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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4人看过2024-01-22
    公司收购时需要注意以下问题:(一)注册资本问题收购方需要分清实缴资本和注册资本的关系,要弄清该目标公司是否有虚假出资的情形(查清出资是否办理了相关转移手续或者是否进行了有效交付);同时要特别关注公司是否有抽逃资本等情况出现。(二)公司资产、负债以及所有者权益等问题在决定购买公司时,要关注公司资产的构成结构、股权配置、资产担保、不良资产等情况。同时,公司的负债和所有者权益也是收购公司时所应该引起重视的问题。公司的负债中,要分清短期债务和长期债务,分清可以抵消和不可以抵消的债务。资产和债务的结构与比率,决定着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三)收购方在收购目标公司时,需要对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进行详细的考察,防止目标公司进行多列收益而故意抬高公司价值的情况出现,客观合理地评定目标公司的价值。
  • 112人看过2024-01-22
    不是必须通知,法定代表人变更符合公司章程就可以,法定代表人变更不影响劳动合同履行。并且,如果更换法人代表,但原劳动合同依然有效。不需要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 108人看过2024-01-22
    三年。
  • 109人看过2024-01-22
    母公司破产不代表子公司也同时破产。
  • 107人看过2024-01-22

    税务变更不要求一定是本人去。一般来说税务变更有以下材料即可:

    1、书面申请;

    2、营业执照及工商变更登记表的原件及复印件;

    3、变更内容的决议及有关证明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4、承继原纳税人债权债务及帐务连续核算证明;

    5、国税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证件。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纳税人已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如实提供下列证件、资料,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一)工商登记变更表;

    (二)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有关证明文件;

    (三)税务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证件(登记证正、副本和登记表等);

    (四)其他有关资料。

  • 110人看过2024-01-22

    1.申请变更监事不能到法院起诉,可以由相关人员提供相关资料到工商管理部门申请变更。2.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七条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 107人看过2024-01-22
    公司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存在过失性辞退情形,公司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存在非过失性辞退情形,公司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其他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 105人看过2024-01-22
    公司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存在过失性辞退情形,公司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存在非过失性辞退情形,公司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其他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 108人看过2024-01-22

    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的注意事项:

    1、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的主体。在股权转让中,出让股权的主体应当是公司的股东,受让方可以是原公司的股东,也可以是股东外的第三人。另外,如果受让方是公司,要考虑是否需要经过股东会决议通过;如果是自然人,则要审查其是否已注册过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2、股东会或其他股东的决议或意见。股东在对外转让股权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前要征求其他股东意见,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放弃优先购买权时,才能向股东外第三人转让。另外,无论是开股东会决议还是单个股东的意见,均要形成书面材料,以避免其他股东事后反悔,导致纠纷产生。

    3、明晰股权结构。股权转让协议受让方应当通过审阅转让股权的股东所在公司的公司章程、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决议等必要的文件,对转让股权的股东所在公司的股权结构作详尽了解。

  • 106人看过2024-01-22

    破产财产是指宣告时机破产程序终结前,破产人所有的供破产清偿的全部财产,其着眼是财产的构成和来源。通常,这一概念都明确规定在法律中。鉴于破产主要是指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对齐财产清算分配的一种特殊程序,各国法律规定的破产财产实体概念并不相同,按照破产法的规定,债务人宣告破产后,债务人财产才称为破产财产,原则上债务人财产时破产财产的基础,其外延要大于破产财产。

    在破产程序中应当限制适用买卖不破租赁。因为,如果适用了该原则,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会导致租赁债权的实现由于第一顺序的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及第二顺序的破产企业所欠税款,而且优于同为第三顺序的其他破产债权,甚至这一租赁债权将会得到完全或全额清偿,有悖于企业破产法的基本制度和分配原则,违法了公平公正的民法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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