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朋友问到关于给予从属专利强制许可的条件有哪些这方面的问题,下面,华律知产小编将针对这个问题做出详细解答。希望能够解开大家的疑惑,接下来大家就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给予从属专利强制许可的条件有哪些
(1)具有存在两个专利,在先专利的实施有赖于在后专利的实施;
(2)在先专利和在后专利都是发明或实用新型;
(3)在后专利相对于在先专利来说,具有明显经济意义的重大技术进步,即在技术上有较突出的贡献并且能够产生巨大的经济意义。
1.申请人填写的地址、邮政编码和电话号码应详细准确,以保证邮件送达和便于联系。
2.如申请质押的商标已被法院查封,或申请质押的商标已被申请撤销的,商标局对该质押申请不予登记。
3.质押期限不应超出质押商标的注册有效期限。
4.申请件被退回要求补正的,申请人应按补正通知书的规定予以补正,并将原申请书补正后交回或邮寄给知识产权局。
现如今我国的商标意识日益增强,由此商标注册的各种代理机构也纷纷涌入,虽然这些代理机构的出现使得委托人在进行商标注册时的程序缩减了,但由于各类原因当中不免也有某些缺漏的环节。所以,我们得警惕商标注册时得注意事项有哪些。华律知产小编整理了这方面的相关的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或者能够解决大家的一些疑惑。
警惕商标注册时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1、勿轻信保证成功的承诺;
3、勿轻信加急办理的承诺;(直接去商标注册大厅申请办理的商标,当场可领到商标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
4、警惕多次收取费用;
5、谨慎对待代理机构的分期付款
6、勿信商标公告收费。
7、勿信保证拿到受理通知书。(只要资料合格,受理通知书是肯定100%下发的。受理通知书不等于商标证书。)
8、警惕报纸、杂志社的付费宣传。(商标通过之后会有相关报纸、杂志社打电话推荐付费推广,但是所谓的推广毫无作用。)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有关警惕商标注册时的注意事项有哪些这方面法律知识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相信大家从上文已经找到有关的答案了吧。华律知识产权为您提供关于版权、商标、专利的相关知识,上华律知识产权给您的知产加把“锁”!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六条 【商标权】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依法取得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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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予从属专利强制许可的条件有哪些
(1)具有存在两个专利,在先专利的实施有赖于在后专利的实施;
(2)在先专利和在后专利都是发明或实用新型;
(3)在后专利相对于在先专利来说,具有明显经济意义的重大技术进步,即在技术上有较突出的贡献并且能够产生巨大的经济意义。
以上就是关于给予从属专利强制许可的条件有哪些这方面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遇到一些比较棘手的法律问题,而您又有委托律师的想法,我们网站有许多律师可以给你提供服务。华律知识产权为您提供关于版权、商标、专利的相关知识,上华律知识产权给您的知产加把“锁”!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五条 专利权
公民、法人依法取得的专利权受法律保护。
根据著作权权利的分类和著作权作品的种类,对保护期限有不同的规定,比如著作人身权保护期限不受限制。那么软件著作权保护期限又是多久呢?下面由华律小编在本文详细介绍。
一著作权保护期限有多久
1、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人身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2、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和著作权法规定的14项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和著作权法规定的14项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
4、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摄影作品,其发表权和著作权法规定的14项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著作权法不再保护。
二、软件著作权保护期限有多久
1、自然人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自然人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软件是合作开发的,截止于最后死亡的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软件首次发表之后50年,但软件自开发完成之日起50年内未发表的,不再保护。
以上就是关于著作权保护期限有多久这方面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遇到一些比较棘手的法律问题,而您又有委托律师的想法,我们网站有许多律师可以给你提供服务。华律知识产权为您提供关于版权、商标、专利的相关知识,上华律知识产权给您的知产加把“锁”!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四条 【著作权】公民、法人享有著作权 (版权) ,依法有署名、发表、出版、获得报酬等权利。
公司股东具有的权利包括哪些
1.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
股东对由股东(大)会决定的事项有表示同意或不同意的权利,行使表决权是股东通过股东(大)会参与公司管理的重要手段,股东可以亲自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行使表决权。
2.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我国《公司法》对股东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作丁规定,股东有权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选举自己信任的,符合任职资格的董事或监事。同时,股东本人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公司董事和监事的任职资格,也有权被选举为公司的董事或监事。
3.依法转让出资或股份的权利
股东出资后就不允许再抽回出资。股东要想退出公司,只能将自己的出资或股份转让给他人,不转让是没法退出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将出资转让给公司股东以外的人,公司股东享有优先受让权。股份有限公司没有此限制。这主要是因为有限责任公司除了“资台”外,更加体现“人合”的特点。
4.股东知情权
股东知情权是让股东对公司重大事项有了解的权利,这是股东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决策、行使权利的前提。
就公司的经营管理来说,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台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但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扫起15日内书面答复股东井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由此可以引出,公司拒绝股东查阅会计账簿的,股东有诉讼的权利。股东就此起诉时,人民法院应当立案受理,如果公司不能证明股东查阅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人民法院不能判决股东败诉。
5.盈余分配权和公司剩余财产分配权
盈余分配权是股东权利最核心的内容,因为股东投资公司的目的就是为了获取盈利。盈余分配比例一般按照股东出资比例或所持股份比例,但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不按照出资比例进行盈余分配,可以自行约定盈余分配比例,这充分体现了公司意思自治原则。但股份有限公司则不可以如此自行约定,只能按股份比例实行盈余分配。有的股东在中途退出公司时,也要求分配公司财产,这种要求并不符合法律规定。股东中途退出,只能转让股份,而不能分配财产。
公司剩余财产分配权只能在公司解散时行使,对以公司的全部财产清偿全部债务后的剩余财产,股东有权按照出资比例分配。
6.对公司新增资本的优先认购权
公司新增资本或发行新股时,现有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或持股比例认缴公司新增资本或发行的新股而不是股东的人,则没有这种优先认购权。同时,这也是股东优先权的表现形式在很多情况下,新增资本或者发行新股,会给股东带来很大利益。因此,保证股东优先购买,体现了法律对股东权利至上的认可。
7.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和特定情形下召集主持股东大会的权利
为了保护中小股东的权益,《公司法》把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建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标准降低了,由以前“代表1/4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方能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修改为现在的“持有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就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被吊销的公司注销的具体方法:先注销税务——再注销代码——再注销银行——最后注销工商
1、注销公司国、地税登记证;
2、到公司主管工商局办理;
3、登报公告(登报45日后再去注销公司);
4、登报45日后,再次到工商局办理注销申请;
5、到质监局注销代码证。
依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公司出现破产的情形时,要不要进行破产清算并不是由股东决定的,而是由法院进行裁定。
人民法院依照本法规定宣告债务人破产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后,债务人称为破产人,债务人财产称为破产财产,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称为破产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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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此处的合法权利包含了著作权。
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此处的在先权利包括著作权。同时,《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了十二种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的使用情况,而商标的专有权具有独占性,其他人要使用是必须经商标权人许可的。相对于商标权,著作权具有在先性。如果著作权人认为商标权人的注册商标是从其作品直接或间接而来,并未经其许可,著作权人就可以要求商标权人停止使用该商标。因此,如果通过侵犯他人合法的在先权利包括著作权取得商标注册,商标主管机关应撤销该注册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