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人需要提供的证据:
被举报人的姓名、公司名、公司住址,税务违法事实证据包括账册凭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及其他的纳税资料、合同协议、发票、收据等,原件复印件均可。
举报可以采用书信、口头、电话或者举报人认为方便的其他形式提出。实名举报和匿名举报可,但实名举报才有奖励。举报人不愿提供自己的姓名、身份或者不愿公开举报行为的,应当予以尊重和保密。
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处罚应遵循如下基本原则:
1、处罚法定原则
包含三层意思:(1)实施处罚的主体法定。(2)处罚依据法定。(3)处罚程序法定。
2、处罚公正、公开原则
3、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
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
4、权利保障原则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5、一事不再罚原则。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1、对于公司已注销后发现公司的遗漏财产,如在诉讼时效之内的,各债权人的债权未能满足的,该财产首先应当按比例分配给公司的债权人;
2、如果各个债权人的债权已经得到满足的,则公司该财产归属于股东所有,应当按照协议约定分配给各个股东;
3、如已超过诉讼时效三年,则该财产归属于公司也就是由原股东按出资比例获得财产分配;
4、如果该公司已消亡且股东也已下落不明,无人主张该项权利的,公司遗漏的财产应当收归国家所有;第五,对于仅仅发现财产线索尚未取回的,只要无人主张权利,法院也无须按照权利进行追索。
保护小股东权益的办法有:(1)出现不分配利润等不利情形时,可以对公司的该决议投反对票,并请求公司回购股份;(2)出现公司经营管理不善等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时,小股东可以联合起来请求解散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工伤未达到伤残等级的,是不能享受伤残待遇的,但仍可享受工伤保险医疗待遇和停工留薪待遇,这些工伤待遇是不能剥夺的。关于工伤待遇,具体情况如下:
1、因工伤发生的全部医疗费应由单位先垫付,工伤认定后,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若是单位一开始就要求员工承担的,就要开始注意单位的举动,看看是不是有赖工伤的嫌疑。一旦发生公司方面有着这种行动的,建议就是及时采取劳动争议解决办法,比如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是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的方式,最后还不能解决这个问题的,就可以走诉送程序处理了。
2、如果因工伤住院治疗,伙食补助费或者外出就医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3、工伤住院治疗期间和工伤后经医院同意的必要的休息期间,享有停工留薪待遇,即休息期间,单位应支付全薪和全部福利。
个人公司股权转让办理的流程过程中需要的资料
(一)《公司股权变更登记申请表》;
(二)公司的规章修订修正方案,需要公司的全体股东签字以及盖公章;
(三)公司股东开会决定的决议书,需要公司的全体股东签字以及盖公章;
(四)公司的营业执照的正(副)本原件;
(五)公司的全体股的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原件进行核对;
(六)公司股权转让的协议原件。公司的股权交易的各个方面的人员在已经签订公司股权转让的协议后,但是还没有完成公司股权的转让交易行为的情况时,在向当地的工商管理部门,申请本公司的股权变更登记的时候需要填写《个人股东变动情况报告表》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一、如果开设的餐饮类店铺,所有工作人员要办理健康证,店铺要办理卫生证、餐饮证。
二、如果开设酒店类店铺,需要办理餐饮、住宿许可证,工作人员也要办理健康证。
三、如果开设店铺涉及到生产的,需要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
四、如果涉及到环保的,还需要办理环保证书。
五、如果开的店铺涉及到特殊行业的,还需要去质量监督部门办理特殊行业许可证。
六、如果开设烟酒等店铺,需要办理烟酒销售许可证,还有食盐,也要办理盐业许可证,都是根据你销售的产品来办理许可证书的。
七、如果开设门诊或者药店的,人员要有医师证,还有药剂师证书,卫生许可证。
公司股权转让协议生效的标志是什么
公司股权转让协议生效的标志是股权合同一经签订就生效。
1.除非股权转让合同另有约定,否则股权转让合同一经签订即生效,但完成股权转让尚需股东会决议、股东名册记载、工商变更登记等程序,并以工商登记确认为完成的标志。
2.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时未征求全体股东意见,协议存在瑕疵。在签订协议后,股东在完善程序要件即召开股东大会征求意见时,会遇到两种情况:有过半数股东同意或实际上同意(不同意又不购买),瑕疵消除,协议符合公司法,从签订之日起生效,股权可以对外转让;是其他股东不同意转让且要求购买转让的股权时,瑕疵已阻碍到协议根本无法履行,达不到协议签订的目的。
3.假若此时还认定为协议有效,有效就要受法律保护,包括协议的履行也受法律保护,可是其他股东却可依法行使权利(以未征求全体股东意见为由阻碍股权向外转让)阻止协议的履行,这是相矛盾的。鉴于上述两种情况,协议效力不同,符合可撤销合同的特征,因此把转让协议签订时在没有征求全体股东意见时定性为可撤销合同更为妥当些。
生意合伙人合作协议书写如下:
1、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2、合伙目的和合伙经营范围;
3、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4、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5、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
6、合伙事务的执行;
7、入伙与退伙;
8、争议解决办法;
9、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10、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