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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适格被告

2024-01-22104次浏览 举报

1法律解答

解散公司权利是股东股权之一种,股东股权之行使对象是公司。股东股权之取得系基于其对公司的出资,即以其投资入公司的财产所有权换取股权。股权既有别于物权又不同于债权,股权有其自身的特殊性,这种特殊性是由现代公司法律制度所规定的。股权分为自益权和共益权,解散公司的权利属于共益权,共益权是股东参与形成公司意思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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