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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12人看过2024-01-22

    1、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不能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

    2、根据相关规定,小型微利企业待遇,应适用于具备建账核算自身应纳税所得额条件的企业,按照《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国税发[2008]30号)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在不具备核算应纳税所得额条件前,暂不适用小型微利企业适用税率。

  • 112人看过2024-01-22

    发生公司口头协议提成不付的情况时,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提成问题属于劳动争议中劳动报酬的纠纷,而劳动报酬的纠纷属于劳动仲裁的范围。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时,应根据相关法律进行处罚: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 113人看过2024-01-22
    公司转让股东不同意转让股权怎么办
    根据我国《公司法》第71条,72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根据法律的规定,股权转让分两种情况,一是股东之间的股权转让,只是影响公司内部股东持股,并不影响公司股东之间信任关系的变化,即不会损害公司人合性的特征,所以本条没有对此加以限制;二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股权,由于新股东的加入会影响到原股东之间的信任和协作关系,所以公司法给予一定的限制。
  • 188人看过2024-01-22

    承包工程范围

    特级企业:可承担各类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

    一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建安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下列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

    (1)40层及以下、各类跨度的房屋建筑工程;

    (2)高度240米及以下的构筑物;

    (3)建筑面积20万平方米及以下的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

    二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建安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下列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

    (1)28层及以下、单跨跨度36米及以下的房屋建筑工程;

    (2)高度120米及以下的构筑物;

    (3)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及以下的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

    三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建安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售的下列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

    (1)14层及以下、单跨跨度24米以下的房屋建筑工程;

    (2)高度70米及以下的构筑物;

    (3)建筑面积6万平方米及以下的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

  • 241人看过2024-01-22

    规范管理是减少农民工闹事的主要途径,主要从三个方面加强规范管理。

    1、劳务分包队伍的选择

    在选择队伍时主要做到“四查看”:

    第一要查看该队伍的信誉,看在原先的施工中有没有不良记录,有没有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现象,有没有拿到劳务分包的任务后出现层层分包现象。

    第二要查看该队伍的人员素质、数量和技术力量,看能否适应高强度的施工和进行规范的管理。

    第三查看该队伍的抗风险能力,要了解其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第四要查看该队施工完毕的工程情况和业主对其评价,要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实地考察。

    2、劳务队伍的严格管理

    在劳务队伍的管理中,要建立如下闭合的管理体系:

    第一是领导要高度重视,各职能部门要做到有职有责,超前思考积极防范,建立处理防范劳资纠纷的组织机构和各项应急预案点击免费获取1000G工程资料。

    第二是健全对劳务分包队伍的信誉评价机制,实行差异化的劳务分包队伍劳动工资发放监管措施,指定劳务分包伍负责人管理制度,明确约定法定负责人在施工现场的工作日数。

    第三是建立外协队伍员工登记备案制度,设置统一表格,定期核查,由各单位人事统一备案。

    第四是发挥人事部门的指导监督职能,帮助提升外协队伍自身管理能力,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守信的原则,及时订立适用于农民工的劳动合同。

    第五人事部门要统一劳务分包队伍的农民工工资单和工资报表,并严格上报人事部门。

    第六是经营和生产部门要积极帮助劳务分包队伍提高自身的经营生产能力,优化施工方案,合理分析成本,熟悉、掌握分包队伍情况,积极调配资源,使各项工作衔接有序,最大化的避免窝工、损耗的程度。

    3、加大对农民工工资发放的监管力度

  • 104人看过2024-01-22
    股东名册与工商登记不一致会有什么后果
    从法规的文义看,股东名册是股东向公司行使股权的依据,该登记应属于设权性登记,表明公司对其股东资格的认同和接纳,如股东名册与工商登记不一致,股权转让对公司不发生效力,受让人无权向公司行使权利。
    《公司法》在认定股东资格时,并非仅以是否出资作为判断标准,而是结合公司章程、股东名册记载及工商登记资料加以判断。股东名册与工商登记不一致,不能推定公司知晓或者应知股权转让的事实。
    《公司法》虽未直接规定不进行股东名册变更登记的后果,但可以从中看出,一般来说,股权转让后如不进行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受让人应为取得股东资格,不得以转让对抗公司,对公司不享有股东权利。
    在公司经营过程中,应积极管理股东信息,保障该等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股东办理相应变更、更名、转让、交易等股东活动,股东也可以监督公司的运作。一旦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提出异议,要求公司规范合法经营。
  • 105人看过2024-01-22
    工商登记股东名册范本怎么写
    公司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名称;
    (二)股东的住所;
    (三)股东的出资额、出资比例;
    (四)出资证明书编号。
    详见:
    公司章程范本使用说明
    第一、公司章程范本仅供参考。当事人可根据公司具体情况进行修改,但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必要条款不得删减,公司组织机构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必须在章程中明确。
    第二、公司章程范本中黑体字为提示性或选择性条款,当事人选择时,应当注意前后条款的一致性,例如第五章选择执行董事,则应将关于董事会规定的条款删去。第六章选择监事则应将关于监事会规定的条款删去。
    第三、当事人根据章程范本制订公司章程后,另行打印,自然人股东需亲笔签名,法人股东需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亲笔签名。
    第四、公司章程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内容的,公司登记机关有权要求公司作相应的修改。
    股东必须是记载于股东名册上的出资人,公司法第33条规定:"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公司(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记名股票的,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各股东所持股份数;
    (三)各股东所持股票的编号;
    (四)各股东取得股份的日期。
  • 185人看过2024-01-22
    1、委托收账公司收账不违法。如果收账公司采取违法手段暴力催收,要根据具体的违法行为定罪量刑。
    2、根据法律规定,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者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
    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需要变更委托人指示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因情况紧急,难以和委托人取得联系的,受托人应当妥善处理委托事务,但是事后应当将该情况及时报告委托人。
  • 193人看过2024-01-22

