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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9人看过2024-01-23

    公司被恶意投诉的可以向主管部门举报、投诉;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警;或者认为损害公司信誉及利益的,可以起诉至法院要求对方承担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等责任。

  • 108人看过2024-01-23
    一、成立清算组。
    法院应当自宣告债务企业破产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清算组由法院从公司的主管部门、政府有关部门和专业人员中指定,也可以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和律师参加。清算组负责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清算组应对人民法院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法院的监督。我国《公司法》规定,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1、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
    3、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4、清缴所欠税款;
    5、清理债权、债务
    6、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7、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二、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公告和通知中应当规定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的日期。
    三、召开债权人会议。
    所有债权人均为债权人会议成员。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应当在债权申请期限届满后15日内召开。以后的债权人会议在人民法院或者会议主席认为必要时召开,也可以在清算组或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1/4以上的债权人要求时召开。
    四、确认破产财产。
    破产财产指用以清偿债务的全部财产,主要包括:
    1、宣告破产时破产企业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
    2、破产企业在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所取得的财产;
    3、应当由破产企业行使的其他财产权利。已作为担保物所担保的债务数额的,超过部分属于破产财产。破产企业内属于他人的财产,应由该财产的权利人通过清算组取回。
    五、确认破产债权。
    破产债权指宣告破产前就已成立的、对破产人发生的、依法申报确认并从破产财产中获得公开清偿的可强制性执行的财产清求权。主要包括:
    1、宣告破产前成立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和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
    2、宣告破产时未到期的债权,视为已到期债权,但是应当减去至期日的利息;
    3、宣告破产前成立的有关财产担保的债权,债权人享有就该担保物优先受偿的权利。如果该项债权数额超过担保物的价款的,未受清偿的部分作为破产债权。债权人参加破产程序的费用不得作为破产债权。
    六、拨付破产费用。
    破产费用指在破产程序中为破产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由破产财产中支付的费用,主要包括:
    1、破产财产的管理、变卖和分配所需要的费用,包括聘任工作人员的费用;
    2、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
    3、为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在破产程序中支付的其他费用。破产费用应当从破产财产中优先拨付。
    七、破产财产清偿顺序。
    破产财产在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1、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2、破产企业所欠税款;
    3、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 105人看过2024-01-23

    侵犯商标权的主要形式如下:

    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

    2、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

    3、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4、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

    5、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

    6、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

    7、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


  • 110人看过2024-01-23

    清偿顺序,是民事诉讼法根据各种债务的性质,对债权人在两个以上的,债务人的财产又不足以清偿所有债务的情况规定的偿付顺序。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1.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包括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企业职工的权利首先应当得到保护,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应当优先支付,以保障广大职工重新就业前基本的生活需要。

    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税收是国库的收入,税收的多少直接影响国家的财政收入,关系到国家的利益,因此,破产企业所欠的税款,也应当优先清偿。

    3.普通破产债权。主要指破产还债企业所欠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款项。企业法人清偿财产时,前一清偿顺序完毕后,有剩余财产的,才开始后一顺序的清偿。以此类推,一直到被执行人的财产清偿完毕。在同一顺序中,各个债权人的权利是平等的,他们之间不存在顺序先后。如果破产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则按债权的比例偿付债权人的债务。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已作为银行贷款等债权的抵押物或者其他担保物的财产,一般不能作为清偿的财产。因为,作为抵押物或者其他担保物的财产在债务人不能履行义务时,实际上已转换成债权人的财产。债务人已不能对它们再行使权利。因此,民事诉讼法规定,已作为银行贷款等债权的抵押物或者其他担保物的财产,银行和其他债权人享有就该抵押物或者其他担保物优先受偿的权利。抵押物或者其他担保物的价款超过其所担保的债务数额的,超过部分属于破产还债的财产。

