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变更申请书、委托书、房产证复印件、住所使用证明、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准备齐全。根据要求盖公章,法人代表签字。
二.地址核查
到地址核查的窗口,提交委托书和房产证复印件。还需要当场在工商局那边领一张确认变更地址的通知。预留公司开门人的电话,以便地址核查。递交资料后,办公人员会要求登记公司的信息,以及一张通知单,如果地址核查没问题,就可以带着单子还领取,地址变更通知单了。
三.地址变更及三证合一
地址核查通过后,按照通知单上的时间打电话预约办理事项。
到地址核查的窗口领取地址变更通知单。
到办理窗口提交资料。(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原件、统计证说明、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四.领取营业执照
一般资料提交上去5个工作日就可以领取到新的营业执照了。
1、在公司登记所在地的工商局网站进行公司法人变更预约。
2、在公司登记所在地的工商局网站上下载相应的资料,并如实填写。
3、带上材料到工商局取预约号,交材料。
4、若材料有疑问或当地工商局还要求其他证明,则补充材料(一般下次来无需再预约)。
5、若材料无疑问或补充完毕并通过则领取变更通知书。
6、再规定时间去工商局领取新的营业执照。
7、到刻章公司刻制新的法人章。
8、带着新的营业执照和所有印章到开户行更换开户许可证和印鉴。
企业注销清算股东欠款由清算组承担,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一旦注销登记,公司即告终止,其法律意义上的主体资格就告消灭。换言之,公司一旦注销登记,公司就不复存在了,任何人都不可能向其主张权利了。
为了维护交易安全,保障债权人的利益,《公司法》对申请公司注销登记做了严格的规定,除非因合并或者分立外,公司在申请注销登记前必须经过法定清算程序。所谓清算,就是通过一定程序了结公司对外所有的法律关系,并在清偿所有债务后将公司剩余财产分配给公司股东的程序。清算程序中的一个环节就是由清算组核实债权并进行清偿,清算组应在清算期间通知、公告债权人,由公司的债权人向清算组申报债权,公司只有在完成清算程序后,才可以申请注销登记。
破产清算后债务怎么办
1、企业破产后,企业的债务由企业的破产财产按一定的优先顺序进行清偿:
(1)如果公司股东有出资不实或者抽逃出资的,以未出资数额或者抽逃出资数额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债权的,按比例进行分配。
根据新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对股份公司注册资金的金额多少没有限制。
根据国务院印发的《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中规定:
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特定行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外,取消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的限制。
不再限制公司设立时全体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不再限制公司全体股东(发起人)的货币出资金额占注册资本的比例,不再规定公司股东(发起人)缴足出资的期限。
不可以。
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必然是股东,因为我国公司法的股份有限公司的两种设立方式(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都需要发起人占一定比例的出资;
所以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起人必然会成为股东。
发起人持有的股份转让的限制有一年内不能转让股权,离职后半年内也不能转让股权。
但是其他时间可以转让。
不管公司是否上市。
上市企业必须设立独立董事,设立独立董事是上市企业的法定义务。
独立董事是指独立于企业股东且不在企业中内部任职,并与企业或企业经营管理者没有重要的业务联系或专业联系,并对企业事务作出独立判断的董事。
《上市企业独立董事履职指引》第四条
保持独立性的义务独立董事应当保持身份和履职的独立性。在履职过程中,不应受上市企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与企业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当发生对身份独立性构成影响的情形时,独立董事应当及时通知企业并进行消除,无法符合独立性条件的,应当提出辞职。
破产企业整顿的程序是怎么样的
1、破产申请的提出。
对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企业(不一定要求资不抵债),债权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破产,实施破产还款;债务人也可以自己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还债。但对于以下两种情形的全民所有制企业则不适用破产程序:
(一)公用企业和与国计民生有重大关系的企业,政府有关部门给予资助或采取其他措施帮助清偿债务的;
(二)取得还债担保,并能够从破产申请之日起内清偿债务的。
2、破产申请的受理
人民法院在受理破产案件后,通知债务人并发布公告,进入破产还债程序。债权人应当在收到通知后1个月内,未收到通知的债权人应当在公告之日起,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且提交有关的证明材料。逾期未申报债权的,则视为自动放弃债权。债权人未申报债权,则对债务人的有关债务提供担保的(包括物的担保和信用担保)保证人,该保证人有权就该债务部分申报债权要求破产还债。债务人为其他单位担任保证人的,应当在收到法院通知后转告有关当事人。法院一旦受理破产案件,则有关该债务人财产的其他民事执行案件一律中止。
3、债权人会议的召开
4、破产的和解与整顿
该部分不是破产的必经程序。当债务人的上级主管部门认为应对该企业进行整顿的,可以提出申请,或者直接由该企业与债权人会议达成和解协议。
五、破产宣告与清算
人民法院依法宣告企业破产以后,应当在15日内成立的企业主管部门、政府财政部门等人员组成的清算组,对该破产企业进行清算。破产财产由宣告破产时破产企业经管的全部财产,在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取得的财产及其他财产组成,具体按如下顺序进行清偿:
(一)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目前还包括法律、法规规定应付职工的其他费用);
(二)破产企业所欠的税款;
(三)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进行分配。企业破产分配完毕,由清算组向法院申请终结破产程序并向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未得到清偿的债权不再进行清偿,但如果在破产程序终结之后一年内查出破产企业有实施无效行为的隐匿财产的,仍可由人民法院追回并补充分配给债权人。
连带债务的外部效力是指,每一个债务人均负有履行全部债务的义务;债权人有权向债务人中的一人、数人或全体请求履行,也有权向连带债务人中的一人或数人请求履行全部或部分债务;当连带债务人中的一人或数人履行全部债务后,其他债务人的债务归于消灭。
连带债务的对外效力在债务人民事权利能力存续时有效,即自然人和法人主体资格的存在。但是,如果当作为连带债务人之一的自然人死亡或法人解散、破产时,连带债务的对外效力是否对其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