办理)。

  • 109人看过2024-01-22

    一、职务侵占罪如何认定

    符合以下构成要件的,可以认定为职务侵占罪:

    (1)客体要件。本罪的犯罪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包括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财物的目的。即行为人妄图在经济上取得对本单位财物的占有、收益、处分的权利。至于是否已经取得或行使了这些权利,并不影响犯罪的构成。

    二、构成职务侵占罪的主体有哪些

    1、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监事,这些董事、监事必须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他们是公司的实际领导者,具有一定的职权,当然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

    2、上述公司的人员,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之外的经理、部门负责人和其他一般职员和工人。这些经理、部门负责人以及职员也必须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他们或有特定的职权,或因从事一定的工作,可以利用职权或工作之便侵占公司的财物而成为本罪的主体。

    3、上述公司以外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是指集体性质企业、私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的职工,国有企业、公司、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企业等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所有职工。

  • 107人看过2024-01-22

    干股需要承担亏损吗

    我国公司法承认的股东资格必须经过依法登记。没有实际股东资格,自然不需要承担股东责任。

    相关法律知识

    《公司法》

    第三条第二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第三十五条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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