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破产。公司宣告破产时,公司即应解散。
2、政府主管机关命令解散。公司有下列情况之一时,政府主管机关可以命令其解散:当公司设立人以不合法目的设立公司时;当公司执行业务的董事不顾政府主管机关的书面警告,继续或反复实施违反法令或章程的行为时;当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而长期不开始营业,或营业后又长期停止营业时。如果政府主管机关命令解散,公司即应解散。
3、法院裁定解散。公司有下列情况之一时,法院可以根据持有已发行股份总数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东的请求,经审理后裁定解散:当公司业务遇到显著困难,使公司已经遭到重大损失或有遭到重大损失的危险时;当由于董事不当管理或处分公司财产、危及公司存续时。如果法院裁定解散,公司即应解散。
查询方法也很简单,搜索“商标局”,在商标综合查询输入商标名称,如果查询得到,证明已被注册,没有记录则未被注册。
商标注册共分为45个大类别,前1-34类为商品类别,后35-45类为服务类别。大类别下面有群组分类明细,就是通常说的小类别。小类别有包含许多具体的商品或服务。根据经营的商品或服务,首先确定所属的大类别,确定大类别后,在同个大类别中,可以群组选择10个具体的商品或服务,超出10个商品或服务,需要额外付费。
商标查询有一个重要的环节就是类别的选择,如果你把类别选错了,那么查询出来的结果肯定是不准确的,给企业带来损失。所以,注册商标分类查询,是注册商标前必须要做到的事情。正确的注册商标类别,是注册商标成功的首要条件之一。注册商标类别,在查询的过程中,除了根据经营的商品或服务确定注册类别外,还需要查询该类别下有没有相同或相似的商标,避免商标重复而被驳回。
1、股东通过股权转让退出公司后,不再是公司的股东,不是股东不能向法院请求解散公司。
2、依照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3、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不是必须为股东。
首先明确告诉大家,依据《公司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董事长、执行董事肯定是股东,但经理却不一定是股东。因为经理通常是由董事会聘任的,也有董事担任经理的。所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不是必须为股东。
实用新型专利申请需要满足的条件有:
1、新颖性
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
专利文件中。
2、创造性
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3、实用性
该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1、多个股东公司财产混同可能会导致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公司有独立的法人财产,股东与公司财产混同,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股东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流程:
(1)初审专利申请的各项文件符合格式要求且按照规定缴纳了申请费,则自动进入初审阶段。初审程序主要对申请是否存在明显实质性缺陷进行审查。
(2)公布发明专利申请从发出初审合格通知书起就进入等待公布阶段。申请人请求提前公布的。则申请立即进入公布准备程序。大约3个月后,在《专利公报》上公布。
(3)实质审查。发明专利申请公布以后,如果申请人提出实质审查请求并已缴纳了实质审查费,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将发出进入实审程序通知书,申请同时进入实审程序。
(4)授权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未发现驳回理由的,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发出授权通知书和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
申请专利流程所需的时间是不确定的。需提供相应的材料和文件,如果提供的好,初审和再审及最后拿到授权通知书的时间为1-3天就可以,最长期限交费后为一年有效期。也有一年,两年甚至更长的。应根据其申请专利的具体情况来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