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不可以强制股东退股,只有自愿股权转让和退股才能有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权利,对股东会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要求公司以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公司连续五年盈利,符合本法分配利润条件的;
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
3、公司章程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其他解散原因出现的,股东会通过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使公司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