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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0人看过2024-01-05
    股东有权查账。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感觉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 100人看过2024-01-05

    不能。

    我国《公司法》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同时,该法第四条明确规定:“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据此,在公司章程约定自然人股东死后其继承人可以继承其股份的情况下,股东会无权剥夺部分股东的合法权益,继承股份的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 100人看过2024-01-05

    1、诉讼时效就是指权利人在一定期间不行使权利,即丧失依诉讼程序保护其权利的可能性的民事诉讼法律制度。

    2、诉讼时效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为三年。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3、因此,企业作为债权人应当及时行使自己的权利并保留相关证据。退一步讲,即使没能实现债权,但主张自己的权利会导致诉讼时效中断,重新计算,则可以避免因诉讼时效超过债权无法实现。


  • 180人看过2024-01-05

    注册机械租赁公司有以下的条件:

    1、要具有符合规定的资金,注册机械租赁公司的注册资本实缴已经没有最低限额,且注册资本认缴也没有最高最低的限额,但是实缴注册资本不要超过公司经营期限;

    2、有经营设备租赁的场所;

    3、有相应的设备;

    4、有具有专业资质的人才;

    5、有信用良好的出资人;

    6、有公司章程等。

  • 100人看过2024-01-05

    依据我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对财产份额强制执行时,法院要通知全体合伙人,其他合伙人对财产有优先购买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四十二条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合伙人的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全体合伙人,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其他合伙人未购买,又不同意将该财产份额转让给他人的,依照本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为该合伙人办理退伙结算,或者办理削减该合伙人相应财产份额的结算。

    合伙人对合伙企业财产的权利和义务

    1合伙人对合伙企业财产的权利包括以下内容

    ①根据合伙企业财产权利内容的不同享有共有权或共用权。合伙人对各合伙人以其现金或财产的所有权所作的出资,以及合伙企业以自己的名义取得的现金或财产享有共同所有的权利;合伙人对于合伙人以他物权所作的出资,以及合伙企业在经营期间利用他物权所获得的收益享有共同使用的权利。②共同支配权。合伙人对合伙企业财产的转让和处分决定,必须经过全体合伙人的同意,不得擅自转让或处分。③利益分配权。每个合伙人对于合伙企业在经营过程中的利润,均享有分配的权利。

    2合伙人对合伙企业财产的义务包括以下内容

    ①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期限、数额和方式缴纳客自认缴的出资。②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不得请求分割合伙企业的财产。③合伙企业续存期间,合伙人不得擅自将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部分或全部地转让给他人。④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不得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向其他经济实体出资。⑤禁止合伙企业中某一合伙人的债权人以该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⑥禁止合伙人的债权人代位行使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

  • 100人看过2024-01-05
    一、限制股东权利

    召开股东会,若公司章程无特别规定,则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通过,即可对该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的表决权、利润分配请求权、新股优先认购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等股东自益权作出合理限制。则该股东仅能行使与其实际出资比例对等的股东权利。

    二、追究该股东的出资义务及违约责任

    公司全面出资的股东有权提起诉讼,要求该股东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同时按照公司章程或出资协议承担违约责任。

    三、要求该股东将未出资的股权内部转让

    出资到位的股东可以与该股东协商要求其将未出资部分的股权内部转让,之后由受让股权的股东履行出资义务。

    四、公司可以作减资处理

    公司对此可以作减资处理,未出资到位的股东按减资后的注册的资本计算其应缴纳的出资,则应缴纳的出资金额相应减少。

    五、解除股东资格

    该处理方式仅适用于该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全部出资的。经公司催告要求该股东在合理期间内缴纳或催告返还,仍未缴纳或返还,经股东会决议解除股东资格。

  • 100人看过2024-01-05

    公司可以以股东会决议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

    通过股东会决议形式对股东资格解除应当具备相应的步骤,具体包括:

    1、被解除的股东出现严重违反出资义务的情形,即“未出资”或“抽逃全部出资”。

    2、公司对该股东履行告知程序,即催告该股东履行缴纳出资的义务。

    3、召开股东会对该股东解除股东资格进行表决通过,该表决中,未出资股东不享有表决权。

    应当注意的是,以上3个步骤缺一不可,欠缺任何一个条件,解除股东资格的程序都可能涉嫌违法剥夺股东权利,下面以实际的判例为读者解答解除股东资格的适用及否定情形。

  • 100人看过2024-01-05
    是需要承担责任的,需要承担连带责任。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 210人看过2024-01-05

    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知识产权市场前景也越来越好。今天,华律知产小编通过商标注册优先权是什么哪些人可以享受优先权这个问题带来了以下的相关法律知识,希望对各位读者朋友有所帮助。

    商标注册优先权是什么哪些人可以享受优先权

    商标注册优先权也就是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商标申请的日期上可以享受优先的权力。也就是说享受商标注册优先权的申请人可以在商标注册过程中“插队”,即便是比别人更晚注册但却可以更早的拿到商标注册证!

    哪些人可以享受商标注册优先权?

    第一:根据商标法的第24条规定中,在外国第一次申请商标起的6个月内,如在中国也申请同一商标,那么就可以享有商标优先权了。

    第二:商标法第26条规定中,商标在中国政府主办的或是承认的,在国际展览会上展出的商品并首次使用的,从此商品展出至6个月内,也享有此商标申请的优先权。

    第三:还有一个是台湾地区的商标申请优先权,要按照台湾地区商标申请的优先权申请。

    以上三种情况的商标申请享受商标申请注册的优先权。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有关商标注册优先权是什么哪些人可以享受优先权这方面法律知识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相信大家从上文已经找到有关的答案了吧。华律知识产权为您提供关于版权、商标、专利的相关知识,上华律知识产权给您的知产加把“锁”!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六条  商标权

    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依法取得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 100人看过2024-01-05

    不能。

    公司的股东是不能单方要求退出股东或股份的,只能将所持有的股份转让给其他股东或者股东以外的第三人,从而实现退出该公司股东身份的目的。依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的股东完成出资后是不能抽逃出资的,也就是不能单方退出,但可以转让股权或者要求公司收购其股权。

    《公司法》中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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