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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4人看过2024-01-23

    进行专利侵权认定时,一般要考虑以下几个因素:
    1.首先,要根据专利证书、专利登记薄本、许可协议等对专利权的主体予以确认,看看原告是否为适格的专利权人。
    2.其次,要对专利权的有效性予以确认,包括确认该专利权是否仍然处于专利权有效期内,受法律的保护。通过专利评价报告评价上专列是否具有稳定性?是否有无效的可能性?。
    3.然后,判断被控涉嫌侵权的产品是否与外观专利产品相同或相近似?即侵权产品是否落入了专利保护范围。
    4.最后,如专利权稳定,且产品落入了保护范围,而被告又对侵权没有主观故意,应当提供合法来源、在先使用等能够证明其不具备主观故意的证据。

  • 105人看过2024-01-23
    、注销公司的基本程序
    (一)注销公司国、地税登记证
    注销公司国税、地税登记证所需资料:
    1、国地税正副本;
    2、本年度汇算清缴报告;
    3、注销报告;
    4、填写税务注销表格(如果有未用完发票要先核销)。
    (二)到公司主管工商局办理公司注销备案
    所需资料:
    1、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2、公司股东会决议(内容就是注销公司,成立清算小组);
    3、公司原始档案;
    4、到工商局领取表格;
    (三)登报公告(登报45日后再去注销公司)
    所需资料:
    1、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公司股东会决议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公告内容(**公司,准备注销请各债权债务人自见报45日内到我公司清算小组办理债权债务事宜)。
    (四)登报45日后,再次到工商局办理注销申请
    所需资料:
    1、公司营业执照原件(正副本);
    2、税务注销证明文件;
    3、公司股东会决议;
    4、公司清算报告;
    5、工商局领取的表格;
    6、公司原始档案。
    (五)到质监局注销代码证
  • 134人看过2024-01-23
    企业的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着作权、土地使用权、特许权等。广义的无形资产包括货币资金、应收帐款、金融资产、长期股权投资、专利权、商标权等。企业自创商誉以及内部产生的品牌、报刊名等不应确认为无形资产。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无形资产具有以下特征:
    1、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并能为其带来未来经济利益的资源;
    2、无形资产不具有实物形态;
    3、无形资产具有可辨认性;
    4、无形资产属于非货币性资产。
  • 109人看过2024-01-23
    股东中途退股不是退股本。
    按照我国法律规定,股东不能够中途退股,所以也就不会存在退股之后的利益分配问题。股东应该要遵守法律规和公司章程,不得损害其他股东的权益和债权人的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
    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 117人看过2024-01-23
    法律不仅从未排除过登记机关对登记的实质性审查的义务,反而明确的规定了登记机关应当履行实质审查义务的范围及程序。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行政机关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交与其申请的行政许可事项无关的技术资料和其他材料。”,第三十四条“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行政机关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的规定可看出:虽第三十一条中规定了申请人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的条款,但并不因此就免除了行政机关的实质性审查的义务,恰恰相反在紧接着的第三十四条中明确了在特定的前提下——“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其赋有实质性审查的义务。此“法定条件与程序”不仅体现在与行政许可事项相关的部门法的具体规定中,《行政许可法》本身也明确规定于第三十六条中——“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时,发现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告知该利害关系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应当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即实质性审查的法定条件是“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时,发现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法定程序是“告知——听取——核实”。
  • 110人看过2024-01-23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即股东之间可以自由地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出资,也不需要股东会表决通过。但是,国家有关政策从其它方面又对股东之间转让股权作出限制:像国有股必须控股或相关控股的交通、通信、大中型航运、能源工业、重要原材料、城市公用事业、外经贸等有限责任公司,其股东之间转让出资不能使国有股丧失必须控股或相关控股地位,如果根据公司的情形确需非国有股控股,必须报国家有关部门审批方可。
  • 108人看过2024-01-23
    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综上所述,按劳动者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最高补偿12年。

  • 108人看过2024-01-23
    公司注册需要的材料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公司董事会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由全体董事签字)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三、公司章程(由全体发起人加盖公章或者全体董事签字)

    四、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发起人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发起人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发起人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发起人是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发起人是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五、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六、股东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七、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股东大会决议(募集设立的提交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董事会决议或其他相关材料。股东大会决议(创立大会会议记录)由发起人加盖公章或由会议主持人和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

    八、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董事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

    九、住所使用证明(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产证复印件;未取得房产证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营业执照复印件。)

    十、《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十一、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还应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

    十二、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十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 105人看过2024-01-23

    公司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

    (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公司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应当提交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变更登记事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还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4)涉及股权转让和交换的需要签订股权转让合同书,需要新旧股东签字;

    (5)变更后股东为夫妻的,需要补签夫妻财产分割证明。

  • 106人看过2024-01-23

    1、目前注册资本制度是认缴制度,也就是说在办理营业执照的时候,工商局不需要验资报告,而且注册资本大小和注册资本认缴年限都是由股东自行约定,只要在公司章程中载明就可以。所以,关于注册资本认缴年限的规定就是股东自己约定。

    2、正因为注册资本认缴期限是股东自己约定,于是部分创业者就认为注册资本认缴期限是不是越长越好,其实并非如此。因为注册资本认缴期限等信息以后均是向社会公众公示的信息,如果客户看到股东长期没有向公司实际缴纳注册资本,有可能会认为股东没有实力,会降低对该个公司的信用评级,从而可能影响公司业务。

    3、认缴金额、出资时间虽是公司股东(发起人)内部的自行约定,但也要切合实际,股东认缴的注册资本应当与公司规模、股东自身经济实力相匹配等。出资时间应当为固定期限,且符合公司经营实际,不得约定为无期限或超过公司的经营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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