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同样都是一个企业合法经营的根据,但二者之间存在以下区别:
1、经营范围不同。营业执照是每个行业的经营者都需要办理的证件,没有营业执照的工商企业或个体经营者一律不许开业,就是无照经营行为,是违法的。经营许可证是做某种特定行业所必须取得的证件,这个证件必须在办理营业执照之前取得的。
2、发放证件的部门不同。营业执照由工商局颁发,每年年检;而经营许可证,是由主管部门办理方放的许可经营的证明。
每家商店都有自己的经营许可证,而按照法律的规定,必须要在取得了相应的经营许可证之后,才能经营相应的业务。
否,大股东可以转让其股权。
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2、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3、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4、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办理营业执照不需要交社保,但是领取营业执照之后公司想要正式开始经营就一定要办理社保开户。办理完营业执照后,需要在30天内到所在区域管辖的社保局开设公司社保账户,办理《社保登记证》及CA证书,并和社保、银行签订三方协议。之后社保的相关费用会在缴纳社保时自动从银行基本户里扣除。
1、质押的股权应当是当事人以自己拥有或有权处分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或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得以向本公司的出资为自己对本公司的债务提供质押等。
2、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3、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1.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
股东对由股东(大)会决定的事项有表示同意或不同意的权利,行使表决权是股东通过股东(大)会参与公司管理的重要手段,股东可以亲自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行使表决权。
2.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我国《公司法》对股东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作丁规定,股东有权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选举自己信任的,符合任职资格的董事或监事。同时,股东本人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公司董事和监事的任职资格,也有权被选举为公司的董事或监事。
3.依法转让出资或股份的权利
股东出资后就不允许再抽回出资。股东要想退出公司,只能将自己的出资或股份转让给他人,不转让是没法退出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将出资转让给公司股东以外的人,公司股东享有优先受让权。股份有限公司没有此限制。这主要是因为有限责任公司除了“资台”外,更加体现“人合”的特点。
4.股东知情权
股东知情权是让股东对公司重大事项有了解的权利,这是股东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决策、行使权利的前提。
小餐饮是指有固定门店或在有形的市场内有固定的经营场所,经营条件简单,从业人员少,经营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含50平方米),且未达到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条件的餐饮经营者,如小餐馆、小吃店及小作坊等。小餐饮选址应当距离污水池、垃圾场(站)、动物养殖场等污染源25米以上;操作间各食品处理功能区应当在室内,与就餐场所具有明显区分或者隔断,环境干净整洁;具有与加工经营食品相适应的设设施、工具、容器,有相应的清洗、消毒、保洁、排水、防污以及收集餐厨废弃物的设施等。
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对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任何人均可以提出异议。
1、商标局收到异议书及有关证据后,将异议书副本寄达被异议人商标注册申请人,被异议人应在收到异议书之日起十五天内作出书面答辩。被异议人在限期内未作出答辩的视为弃权,不影响异议程序进行。
2、商标局对异议人和被异议人所提出的事实与理由,经过调查核实研究后,作出异议裁定。异议裁定结果:
商标局在作出异议裁定后要将异议裁定书寄给异议人与被异议人。
异议裁定有两种结果:
(1)异议理由不能成立,后经初步审定的商标予以注册;
(2)议理由充分,异议成立,原初步审定的商标不予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