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首页 > 行业知识 >
  • 108人看过2024-01-22
    民法典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要解散清算的,清算组由公司股东组成,如果逾期不能组成清算组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指定清算组。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 107人看过2024-01-22
    1、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普通合伙人可以用劳务出资。

    2、对于什么样的人可以劳务出资,以及如何量化以劳务出资的合伙人的特殊技能等问题,因涉及每一个合伙人的切身利益,法律没有做出具体规定,而交由全体合伙人自行协商确定。但是,有限合伙人不得用劳务出资。

  • 107人看过2024-01-22

    企业设立失败,须由相关责任人承担责任,对于公司制企业,发起人承担以下责任:

    1、连带赔偿责任

    设立费用及债务原则上应由成立后的公司承担,但当公司不能成立时,先前发生的与设立相关的费用及债务就失去了公司这一拟定的承担主体,只能改由实施设立行为的主体(发起人)承担。

    由于发起人之间的关系近似于合伙关系,因此各国或地区的公司立法多规定对此准用合伙的有关规定,即由发起人对设立行为所生费用和债务负连带赔偿责任。

    2、对已收股款的返还责任

    在采取募集设立公司的情况下,发起人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还负有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至于发起人相互之间的责任承担,应按其约定或投资比例进行划分。

    因此,一般情况下,当企业未成立时,对于认股人已经缴纳的股款,发起人应当予以返还,并返还相应的利息。本案中,由于中聘产业公司设立失败的,刘利有权依法向主张返还股款。

  • 107人看过2024-01-22
    破产申请书的内容包括:

    1.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债务人提出申请,应当清晰写明申请人身份的相关信息,所提交的证据材料有:企业主体证明、企业法定代表和主要负责人名单及其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副本等。

    2.申请目的。申请目的是指申请人提出申请所适用的程序。申请目的可以是破产和解、破产重整或者破产清算。债务人提出申请时,可以选择上述三个程序之一;而债权人提出申请时,不能提出破产和解的申请。

    3.申请的事实和理由。申请事实和理由包括客观事实和法律根据,以表明债务人已达到破产界限。

    4.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载明的其他事项。

  • 106人看过2024-01-22
    强制执行中还能申请破产。公司的经营情况同时满足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条件,就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 107人看过2024-01-22

    申请设立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公司章程;

    4、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5、《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及《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6、股东资格证明。

  • 117人看过2024-01-22

    需具备的条件如下:

    (1)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实践中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裁员条件举证相对容易,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关于重整的裁定书即可,无法院出具的重整的裁定,不能以此为由裁员。

    (2)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是目前金融危机下用人单位裁员的主要理由,适用此条件时用人单位必须举证证明生产经营发生了困难,且是严重的困难,这需要对企业相关财务状况进行举证,实践中很多用人单位以金融危机为幌子而进行裁员,实际上生产经营并没有受到影响,这就会让裁员行为陷入违法解雇的风险中。

    (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用人单位需注意适用该条件时发生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并不能立即裁员,而是先要与劳动者变更劳动合同,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方可裁员。如果未经变更劳动合同即裁员,也属于违法解除合同,需承担违法解除合同的法律责任。

    (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注意这里是“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不是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客观经济情况”一般是指发生不可抗力或出现致使劳动合同全部或部分条款无法履行的其他情况,如企业迁移、兼并、分立、合资等。

  • 107人看过2024-01-22
    老师可以成为公司法定代表人,法律对此并没有禁止。但是公务员是不行的。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进行民事活动,凡是执行职务的行为均被认为是法人的行为。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大部分高校一般会这样规定,只要你不影响在学校正常的科研和教学任务,教师的其他社会活动,学校是不会干预的。
  • 145人看过2024-01-22
    被人起诉的人是可以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法律并没有规定被起诉了就不能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但是如果是由于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起诉的,则不可以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 125人看过2024-01-22
    因企业改制引发的纠纷,只要实质上符合法院受理民事案件的条件,形式上符合《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都应当依法受理,但是对于那些改制过程中,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等起决定性因素,并非企业和职工之间基于平等民事主体关系发生的纠纷,人民法院还是不宜作为民事案件受理。
您的企业遇到问题了吗
免费咨询专业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