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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3人看过2024-01-23

    (一)企业因严重亏损,扭亏无望,资不抵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可提出破产申请。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不予宣告破产:政府有关部门、有关金融机构、企业、团体、个人给予债务人资助或帮助债务人清偿债务的;取得担保,自破产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能清偿债务的。

    1、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

    债务人出现“资不抵债的”情况,但并非就失去信用,失去清偿债务的能力,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应当是不能以财产、信用或其他能力等任何方法清偿债务。

    2、债务人不能清偿的债务必须是已到清偿期限的。

    破产以债务人不能清偿为前提,不能清偿以债务到期为条件。

    3、债务人所欠债务必须是能够以金钱评价的债务。

    破产程序中,如果债不能以金钱去评价,不能转化为给付财产(货币)的形式,最终不能强制执行,破产也就无实际意义了。不能以金钱评价的债务,不得作为破产之债。

    4、债务人所欠债务应是在一定时期内无法清偿的债务。

    在认定债务人能否清偿债务,是否应当宣告其破产,应根据以上各条件予以综合评判。

  • 111人看过2024-01-23

    对公司擅自设立分公司的行为,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或者予以取缔,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118人看过2024-01-23

    一、办理税务登记:领取执照后,法定期限内到当地税务局申请领取税务登记证。一般的公司都需要办理2种税务登记证,即国税和地税。办理税务登记证时,必须有一个会计,因为税务局要求提交的资料其中有一项是会计资格证和身份证。小公司可以先请一个兼职会计。

    二、申请领购发票:如果你的公司是销售商品的,应该到国税去申请发票,如果是服务性质的公司,则到地税申领发票。然后就开始营业了。注意每个月按时向税务申报税,即使没有开展业务不需要缴税,也要进行零申报,否则会被罚款的。公司的税额:

    三、营业税


  • 105人看过2024-01-23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分公司由于不具有法人资格的,所以分公司是不能对外出资设立公司的,只能由总公司设立。
  • 103人看过2024-01-23

    不动产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及其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代理人,清算组、破产管理人、财产代管人、监护人等;

    依法有权管理和处分不动产权利的主体可以申请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利害关系人不得公开、非法使用权利人的不动产登记资料。

    对因买卖、互换、赠与、租赁、抵押不动产,以及因不动产存在民事纠纷且已经提起诉讼、仲裁构成利害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以查询不动产登记结果;

    对有买卖、租赁、抵押不动产意向,或者拟就不动产提起诉讼或者仲裁等,但不能提供利害关系证明材料的准利害关系人,可以查询不动产的自然状况、是否存在共有情形以及其他登记情形等。


  • 117人看过2024-01-23

    合伙企业中的分红的分配方式有:

    1、按照合伙协议来分红,合伙人可以按照设立企业时签订的合伙协议上的规定来分红,如果中途加入时并未做分红约定或是约定不明确的话,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分红;

    2、按照合伙人的出资比例来分红。

  • 105人看过2024-01-23

    个体工商户变更法人流程有:

    1、申请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可以直接到经营场所所在地工商局进行变更登记。

    2、提交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申请书等材料。

    3、工商局受理。

    4、工商局对于符合条件、材料齐全的,当场予以变更登记

  • 105人看过2024-01-23
    1、领取《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工商局领取)
    2、工商变更:到公司注册地所管辖的工商部门办理执照变更,受理后5-10个工作日后领取新法人代表的执照。
    3、组织机构变更:到质量监督管理局办理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变更,受理后2-3个工作日后领取
    4、税务变更:到税务部门变更登记证。这里涉及到一个股权转让的个人所得税的问题,需要向地税部门申报和缴纳所得到股权的股东的个人所得税。
    5、变更银行信息(基本户开户银行办理)

  • 112人看过2024-01-23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5)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 109人看过2024-01-23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有:

    (一)发起人在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

    (二)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三)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四)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

    (五)有公司住所、名称、组织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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