    一、被工商局列入异常,营业执照被吊销。

    地址是注册公司的必要条件之一,没有地址就无法注册公司。一般情况下,工商局会定期发信函到注册地,或是打电话过去,如果多次无人收信,或是无人接听电话,那么很可能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又称“非正常户”。

    列为非正常户后,公司需要向工商局提供地址变更的材料,申请“解非”,如果没有进行任何操作,时间长了,营业执照会被吊销。

    二、被税务局列入“走逃户”,处处受限!

    大数据时代,工商和税务数据实时共享,税务局登记地址与工商注册地址不匹配时,税局会主动与你取得联系,如未及时更变地址并与税局失联,就会被税务局认定“走逃户”。后果很严重!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股东、财务负责人等都会被列入税务黑名单,这些人想要在全国范围内成立新公司,就必须回到被税务局认定为“走逃户”的注册地,把遗留的税务问题处理好。同样,这些人也不能办理贷款、不能领养老保险等。企业的纳税信用等级也会被评为D级,而且同一个法定代表人名下的其他企业,一律都是D级。

    三、地址异常直接影响银行开户。

    注册地址除了用于收取市场监督管理局的信函外,还有最重要的一个关键点,就是用于银行开户。每一个新公司成立后都必须开立一个银行对公账户,主要用于企业间账目来往,其次是代扣税款。

  • 105人看过2024-01-22
    公司股权确认纠纷的几种情况及判断标准
    1、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主张确认其享有公司股权的,以合法方式取得的证明或者章程、股东名册、工商登记的记载来判断。
    2、股东可以要求公司履行签发记载义务。
    有限责任公司出资人履行出资义务或者股权受让人受让股权之后,公司未向其签发出资证明书或者未将其记载于公司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公司履行签发记载义务。
    3、原则上股东有权请求公司交付股票,但是上市公司的股票除外。
    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成立后,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有权请求公司交付股票;公司不予交付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公司履行交付义务。
    但是,通过证券交易市场购买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而成为股东者,其股东身份可以股票交易记录予以证明,其起诉请求公司交付股票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4、股东向公司主张股东权利,公司承担证明责任。
    记载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的公司股东向公司主张股东权利,公司无相反证据证明其请求无理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有限责任公司未置备股东名册,或者因股东名册登记管理不规范,未及时将出资人或者受让
    人记载于股东名册,但以其他形式认可出资人或者受让人股东身份的,出资人或者受让人可以依照前款向公司主张权利。
    5、股东享有公司股权并有权请求公司履行登记义务。
    有限责任公司应当根据公司登记条例将出资人或者股权受让人作为公司股东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或者变更登记。公司不予申请登记的,出资人或者受让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其享有公司股权并请求公司履行登记义务。
    股东向公司主张权利,公司仅以其未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股东登记抗辩的,人民法院对其抗辩不予支持。
    6、出资人或者受让人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公司履行签发、记载或申请登记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有限责任公司出资人履行出资义务或者股权转让的受让人支付受让资金后,公司未向其签发出资证明书、未将其记载于公司股东名册或者未将其作为公司股东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的,出资人或者受让人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公司履行签发、记载或申请登记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7、约定实际出资人为股东或者承担投资风险的,则为隐名股东。
    双方约定一方实际出资,另一方以股东名义参加公司,且约定实际出资人为股东或者承担投资风险的,如实际出资人主张名义出资人转交股份财产利益,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违背法律强制性规定的除外。
    一方实际出资,另一方以股东名义参加公司,但双方未约定实际出资人为股东或者承担投资风险,且实际出资人亦未以股东身份参与公司管理或者实际享受股东权利的,双方之间不应认定为隐名投资关系,可按债权债务关系处理。
    在上述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之间发生的纠纷中,可以列公司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8、债权人可以要求名义股东独资承担责任,也可以要求名义股东和隐名股东承担连带责任。名义股东有充分证据证明自己被他人冒名的除外。
    债权人向工商登记文件中的公司名义股东主张其承担出资不实的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名义股东向公司债权人承担责任后,可按照约定向实际出资人追偿因此遭受的损失。
    在上诉纠纷中,公司债权人将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列为共同被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案情判决双方承担连带责任。
    名义股东有充分证据证明自己系被他人冒名为股东的,不予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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