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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23人看过2024-01-22
    1、怎么撤销挂名股东

    撤销挂名股东一般需要按照如下方式进行:即当事人按照股权转让的方式通过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的方式,撤销挂名股东的应当经股东会决议,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后变更公司股东名册,然后依法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怎么撤销挂名股东

    2、怎么撤销挂名股东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 285人看过2024-01-22

    最近有朋友问到关于专利查询中普通用户可以查询的内容是什么这方面的问题,下面,华律知产小编将针对这个问题做出详细解答。希望能够解开大家的疑惑,接下来大家就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那么专利查询中普通用户可以查询的内容是什么

    (1)基本信息:申请号、发明创造名称、申请日、主分类号、案件状态、申请人姓名或名称、申请人国籍、代理机构名称、代理人姓名、发明人/设计人姓名、优先权在先申请号、在先申请日、原受理机构名称、申请国际阶段国际申请号、国际申请日、国际公布号、国际公布日;著录项目变更信息;

    (2)审查信息:案件信息(申请文件、中间文件、通知书文件)---对于已经公布但尚未公告的发明专利申请,可以查阅申请文件和通知书文件的图形文档;对于已经公告的专利,还可以查阅中间文件的图形文档;发文信息(发文方式、发文日、收件人姓名、审查部门、挂号号码、发文序列号、类型代码);退信信息;专利证书发文信息;

    (3)公布公告信息:发明公布/授权公告(公告/公布号、卷期号、公告/公布日);事务公告(事务公告类型、公告卷期号、公告日);此外,为满足电子申请推广的需要,提供通过申请号进行专利申请的申请方式(纸件或电子)查询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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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五条  专利权

    公民、法人依法取得的专利权受法律保护。

  • 111人看过2024-01-22

    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依照公司法规定负责召集,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或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1、公司应当在公司住所地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地点召开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应当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并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或公司章程的规定,采用安全、经济、便捷的网络和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出席和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2、公司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的,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以及表决程序。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并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30,其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临时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临时会议通常是由于发生了涉及公司及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无法等到股东大会年会召开而临时召集的股东会议。

  • 105人看过2024-01-22

    一、如何才能没收股东的股权

    1、没有没收股东的股权的说法。

    2、若是有股东抽逃出资的,催告后,在期限内没有缴纳的,可以解除股东资格。

    3、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抽逃出资者应该对于如实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4、法律依据:《公司法》

    第三十四条,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第三十五条,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二、股东的权利包括什么

    1、股东身份权。

    股东对公司出资,并完成相应的工商登记手续后,股东的名字就会被写入股东名册,也就意味着对外宣告,“某某人成为某公司的股东了”。

    2、参与决策权。

    成为公司股东,就意味着有权参与公司经营管理,决策公司大小事务,包括制定和修改公司章程;出席股东会,行使表决权等。

    3、资产收益权(也叫分红权)。

    股东出钱出力成立公司、经营公司,股东就有权在公司盈利时参与分配公司的利润,公司解散时,如果公司还有剩下的钱可以分,还有取得公司剩余财产的权利。

    4、知情权。只要拥有公司股权成为股东,都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

    5、优先受让和认购新股权。

    当公司股东对外转让股权,或者公司打算增加注册资本时,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出钱购买要转让的股权或新增发的股权。

    除此之外,股东还有退股权、以自己名义向侵犯公司或股东利益的人提起诉讼等权利。

  • 103人看过2024-01-22
    一、股权变更需要哪些资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3、公司关于变更事项的决议或决定(公司决定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盖公章)(原件1份));

    4、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由股东签署,加盖公章)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加盖公章)(原件1份);

    5、经公证、见证机构公证或见证的股权转让协议,划转股权的提交有权审批部门的划转文件(原件1份);

    6、向原股东以外的人转让的,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1份,自然人身份证明验原件,单位资格证明加盖公章,注明“与原件一致”);

    7、因股权转让而变更为一人(自然人)独资有限公司的,应提交一人有限公司承诺书。

    二、公司股权变更的具体流程:

    1、领取《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工商局办证大厅窗口领取);

    2、变更营业执照(填写公司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公司章程修正案、股东会决议、股权转让协议、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到工商局办证大厅办理);

