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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41人看过2024-01-22

    规范管理是减少农民工闹事的主要途径,主要从三个方面加强规范管理。

    1、劳务分包队伍的选择

    在选择队伍时主要做到“四查看”:

    第一要查看该队伍的信誉,看在原先的施工中有没有不良记录,有没有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现象,有没有拿到劳务分包的任务后出现层层分包现象。

    第二要查看该队伍的人员素质、数量和技术力量,看能否适应高强度的施工和进行规范的管理。

    第三查看该队伍的抗风险能力,要了解其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第四要查看该队施工完毕的工程情况和业主对其评价,要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实地考察。

    2、劳务队伍的严格管理

    在劳务队伍的管理中,要建立如下闭合的管理体系:

    第一是领导要高度重视,各职能部门要做到有职有责,超前思考积极防范,建立处理防范劳资纠纷的组织机构和各项应急预案点击免费获取1000G工程资料。

    第二是健全对劳务分包队伍的信誉评价机制,实行差异化的劳务分包队伍劳动工资发放监管措施,指定劳务分包伍负责人管理制度,明确约定法定负责人在施工现场的工作日数。

    第三是建立外协队伍员工登记备案制度,设置统一表格,定期核查,由各单位人事统一备案。

    第四是发挥人事部门的指导监督职能,帮助提升外协队伍自身管理能力,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守信的原则,及时订立适用于农民工的劳动合同。

    第五人事部门要统一劳务分包队伍的农民工工资单和工资报表,并严格上报人事部门。

    第六是经营和生产部门要积极帮助劳务分包队伍提高自身的经营生产能力,优化施工方案,合理分析成本,熟悉、掌握分包队伍情况,积极调配资源,使各项工作衔接有序,最大化的避免窝工、损耗的程度。

    3、加大对农民工工资发放的监管力度

  • 104人看过2024-01-22
    股东名册与工商登记不一致会有什么后果
    从法规的文义看,股东名册是股东向公司行使股权的依据,该登记应属于设权性登记,表明公司对其股东资格的认同和接纳,如股东名册与工商登记不一致,股权转让对公司不发生效力,受让人无权向公司行使权利。
    《公司法》在认定股东资格时,并非仅以是否出资作为判断标准,而是结合公司章程、股东名册记载及工商登记资料加以判断。股东名册与工商登记不一致,不能推定公司知晓或者应知股权转让的事实。
    《公司法》虽未直接规定不进行股东名册变更登记的后果,但可以从中看出,一般来说,股权转让后如不进行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受让人应为取得股东资格,不得以转让对抗公司,对公司不享有股东权利。
    在公司经营过程中,应积极管理股东信息,保障该等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股东办理相应变更、更名、转让、交易等股东活动,股东也可以监督公司的运作。一旦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提出异议,要求公司规范合法经营。
  • 105人看过2024-01-22
    工商登记股东名册范本怎么写
    公司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名称;
    (二)股东的住所;
    (三)股东的出资额、出资比例;
    (四)出资证明书编号。
    详见:
    公司章程范本使用说明
    第一、公司章程范本仅供参考。当事人可根据公司具体情况进行修改,但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必要条款不得删减,公司组织机构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必须在章程中明确。
    第二、公司章程范本中黑体字为提示性或选择性条款,当事人选择时,应当注意前后条款的一致性,例如第五章选择执行董事,则应将关于董事会规定的条款删去。第六章选择监事则应将关于监事会规定的条款删去。
    第三、当事人根据章程范本制订公司章程后,另行打印,自然人股东需亲笔签名,法人股东需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亲笔签名。
    第四、公司章程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内容的,公司登记机关有权要求公司作相应的修改。
    股东必须是记载于股东名册上的出资人,公司法第33条规定:"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公司(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记名股票的,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各股东所持股份数;
    (三)各股东所持股票的编号;
    (四)各股东取得股份的日期。
  • 185人看过2024-01-22
    1、委托收账公司收账不违法。如果收账公司采取违法手段暴力催收,要根据具体的违法行为定罪量刑。
    2、根据法律规定,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者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
    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需要变更委托人指示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因情况紧急,难以和委托人取得联系的,受托人应当妥善处理委托事务,但是事后应当将该情况及时报告委托人。
  • 193人看过2024-01-22

    一、被工商局列入异常,营业执照被吊销。

    地址是注册公司的必要条件之一,没有地址就无法注册公司。一般情况下,工商局会定期发信函到注册地,或是打电话过去,如果多次无人收信,或是无人接听电话,那么很可能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又称“非正常户”。

    列为非正常户后,公司需要向工商局提供地址变更的材料,申请“解非”,如果没有进行任何操作,时间长了,营业执照会被吊销。

    二、被税务局列入“走逃户”,处处受限!

