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可以以股东会决议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
通过股东会决议形式对股东资格解除应当具备相应的步骤,具体包括:
1、被解除的股东出现严重违反出资义务的情形,即“未出资”或“抽逃全部出资”。
2、公司对该股东履行告知程序,即催告该股东履行缴纳出资的义务。
3、召开股东会对该股东解除股东资格进行表决通过,该表决中,未出资股东不享有表决权。
应当注意的是,以上3个步骤缺一不可,欠缺任何一个条件,解除股东资格的程序都可能涉嫌违法剥夺股东权利,下面以实际的判例为读者解答解除股东资格的适用及否定情形。