    3、变更组织机构代码证(填写企业代码证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公司变更通知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老的代码证原件到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

    4、变更税务登记证(拿着税务变更通知单到税务局办理);

    5、变更银行信息(拿着银行变更通知单基本户开户银行办理)。

  • 109人看过2024-01-22

    一、职务侵占罪如何认定

    符合以下构成要件的,可以认定为职务侵占罪:

    (1)客体要件。本罪的犯罪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包括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财物的目的。即行为人妄图在经济上取得对本单位财物的占有、收益、处分的权利。至于是否已经取得或行使了这些权利,并不影响犯罪的构成。

    二、构成职务侵占罪的主体有哪些

    1、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监事,这些董事、监事必须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他们是公司的实际领导者,具有一定的职权,当然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

    2、上述公司的人员,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之外的经理、部门负责人和其他一般职员和工人。这些经理、部门负责人以及职员也必须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他们或有特定的职权,或因从事一定的工作,可以利用职权或工作之便侵占公司的财物而成为本罪的主体。

    3、上述公司以外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是指集体性质企业、私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的职工,国有企业、公司、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企业等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所有职工。

  • 107人看过2024-01-22

    干股需要承担亏损吗

    我国公司法承认的股东资格必须经过依法登记。没有实际股东资格,自然不需要承担股东责任。

    相关法律知识

    《公司法》

    第三条第二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第三十五条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 104人看过2024-01-22

    《公司法》在制度上对一人公司做出了种种规制,因此投资者在设立一人公司时,应该熟悉这些规制制度。结合《公司法》的相关规定,一人公司的相关规制制度如下:

    1、出资。一人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被提升到10万元,且不能分期缴纳。

    2、公示。在公司登记和营业执照中应当载明自然人或者法人独资的信息。

    3、财务监督。应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4、刺破公司的面纱。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即发生“财产混同”,适用揭破法人面纱原则,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且本规定实行举证责任倒置。

    5、数量限制。一个自然人只能设立一家一人公司,且该一人公司不得再设立一人公司。上述规定不适用法人及其设立的一人公司。

  • 108人看过2024-01-22

    股权转让后的实缴义务应该由谁承担

    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尚未到期时,股东对股权受让人隐瞒上述情况后转让该股权的,股权受让人作为新股东应当依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出资义务,然后向股东追究违约责任。

    股东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出资义务,将股权转让给受让人的,且受让人知晓的,股东和受让人应当承担连带出资义务。

    《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九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受让人对此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公司请求该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债权人依照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二款向该股东提起诉讼,同时请求前述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实际上可以看到,不管股权是否进行转让,并且转让之后受让人是否知道所转让股权的出资义务履行情况注,股权受让人都应履行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义务,同时只能善意情况下才可以追究原来股东的违约责任。

  • 107人看过2024-01-22

    一、公司申请破产的条件

    1、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2、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二、关于不能清偿的界定

    不能清偿,是指债务人对请求偿还的到期债务,因丧失清偿能力而无法偿还的客观财产状况,也称不能支付或支付不能。不能清偿的要件为:

    第一,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认定债务人是否具有清偿能力,一般根据债务人的财产、信用、劳务等因素综合构成的。支付货币或财产为通常的债务清偿方法;以信用方法清偿债务,主要是指债务人借新债还旧债,或者协议延期偿还债务;以能力方法清偿债务,主要是指债务人以提供债权人接受的劳务、技能服务等折抵货币清偿债务。当债务人以所有方式均不能清偿债务时,即构成丧失清偿能力。缺乏清偿能力的认定应以客观状态作为标准,即缺乏清偿能力并非债务人主观上不愿或出于恶意而拒绝支付,而是不能支付的客观情况。

    第二,债务人不能清偿的是已到偿还期限,提出清偿要求的、无争议或者已有确定名义的债务。

    第三、债务不限于以货币支付为标的,但必须是能够以货币评价的债务,否则因其债务形式在破产程序中无法得到偿还,宣告债务人破产没有实际意义。

    第四、不能清偿是债务人在相当长的时间内或者可预见的相当时期内持续不能清偿,而不是一时的资金周转困难等问题暂时停止支付。

    第五、不能清偿指债务人的客观财产状况,不依其主观认识或表示确定,应由法院根据法律和事实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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