    大数据时代,工商和税务数据实时共享,税务局登记地址与工商注册地址不匹配时,税局会主动与你取得联系,如未及时更变地址并与税局失联,就会被税务局认定“走逃户”。后果很严重!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股东、财务负责人等都会被列入税务黑名单,这些人想要在全国范围内成立新公司,就必须回到被税务局认定为“走逃户”的注册地,把遗留的税务问题处理好。同样,这些人也不能办理贷款、不能领养老保险等。企业的纳税信用等级也会被评为D级,而且同一个法定代表人名下的其他企业,一律都是D级。

    三、地址异常直接影响银行开户。

    注册地址除了用于收取市场监督管理局的信函外,还有最重要的一个关键点,就是用于银行开户。每一个新公司成立后都必须开立一个银行对公账户,主要用于企业间账目来往,其次是代扣税款。

  • 105人看过2024-01-22
    公司股权确认纠纷的几种情况及判断标准
    1、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主张确认其享有公司股权的,以合法方式取得的证明或者章程、股东名册、工商登记的记载来判断。
    2、股东可以要求公司履行签发记载义务。
    有限责任公司出资人履行出资义务或者股权受让人受让股权之后,公司未向其签发出资证明书或者未将其记载于公司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公司履行签发记载义务。
    3、原则上股东有权请求公司交付股票,但是上市公司的股票除外。
    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成立后,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有权请求公司交付股票;公司不予交付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公司履行交付义务。
    但是,通过证券交易市场购买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而成为股东者,其股东身份可以股票交易记录予以证明,其起诉请求公司交付股票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4、股东向公司主张股东权利,公司承担证明责任。
    记载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的公司股东向公司主张股东权利,公司无相反证据证明其请求无理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有限责任公司未置备股东名册,或者因股东名册登记管理不规范,未及时将出资人或者受让
    人记载于股东名册,但以其他形式认可出资人或者受让人股东身份的,出资人或者受让人可以依照前款向公司主张权利。
    5、股东享有公司股权并有权请求公司履行登记义务。
    有限责任公司应当根据公司登记条例将出资人或者股权受让人作为公司股东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或者变更登记。公司不予申请登记的,出资人或者受让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其享有公司股权并请求公司履行登记义务。
    股东向公司主张权利,公司仅以其未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股东登记抗辩的,人民法院对其抗辩不予支持。
    6、出资人或者受让人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公司履行签发、记载或申请登记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有限责任公司出资人履行出资义务或者股权转让的受让人支付受让资金后,公司未向其签发出资证明书、未将其记载于公司股东名册或者未将其作为公司股东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的,出资人或者受让人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公司履行签发、记载或申请登记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7、约定实际出资人为股东或者承担投资风险的,则为隐名股东。
    双方约定一方实际出资,另一方以股东名义参加公司,且约定实际出资人为股东或者承担投资风险的,如实际出资人主张名义出资人转交股份财产利益,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违背法律强制性规定的除外。
    一方实际出资,另一方以股东名义参加公司,但双方未约定实际出资人为股东或者承担投资风险,且实际出资人亦未以股东身份参与公司管理或者实际享受股东权利的,双方之间不应认定为隐名投资关系,可按债权债务关系处理。
    在上述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之间发生的纠纷中,可以列公司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8、债权人可以要求名义股东独资承担责任,也可以要求名义股东和隐名股东承担连带责任。名义股东有充分证据证明自己被他人冒名的除外。
    债权人向工商登记文件中的公司名义股东主张其承担出资不实的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名义股东向公司债权人承担责任后,可按照约定向实际出资人追偿因此遭受的损失。
    在上诉纠纷中,公司债权人将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列为共同被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案情判决双方承担连带责任。
    名义股东有充分证据证明自己系被他人冒名为股东的,不予承担责任。
  • 126人看过2024-01-22
    股东合同和合伙协议有啥区别
    股东协议是公司内股东之间的协议,个人合作协议更纯粹个合作协议,之间存在的较明显的区别,两者从意义上、约定内容上等等有很多的不同。
    1、股东协议是股东之间的协议,基础是双方都是公司的股东,双方在出资范围内对公司承担责任,通过公司章程成立公司。
    2、个人合作协议,双方根据合作协议承担责任、享受权利。可以存在于合伙等多种企业形式中。
    (一)合伙协议
    《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七条合伙合同是两个以上合伙人为了共同的事业目的,订立的共享利益、共担风险的协议。
    其法律特征是:
    1、合伙须有两个及其以上的公民;
    2、合伙是按合伙合同联合起来的经济单位;
    3、合伙人必须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
    4、合伙财产归全体合伙人共有,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个人合伙应当签订合伙协议。合伙协议是指明确合伙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当事人未订立书面协议,但具备合伙条件,又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人证明有口头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其具有合伙关系。
    (二)股东协议书主要内容
    1、重大决策的制定。谁控制了董事会,就控制了公司,拥有对重大决策的制定权。大股东可以很容易做到控制董事会。通常,股东协议书可以有一个条款,规定一些特定的决策需要全体股东的批准。这种规定可以保护小股东的利益。
    2、融资安排和股东给公司的贷款。公司运作起来经常需要股东投钱进来,为了保障投钱股东的利益,可以考虑拿公司的资产来抵押给投钱股东,并且支付合理的利息。
    3、股份转让条款,指一个股东想买断另一个股东时如何处理的条款。一个常见的规定是,一方可以提出买断另一方股份的提议和出价,另一方有权决定接受还是拒绝。如果另一方拒绝,则必须要反过来按原来的出价买断提议方的股份。这种规定提供了对双方利益的保护和一个有效的股东退出机制。
    4、股东离婚时导致股份被分割给前配偶时如何处理。可以考虑制定一个买断条款,公司(或其他股东)有权买断转给前配偶的股份。
    5、股东有意外时,如死亡、残废时,如何处理。
    总的来说,合伙人协议和股东协议都是合作的象征和保证。保护双方合法权益不受对方侵害,保障合作顺利开展,也是一个积极的发展趋势。两者的申请形式和主题不同,不同形式的合作需要不同的合作协议。选对了就是利益的保证。
  • 310人看过2024-01-22

