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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0人看过2024-01-05

    因合并、分立而解散公司的流程如下:

    1、清算组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通知债权人;

    3、办理公告;

    4、申请注销登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因合并、分立而解散的,自公告之日起45今后申请注销登记,提交合并协议和合并、分立决议或者决定,并在报纸上公布公司合并和分立公告的相关证明和债务偿还或者债务担保说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合并分立必须报批准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 100人看过2024-01-05
    股东权利包括:
    1.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
    2.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依法转让出资或股份的权利
    4.股东知情权
    5.盈余分配权和公司剩余财产分配权
    6.对公司新增资本的优先认购权
    7.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和特定情形下召集主持股东大会的权利
    8.请求提起诉讼和单独提起诉讼的权利
    9.强制公司解散的权利
    10.提案权
  • 100人看过2024-01-05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二)股东的出资额;(三)出资证明书编号。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 100人看过2024-01-0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注册有限责任公司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第二十四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第二十六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100人看过2024-01-05
    1、危害行为的停止请求权
    在股份制公司,控制股东可以通过控制董事会来控制公司。而董事的行为对公司有引起不能恢复的损害的可能性。仅董事个人承担责任并不能完全弥补,还必须对这些行为加以事前控制。在公司法中赋予任何股东在他以为公司的经营不正当的侵害了部分股东(至少包括当事人)的权益时,均有权请求法院对这种行为进行干预。一旦认定多数股东,公司董事,监事或者管理人员的行为构成对少数股东权益的不公正侵害时,赋予法院有权下令禁止公司为某种行为,对公司将来的经营活动施加管制。这样,可一定程度上为小股东救济其权益提供保障。
    2、反对股东的股份收买请求权制度
    反对股东的股份收买请求权是指对于股东利益有重大关系的特定事项,在股东会的多数决议成立的情况下,持反对意见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以公平合理的价格收买自己所持有的股份,在公司拒绝回购时,法院可以根据股东的申请,强制公司收购该股东的股份。
    3、对有瑕疵股东会决议的诉讼制度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可就公司的重大事项做出决议,股东应当按照法定的召集程序召开股东会,并依法定的表决方法通过决议。
  • 100人看过2024-01-05

    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司进行清算时,如果股东未按公司章程规定履行出资责任的,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八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条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 100人看过2024-01-05
    一般情况下,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务首先用公司的所有财产来清偿债务,除非股东没有完成出资或有损害债权人利益行为,要在出资范围内清偿债务;
    否则公司债务就跟股东没有关系。不过,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跟自己的财产独立分开时,就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 100人看过2024-01-05

    根据相关规定,原公司在注销之前,法人资格仍然存在不变,原债务债权仍由原公司承当,同时长期未注销企业影响范畴将扩展至企业法人个人征信项目,其影响涉及被工商局列入黑名单,在3年内无法使用本人的名字再注册其他公司;个人信誉不良记录将保持7年;税务机构进行大数额罚款;往后也不可以再创办其他公司;出国旅游护照也会遭到严重影响。

    公司长期不注销,放任不管企业将会纳入工商非正常运营名单、税务黑名单。纳入非正常运营名单后仍然不处置,营业执照将会被吊销。法人将不可以担当新公司的法人、高管、股东,想在新公司担当股东、高管,需要先进行税务项目处置,进入诚信名单后才可以。法人、股东将无法出国、无法在高等场合消费无法乘坐高铁、飞机等高端交通工具,法人、股东将无法办理移民手续,股东将无法贷款,个人诚信度大打折扣,鉴于以上均属于公司长期不注销所带来的严峻后果,建议将长期不用的公司转让或者注销,以避免公司长期不注销所带来的损失。

  • 100人看过2024-01-05

    股权变更法人不签字的处理办法:

    若因公司行为导致不签字的,则股东可以申请股权回购,若因法定代表人个人行为导致不签字,且由于申请变更登记需要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所以当事人可以与法定代表人协商要求其签字,或者通过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变更法定代表人。

  • 100人看过2024-01-05

    股东分红权能单独转让。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第一百六十六条第四款规定,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依照本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四条

    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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