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注册分公司流程:
核分公司名称,成功后,打印出来,第一页全体投资人《合伙人》签字处由总公司签字。
1、领取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领取企业设立申请表
3、打电话预约入资时间
4、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5、总公司的公司章程加盖公章
6、《企业秘书(联系人)登记表》
7、填写委托书《法人签字》
8、打电话预约申请注册工商时间电话预约
9、到预约的时间,拿号到受理窗口。
10、一个星期以后,领取营业执照正副。
二、注册分公司所需要的材料
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
(二)公司章程以及加盖公司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四)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要根据具体情况来进行判断,不同退出方式所需的手续不同。
1、转让退出的,需要股东会决议(过半数股东同意)、订立书面转让协议、办理变更登记等手续;
2、收购退出的,需要股东会决议(三分之二股东同意)、订立书面转让协议、办理变更登记等手续。
1、转让退出的,需要股东会决议(过半数股东同意)、订立书面转让协议、办理变更登记等手续;
2、收购退出的,需要股东会决议(三分之二股东同意)、订立书面转让协议、办理变更登记等手续。
股东的投资款可以撤回。
在现有的公司法体系下,公司法股东撤资可采取两种方式:
一为股权转让;二为减少注册的资本注销股份
营业执照年审的具体步骤:
1、(企业没有营业执照电子副本的,选择“没有营业执照电子副本”,输入营业执照上的“企业标识”(21位)和企业名称(全称)。点击“登录”,系统自动匹配,确认企业身份。
企业持有电子营业执照的,可选择“持有营业执照电子副本”,将电子副本插入电脑USB接口(使用电子营业执照需要从网上输入“电子副本”密码(初始密码为:“123456”),系统自动匹配,确认企业身份。
2、填报。点击“填写年检报告书”,系统将根据登录企业类型自动匹配相应的年检报告书。
(违法及相关情况(系统列举了企业需自查的一些违法行为,如果企业不存在违法行为,则不要打√。年检基本信息(在以往年检中已申报的相关信息,系统会自动显示,企业应当予以核对,如已发生变化应及时修改。“企业电子邮箱”为必填项,若无企业邮箱,企业负责人或者财务邮箱亦可,便于企业今后接收工商信息
3、生产经营情况(“营业情况”,在“开业”、“筹建”、“停业”、“清算”、“其他”中选择一项;“生产经营情况”,按企业年度财务报表数据填写,单位为元,保留到整数位,如果没有数据,可填“0”。
申报。确认填写内容准确完整后点击“提交”键。系统将根据网上年检报告书中设置的必输项和表间平衡进行判断和计算,不符合要求的,自动提示企业进行补充修改,符合要求的,点击“确定”,弹出提交成功窗口。
受理范围:
国家质检总局公布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中产品的生产企业。
受理方式:书面受理。
提出许可申请时需同时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
1、《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一般在获取《实施细则时或到省质监局质量处领取)一式3份;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一式3份(或按细则要求提交);
3、申证产品实施细则规定的其它附件。
许可程序:
1、申证企业将申请材料交到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确认齐全、合法有效并确认企业交纳审查费和公告费后,7个工作日内开具有效期为半年的受理通知书。
2、企业申请受理后,按实施细则分工要求,属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审查和封样的,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在2个月内组织对申证企业进行审查,若审查合格,现场进行抽封样品;申证企业应在15日内将样品送达指定的检验机构。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合格企业材料汇总并报国家审查部。(国家审查部自收到报送材料之日起45日内完成企业生产条件抽查和材料汇总,并将合格企业名单及材料报全国许可证办公室;全国许可证办公室自收到报送材料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审定。审定符合发证条件的,由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生产许可证。)
属国家审查部组织审查和封样的,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自受理企业申请后15日内将相关材料转交审查部。(审查部自收到报送材料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审查、合格企业材料汇总,并报全国许可证办公室;全国许可证办公室自收到报送材料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审定。审定符合发证条件的,由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生产许可证。)
3、申证企业经生产条件审查、产品质量检验,不符合发证条件的,整改2个月后,重新申请、交费。
4、补证产品有无证生产违法行为的,需附被处罚通知和处罚缴款发票复印件;补证程序与办证程序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