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虽然员工不能提供离职证明,但若该员工客观上已经与上一用人单位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则录用该员工已无法律障碍,可以入职。对于那些确实无法提供离职证明的员工,可以参考如下方式减免法律风险。
1、必要的背景调查
首先和员工进行沟通,了解其无法提供的原因,做好相应的背景调查。
原公司的架构是怎样?各个部门都有多少人?老板是谁?副总是谁?当时招聘的HR是谁?能否提供原公司一些同事的联系电话?能否提供公司的固定电话?......
多方查验,检验并判断员工提供的信息是否属实,即可在很大程度上降低风险。
2、信息搜索
信息发达时代,要学会用信息搜索,如果不能掌握一定的方法,必定被时代所抛弃,别人在浪尖在弄潮,你却让浪潮拍死在了沙滩上。
对于无法提供离职证明的员工,可以对其进行信息搜索,总会找到一些有效信息。
3、要求员工出具承诺书
背景调查过后,公司可要求员工提供一份承诺书,承诺本人与其他单位无任何劳动关系、劳务关系,并保证受聘于公司不会违反对原单位的任何竞业限制义务。否则,由此带来的后果全部由该员工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