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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3人看过2024-01-22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享有的权益:

    1、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会议时行使表决权;

    2、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依法转让出资或者股份的权利;

    4、股东知情权;

    5、公司剩余财产的盈余分配权和分配权;

    6、优先认购公司新资本;

    7、建议在特定情况下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股东大会的权利。

  • 106人看过2024-01-22

    股东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

    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4、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5、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8、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做出决议。

    9、对公司发行债券做出决议。

    10、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等事项做出决议。

    11、修改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章程规定需由股东大会决定的事项。

  • 107人看过2024-01-22

    出资期限未届满股东不承担责任,因为出资期限未满的,股东如果没有足额出资的不算出资违约,因此是不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但是如果此时公司破产了,进行破产清算的,则此时股东需要对未缴纳出资部分履行出资责任。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 107人看过2024-01-22

    根据法律规定,公司发行新股须具备以下条件:

    1、前一次发行的股份已募足,并间隔一年以上。

    2、公司在当前3年内连续盈利,并可向股东支付股利。

    3、公司在当前3年内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

    4、公司预期利润率可达同期银行存款利率。

  • 109人看过2024-01-22

    股东侵占公司财产纠纷的起诉方式:原告应当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股东任职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公司财产,可能构成职务侵占罪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 110人看过2024-01-22

    公司发生纠纷,可以通过内部协商调解,若调解不成的,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向法院起诉解决纠纷。纠纷起诉程序规定如下:

    1、撰写民事起诉状,在起诉状中应当具备的内容有:原告是本案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也就是普通自然人,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收集相关证据材料,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立案窗口立案;

    2、案件被受理后,法院会给你一份缴费通知书,按照指示向指定银行缴纳诉讼费用,再将银行给你的缴费单据拿到法院换票;

    3、等待法院通知开庭,一般会给你发开庭传票的;

    4、按照传票指示的时间、地点出庭参加诉讼;

    5、开完庭等待判决结果,如对结果不服,自收到判决结果之日起至15日可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 106人看过2024-01-22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应当承担的责任包括:

    1、依法履行公司设立义务,对因此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

    2、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3、其他责任。

  • 105人看过2024-01-22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股份在公司设立一年内不能转让。股份公司的记名股票可以通过背书或者是其他方式转让。发起人必须是一个与公司注册过程有关的人或与筹集资本有关的人。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 110人看过2024-01-22

    公司一般股东变更无需变更税务登记,如法定代表人(股东)更,需要到工商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如实提供规定的证件、资料,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 108人看过2024-01-22

    股东的出资形式有:

    (1)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2)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未依法评估的,出资人以非货币财产出资,未依法评估作价,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请求认定出资人未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委托具有合法资格的评估机构对该财产评估作价。评估确定的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出资人未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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