    企业申请资质需提供《市政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二份)(含电子文档)及相应附件资料,并按照下列顺序进行装订: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二)企业章程;

    (三)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身份证明;

    (四)企业经理和技术、财务、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件、身份证明、养老保险凭证及相关资质标准要求的技术负责人代表工程业绩证明资料;

    (五)净资产审验报告;

    (六)如有设备、厂房等要求的,应提供设备购置发票或租赁合同、厂房的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证明,以及相关资质标准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

    (七)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文件及有关材料;

    (八)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 2940人看过2024-01-22

    1、担保人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其签字确认的担保具有法律效力。自己不懂,是自己的过错,不属于被骗。

    2、法律是向社会公布的,一经公布,即认为社会公众都对法律条文的知悉和理解。社会公众已自己不知道法律规定、法律责任为逃避责任的,法律不予支持。

    3、如在提供担保过程中,债权人确有欺骗行为,故意利用担保人不熟悉、不了解,诱导担保人作出错误担保的,可以认定担保无效。这种情况下,担保人需要提供当时签署担保时具体被欺骗的证据。

    4、另外,如果担保人是被债务人欺骗,不论欺骗是否成立,都不影响担保人向债权人承担担保责任。

  • 105人看过2024-01-22

    公司大量回购股票的流程是什么

    转让时双方应就转股事项达成一致,并在转让协议中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以避免因约定含糊而产生纠纷。股权转让的企业自身亦有一定的选择权,既可选择股权转让的合法对象,也可决定股权转让的份额

    一般而言,股权转让的操作程序在企业的合同及章程中均有转股的规定。因此,都应按照合同及章程的规定办理,如受让方是企业投资者以外的第三方,则需要企业其他方投资者放弃优先购买权的书面文件。此外还需征得董事会同意转股的决议。最后,要修改企业合同、章程,并将变更文件报相关审批机关审批、登记。

    在这过程外商企业需要注意的是,企业应在获得批准之日起30日内到审批机关办理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变更手续,并在批准证书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相关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另外,如果不是外资转内资,外商转股后,所持股份不得低于25%。

    针对大陆的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股权转让所要注意的方面还有所不同。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企业若是股份公司则需要注意以下事项: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在股权转让时,要注意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权转让的限制。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另外和发起人责任类似的一点是,以上人员所持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以上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另需注意,投资者的出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和相关合同的规定出资。否则,其股权会受到相应的限制。投资企业,在出资到位之前,投资者不得将其未交付出资部分的股权进行质押;质押后未经出质投资者和企业其他投资者的同意,不得转让出质股权;未经质权人的同意,出质投资者也不得将已经出质的股权进行转让。同时,对其股权进行质押也要经过大陆相关政府部门的核准。

    总的来说,股份回购的主要目的是调整公司资本结构,提高竞争力,促进公司发展。然而,股份回购的过程是复杂的。不仅投资者,金融家也需要谨慎小心,避免不必要的损失,降低公司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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