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了公司一直未营业会自动注销。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若是超过六个月的,公司的营业执照会被吊销。
吊销后便只能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之后进行注销登记,法人资格消灭。
公司注册的流程包括:
企业核名→提交材料→领取执照→刻章,就可以完成公司注册,进行开业了。
破产债权是破产宣告前对破产企业所成立的,并且只通过破产程序,才可以从破产财产中获得公平受偿的债权。破产债权基于破产程序开始前的原因成立。破产债权是具有财产给付内容的无财产担保的不享受优先受偿的请求权。破产债权必须依法申报和确认,并通过破产清算程序按比例受偿。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提交债权证明和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申报人应当提交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和债权证明。申报的债权有财产担保的,应当提交证明财产担保的证据。
人民法院在登记申报的债权时,应当记明债权人名称、住所、开户银行、申报债权数额、申报债权的证据、财产担保情况、申报时间、联系方式以及其他必要的情况。已经成立清算组的,由清算组进行上述债权登记工作。
连带债务人之一或者数人破产的,债权人可就全部债权向该债务人或者各债务人行使权利,申报债权。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其他连带债务人可就将来可能承担的债务申报债权。
新旧破产法在债权申报程序上有所差异。原破产法规定,法院应当在受理破产案件后的一定期限内通知已知的债权人并公告;债权人应当在收到通知后30日内,未收到通知的债权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向法院申报债权。逾期未申报债权的,视为放弃债权。新破产法规定,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30日,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债权人应当在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逾期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
股份公司的利润分配是由公司章程进行规定的,公司法定代表人不能随便处置公司的资金分配。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不得有挪用公司资金、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等违反《公司法》规定的行为。
《公司法》
第八十二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二)公司经营范围;
(三)公司设立方式;
(四)公司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注册资本;
(五)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
(六)董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监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
(九)公司利润分配办法;
(十)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十一)公司的通知和公告办法;
(十二)股东大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1、股东会做出解散公司的决议;
2、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1)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通知、公告债权人;
(3)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4)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5)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6)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3、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4、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5、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6、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合并与并入的区别在于二者的概念不同。合并是指将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独的企业合并形成一个报告主体的交易或事项。企业合并分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并入是指个人或一个团体归入较大的单位或团体中去,和已经存在着的东西相合并或者是相加。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1、等额本息还款:一般银行会推荐这种方式还款,因为还款额每月一样,适合收入稳定的贷款者。不过,由于利息不会随本金的偿还而减少,正因如此还款总利息相对较高,且银行资本占用时间长。
2、等额本金还款:这类还款方式相对等额本息还款利息少很多,不过前期要偿还的金额较多,因此前期还款压力较大,不过还款压力会逐月递减,适合经济收入较好的贷款者。
3、一次性还本付息:还款方式虽然操作简单,但适用性不强,适合贷款期限在一年或一年以下的贷款。
4、按期付息还本:贷款者能根据自己的经济情形,与银行协商指定还款时间,这种还款方式适合收入不稳定的贷款者。
5、阶段性等额本息:在规定的日期内只需要还利息,不过超过期限之后,借钱方应该根据等额本息还款法进行偿还,这类方式能推迟还款,但要多付一段时间的利息。
6、先息后本:是银行推出来的一个非常人性化的还款方式。要求客户每个月只用还利息,到期后还本金。资金利用率达到了最大,这种还款方式一般只用于企业经营性贷款。但是由于银行对于贷款的风险控制,目前大部分的先息后本的银行贷款,是一年一还,导致企业每到期末需要一次性支出大量资金用于偿还银行贷款。
公司破产清算的财产:
1、受理破产申请时破产企业所有的全部财产;
2、破产企业在受理破产申请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取得的财产;
3、应当由破产企业行使的其他财产权利。
公司欠债没钱不可以执行股东财产,公司的财产虽然来自于股东的投资,但是股东一旦把财产投入公司,就与财产相分离,这些财产就成为公司财产,由公司支配。公司担负债务时,债权人只能要求公司偿还,而股东由于已缴纳出资,相应财产已转变为公司财产,股东对公司债务就无需再承担责任。同样的,当股东担负债务时,债权人也不能要求公司为股东的债务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如果公司股东存在抽逃出资、未足额出资、怠于成立清算组导致公司财产灭失无法清算等情况,债权人有权要求股东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