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并购不管是海外企业还是国内企业都是需要经过资产评估的。
企业并购是一项极其复杂的运作过程,涉及很多经济、法律、政策等问题,并且不同性质企业的并购操作程序也不尽相同。为此,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对企业并购程序作出了相关规定,以规范并购行为、降低并购风险、提高并购效率。
股权转让的方式
(一)内部股权转让:
公司内部股东之间的股权转让较为便利,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再依据公司法变更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及出资证明书、变更工商登记等即完成股权转让。
(二)向第三人转让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股权时,除办理上述手续外,有其特殊规定:
公司法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这是关于公司股东对外转让股权的基本原则,对此特殊说明:
1、我国公司制度比较重视有限公司的人合因素,此处是以人数作为投票权基础,不是按照股东出资比例。
2、是以不包括转让方在内的其它股东作为计算的基本人数。
开税票需要税务登记证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申报单等资料。若是委托别人代开,则需要委托书。税务机关根据公司的规模等情况,在五个工作日内发给发票领购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需要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持税务登记证件、经办人身份证明、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式样制作的发票专用章的印模,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发票领购手续。主管税务机关根据领购单位和个人的经营范围和规模,确认领购发票的种类、数量以及领购方式,在5个工作日内发给发票领购簿。
单位和个人领购发票时,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报告发票使用情况,税务机关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查验。
股东超过认缴时间若是还没有出资的,应当对于其余的股东承担违约的责任并补足出资,设立时的股东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每个股东都应当如实缴纳出资。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法人设立的基本条件如下:
一、依法设立。这个依法包括设立程序上的合法和成立后组织的合法性。
二、法人有独立的财产。只有法人拥有独立的财产才能够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
三、法人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以及场所。名称也就是字号。场所是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地方,也是企业作为民事主体的住所。
四、法人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法人以它拥有的全部财产承担民事责任,且独立承担。
《民法典》第五十七条,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变更法人及股权转让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变更公司法人所需提供的资料:
1.《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
2.公司章程修正案(全体股东d签字、盖公章、章程要载明董事长、执行董事、经理、监事是否调整)
3.股东会决议(全体股东签字、盖公章)
4.法定代表人登记表(填写公司新法人简历,附1张1寸的免冠照片)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
6.公司执照正副本(原件)
7.全体股东身份证(原件)
8、公司公章
9.法人暂住证(原件)变更股东名称(姓名)
提交材料:
1.《公司变更(改制)登记申请书(公司备案申请书)》;
2.《指定(委托)书》;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4.同意由于股东名称(姓名)变更而修改相应章程条款的股东决议(应符合章程规定的股东表决比例,自然人股东亲笔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5.股东名称或姓名变更的证明(法人股东名称变更,由该股东的登记机关出具名称变更证明;自然人股东姓名变更,由其户口所在地的公安部门出具证明文件);
6.变更后的股东资格证明(一般为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法人证书复印件);
7.修改后的章程或章程修正案(由公司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
1、有时间规定。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个体工商户需要停业的,应当在停业前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停业登记。
2、纳税人的停业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3、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股权转让的流程:
1、领取《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工商局办证大厅窗口领取);
2、变更营业执照(填写公司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公司章程修正案、股东会决议、股权转让协议、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到工商局办证大厅办理);
3、变更组织机构代码证(填写企业代码证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公司变更通知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老的代码证原件到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
4、变更税务登记证(拿着税务变更通知单到税务局办理);
5、变更银行信息(拿着银行变更通知单到基本户开户银行办理)(注:如果变更未涉及到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银行信息,则无需变更)。
隐名股东的风险都有哪些?
(一)因规避法律,引起的股东资格甚至公司法人人格被否定的风险;
(二)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的法律风险;
(三)隐名股东不能依其与实际投资人的合同约定或与其他发起人之间的设立协议,直接取得股东资格。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目前我们国家对于股东在进行认定的时候是有非常明确的规定的,但是司法实践过程当中经常会存在代持股这种情况,也就是存在着显明股东,因此会产生很多的纠纷,甚至是相关的法律风险,在这里提示大家最好不要通过这样的一种战时股的方式来拥有股权,是有法律风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