  • 108人看过2024-01-23
    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应按下列顺序清偿:
    1、合伙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
    2、合伙企业所欠税款;
    3、合伙企业的债务;
    4、退还合伙人的出资。
    合伙企业财产按上述顺序清偿后仍有剩余的,则按约定或法定妁比例在原合伙人间分配。
  • 106人看过2024-01-23
    电子商务公司经营范围如下:
    一、商贸(贸易、电子商务)类:
    1、百货(日用百货、服装服饰、鞋帽、皮革制品、玩具、洗涤用品、化妆品、护肤用品、摄影器材、音响设备及器材、体育用品、成人用品等)。
    2、文化办公用品(纸制品、纸张、办公设备、办公耗材)等。
    3、包装材料等。
    4、工艺品(工艺礼品、金银首饰、白银、银制品、珠宝)等。
    5、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品)、化学试剂、化工百货等。
    6、五金交电(家用电器、自行车、电动车、汽车用品、汽车饰品、汽配、汽摩配件、钢丝绳、阀门、管道配件、轴承等)。
    7、电子产品、通信设备、通讯器材(除卫星天线)、电讯器材、电讯电材、仪器仪表、电线电缆等。
    8、机电设备及配件(电动工具、制冷设备、压缩机及配件、工量刀具)、机械设备及配件等。
    9、电脑、计算机软件及配件、印刷制品等。
    10、预包装食品等。
    二、电子科技(计算机科技、科技)类:
    1、计算机软件硬件的开发及销售。
    2、计算机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3、互联网工程施工、调试及维护。
    4、互联网运营和推广,代理发布广告。
    5、电子产品及配件的批发兼销售。
    6、安防监控产品的销售、施工及技术服务。
    7、机电产品的销售安装及服务。
    8、办公机具及办公耗材的批发兼销售。
    9、从事货物和技术进出口业务。
  • 103人看过2024-01-23
    1、外来劳务工。

    2、农民合同制职工。

    3、劳动合同即将到期的城镇劳动合同制职工。

    在按照上述顺序裁员时,应在同等条件下,先裁减本单位工作年限较短的职工,后裁减本单位工作年限较长的职工。

  • 114人看过2024-01-23

    进行专利侵权认定时,一般要考虑以下几个因素:
    1.首先,要根据专利证书、专利登记薄本、许可协议等对专利权的主体予以确认,看看原告是否为适格的专利权人。
    2.其次,要对专利权的有效性予以确认,包括确认该专利权是否仍然处于专利权有效期内,受法律的保护。通过专利评价报告评价上专列是否具有稳定性?是否有无效的可能性?。
    3.然后,判断被控涉嫌侵权的产品是否与外观专利产品相同或相近似?即侵权产品是否落入了专利保护范围。
    4.最后,如专利权稳定,且产品落入了保护范围,而被告又对侵权没有主观故意,应当提供合法来源、在先使用等能够证明其不具备主观故意的证据。

  • 103人看过2024-01-23
    一般来说,企业被宣告破产的原因和条件是资不抵债。具体法律程序:可以由破产公司自己即债务人申请破产,也可以由破产公司企业的债权人申请破产,法院受理后给予作出受理裁定,制定管理人(过去叫清算组),清产核资,确定债权债务,进行分配等破产程序。具体规定在破产法。
  • 107人看过2024-01-23

    进行专利侵权认定时,一般要考虑以下几个因素:
    1.首先,要根据专利证书、专利登记薄本、许可协议等对专利权的主体予以确认,看看原告是否为适格的专利权人。
    2.其次,要对专利权的有效性予以确认,包括确认该专利权是否仍然处于专利权有效期内,受法律的保护。通过专利评价报告评价上专列是否具有稳定性?是否有无效的可能性?。
    3.然后,判断被控涉嫌侵权的产品是否与外观专利产品相同或相近似?即侵权产品是否落入了专利保护范围。
    4.最后,如专利权稳定,且产品落入了保护范围,而被告又对侵权没有主观故意,应当提供合法来源、在先使用等能够证明其不具备主观故意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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