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税务注销新规定如下:
1、简易注销登记的适用范围拓展至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偿完结的市场主体;2、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改革实施后设立登记的个体工商户通过简易程序办理注销登记的,无需提交承诺书,也无需公示;3、将简易注销登记的公示时间由45天压缩为20天,公示期届满后,市场主体可直接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办理简易注销登记;4、建立简易注销登记容错机制,优化注销平台功能流程。
资质首次申请办理程序:
1、建筑业企业领取工商营业执照;
2、申请企业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向所在区县建筑业管理部门提交资质申请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区县建筑业管理部门初审合格后报市建管处施工科;
3、施工科对资质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公示;
4、公示完成后,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报省建管局备案、打印资质证书。
5、施工科对资质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公示;
6、公示完成后,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报省建管局备案、打印资质证书。
不需要的,具体程序如下
1、改制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资料拟改制企业采取赎买、收购、拍卖、注资经营等形式实施改制,可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按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文件和材料,工商部门按变更登记程序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以赎买方式改建为有限公司应提交以下登记文件和材料:
1)办理公司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文件、材料
①企业资产赎买合同;
②企业整体资产评估报告;
③同级人民政府同意企业改制的批复;
④同级政府资产管理部门对转制企业资产评估结果确认文件(无资产管理部门的可由政府代替);
⑤提交有限公司设立登记的有关文件、材料:
a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b公司章程;
c董事、监事、经理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复印件;
d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e住所证明(企业改制后住所不变的可免交住所证明),
f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g由银行出具的金融债权保全证明(企业有大银行贷款时出具);
h公司股东会对转制企业债务承担偿还责任的决议书;
i企业完税证明;
j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k企业印章;
l企业改制后,住所、经营范围不变的,则原企业前置审批在有效期内的,仍可作为登记注册依据。但现行法律法规规定必须重新办理的除外。
以收购、兼并、注资经营改制登记为有限公司的,可参照上述赎买形式办理登记。
(2)以赎买、收购、兼并、注资经营改制登记为其他类型企业的,按拟变更的企业类型办理登记。
2、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与政府监管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企业申请的经营范围中有下列情形的,企业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属于前置许可经营项目,不能提交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证件的;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特定行业的企业只能从事经过批准的项目而企业申请其他项目的;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等规定禁止企业经营的。
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登记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2、中外合作者在合作期限内协商同意对合作企业合同作重大变更,变更内容涉及法定工商登记项目的,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3、外资企业分立、合并或者其他重要事项变更,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4、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应当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5、企业法人改变名称、住所、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经济性质、经营范围、经营方式、注册资金、经营期限,以及增设或者撤销分支机构,应当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6、外商投资企业改变登记注册事项,应当申请变更登记
(一)自行申报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规定的期限自行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手续,是一种传统的申报方式。
(二)邮寄申报
经税务机关批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使用统一规定的纳税申报特快专递信封,通过邮政部门办理交寄手续,并向邮政部门索取收据作为申报凭证。
(三)电文申报
数据电文,是指税务机关批准的纳税人经由电子手段、光学手段或类似手段生成、储存或传递信息的电子方式。这些手段包括电话语音、电子数据交换和网络传输等。
(四)代理申报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委托注册税务师办理纳税申报。
外包员工在公司倒闭时是否有赔偿还要看三方合同的具体约定,一般派遣工的劳动关系不在用工单位,用工单位将人退回派遣公司即可,无须补偿。
其在法律中的定义叫“承揽”,外包承揽是属法律定义的一种经营形式,劳务派遣仅仅是劳动合同法明确的一种用工形式,两者有着本质上的区别。基于此,两者是不能混在一起去考虑。劳务外包是指企业将公司内的部分业务或职能工作内容发包给相关的机构,由其自行安排人员按照企业的要求完成相应的业务或职能工作内容。劳务派遣是指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单位派遣人员到用工单位从事用工单位安排的工作内容的一种用工形式。劳务外包与劳务派遣的共同之处是,用工单位或发包单位都不与劳动者签定劳动合同。他们的区别在于:适用的法律不同。劳务派遣适用劳动合同法,劳务外包适用合同法。
劳务外包一般按照事先确定的劳务单价根据劳务外包单位完成的工作量结算,其合同标的一般是“事”;劳务派遣一般是按照派遣的时间和费用标准,根据约定派遣的人数结算费用,其合同标的一般是“人”。或者说,劳务外包下,发包方买的是“劳务”,而劳务派遣下,用工单位买的是“劳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